jiào · jué
梵語菩提Bodhi,舊譯曰道,新翻曰覺。覺有覺察覺悟之兩義。覺察者察知惡事也。覺悟者開悟真理也。大乘義章二十末曰:「有兩義:一覺察名覺,如人覺賊。二覺悟名覺,如人睡寤。覺察覺對煩惱障,煩惱侵害,事等如賊,唯聖覺知。不為其害,故名為覺。覺悟覺,對其智障無明昏寢,事等如睡,聖慧一起,翻然大悟。如睡得寤,故名為覺。」俱舍論以盡智無生地智之二為覺體原書為「俱舍論以盡智無生地之二為覺體」,應修訂為「俱舍論以盡智無生智之二為覺體」,參考《俱舍論頌疏論本》卷23:「梵云菩提。此翻為覺。三乘菩提。皆以盡智無生智為體。」,唯識以大圓鏡智等四智為覺體,智度論以一切種智等三智為覺體,密教以法界體性智等五智為覺體。
bodhi, frombodha, 'knowing, understanding', means enlightenment, illumination; 覺 is to awake, apprehend, perceive, realize; awake, aware; (also, to sleep). It is illumination, enlightenment, or awakening in regard to the real in contrast to the seeming; also, enlightenment in regard to moral evil. Cf. 菩提 and 佛.
sleep
to awake
to real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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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覺 (一)梵語 bodhi,巴利語同。音譯菩提。即證悟涅槃妙理之智慧。舊譯作道,新譯則作覺。以區分「法」與「人」之故,而譯 bodhi 為覺,譯 buddha 為覺者。〔般若心經幽贊卷下、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慧苑音義卷上〕(參閱「菩提」6537) (二)梵語 buddha。音譯佛、佛陀。又作覺者。據慧遠之觀經義疏卷本載,覺有二義:(1)覺察之義,係相對於「煩惱障」而言。煩惱之侵害如賊,僅聖者能覺知而不受其害,故謂之覺。(2)覺悟之義,係相對於「所知障」而言。無明之昏闇如睡眠,然聖慧一起則明朗了知,如自睡眠中醒寤,故謂之覺。又凡夫之人,了無覺義;聲聞、緣覺等二乘之人,僅具自覺;而菩薩雖能自覺、覺他,然覺行未滿;唯獨有佛,為自覺、覺他,而又覺行圓滿者。〔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參閱「佛」3269) (三)與「不覺」相對。指心性遠離妄念而照用朗然。據大乘起信論載,阿賴耶識(萬有之本體)有覺與不覺二義,而覺又有本覺、始覺之別。其中,以萬有之本體本為清淨之覺體(本覺),然無始以來為無明妄念所覆,故依現實狀態,而稱不覺;若依修行觀智即可達覺了心源,則稱始覺。 又依覺之程度,始覺復分為如下四位:(1)究竟覺,意謂無上之覺知,係指菩薩修行階位中第十地菩薩之覺知,然一般以佛之覺知方為究竟覺、無上覺、正覺、大覺等。(2)隨分覺,指初地以上至第九地的菩薩之覺知,以其不完全究竟之故。(3)相似覺,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菩薩及二乘之覺知,以其相似於覺,然非真覺。(4)不覺,十信以下之凡夫,已覺知業果之理,如知惡業能招感苦果等,雖不造惡業,然仍未起斷惑之智慧,是為不覺。(參閱「本覺」2498、「始覺」3951) (四)梵語 vitarka。新譯作尋。心所之名。即尋求推度之精神作用,亦即對事理之粗略思考;僅限於色界之初禪及欲界。於諸經論中,因其性質之善、惡,分為善覺與惡覺。如欲覺(貪覺)、瞋覺(恚覺)、害覺(惱覺)等三者,稱為三惡覺,或三不善覺;若再加親里覺、國土覺、不死覺、族姓覺(利他覺)、輕他覺(輕侮覺),則稱八覺。反之,離欲覺(遠離覺、出離覺、出覺)、無瞋覺(無恚覺)、無害覺(無惱覺)等三者,稱為三善覺(其中後二者為安穩覺)。此外,菩薩、緣覺、聲聞等聖者為入菩提道而覺知、思念之八種覺,稱為八大人覺,或大人八念,即:少欲覺、知足覺、遠離覺、精進覺、正念覺、正定覺、正慧覺、不戲論覺等八者,皆屬於善覺類。〔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三、菩薩地持經卷四、成實論卷十四、俱舍釋論卷三〕(參閱「尋」6219) (五)為心、心所之總名。以心、心所乃緣對境而覺知之故。成唯識論卷二(大三一‧六下):「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諸心、心所依他起故。」〔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p8496
覺 (一)指佛陀所證得之覺知︰梵語bodhi(音譯菩提),舊譯為道,新譯為「覺」。亦即成就涅槃之智慧。佛陀之覺知係究竟至極,故稱究竟覺、無上覺,又稱正覺、大覺。地上菩薩之覺知係一分未滿,故稱隨分覺;依大乘佛教的觀點,三賢及二乘之覺知相似於覺悟,然未真得,故稱相似覺;凡夫無法真實覺知,故稱不覺。 (二)指佛︰即梵語buddha(音譯佛陀)之意譯。據慧遠《觀經義疏》卷本所述,覺有「覺察」與「覺悟」兩義,即聖者能覺知煩惱障而不受其害,故稱之為覺;無明之昏闇如睡眠,但聖慧乍起則朗然如得寤,故名為覺。 (三)心所名︰為梵語vitarka之舊譯,新譯作「尋」。即以尋求推度為其性,令心□遽而轉於粗性的精神作用。《成實論》卷六〈覺觀品〉謂(大正32‧288b)︰「若心散行,數數起生,是名為覺。又散心中亦有粗細,粗名為覺,以不深攝故。(中略)初禪未深攝,故名為覺。」其中,又有善覺、惡覺之分,如出覺(即遠離覺)、無瞋覺、無惱覺(與前者無瞋覺均為安穩覺)三者,屬於善覺;少欲、知足等八大人覺,亦屬善覺。相對的,欲覺、瞋覺、惱覺、親里覺、國土覺、不死覺、利他覺、輕他覺等,均為不善覺。 (四)十二因緣之一︰同於「受」(vedanā)。即指感受作用。《中阿含》卷五〈智經〉云(大正1‧451c)︰「若諸梵行來問我言︰尊者舍梨子,云何為愛﹖世尊。我聞此已,當如是答︰諸賢,謂有三覺,樂覺、苦覺、不苦不樂覺。於中樂欲著者,是謂為愛。」 (五)指對心之本性的覺知、智慧︰係「不覺」之對稱。即心性完全遠離一切差別妄念,照用朗然。此與真如、如來藏無異。《大乘起信論》謂萬有之本體(根源之心)有「覺」與「不覺」二義,覺又有本覺與始覺之別。並謂不覺、始覺、本覺之關係,謂人之本性本來具悟性,此即「本覺」,但於現實世界,此本性於無始以來即為妄念所覆,而生於迷惑之中,此謂「不覺」,若依修行得智慧而破迷,覺了無差別平等心之本性,是謂「始覺」。此亦即破迷始悟之義。 〔參考資料〕 (一)《般若心經幽贊》卷下;《慧苑音義》卷上。(二)北本《涅槃經》卷十八。(三)《雜阿含經》卷二十一;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菩薩地持經》卷一。(四)《中阿含經》卷十。 返回 總目錄
覺總目錄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 一、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二、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三、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 四、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五、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六、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七、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八、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義,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瑜伽一卷十二頁云:云何覺?謂睡增者、不勝疲極故,有所作者、要期睡故,或他所引,從夢而覺。 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六頁云:覺者:悟入如所有事。 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頁云:覺者:謂堪能簡擇俱生之慧。 四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云:覺者:謂覺言說為先慧。 五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云:覺者:謂實有義智。覺者:謂不增益非實有智。
梵語叫做菩提,是覺察或覺悟的意思。在事障上,一切煩惱,伺隙侵人,惟至聖能隨緣省察,不為所困,是覺察義;在理障上,凡夫痴迷,顛倒執著,惟至聖能朗然徹悟,燭照無遺,是覺悟義。
1.vitakka,禪修時心念集中朝向所緣處(即心念之所依,如呼吸),如「有覺有觀」,另譯為「尋」,如「有尋有伺」,參看「尋」。2.vedanā,感受(「受」的異譯);覺受,如「樂覺、苦覺、不苦不樂覺(三覺)」。3.bodhi,音譯為「菩提」,指解脫的證悟,如「正覺」。4.明瞭;明白,如「善見、善覺」。5.vitakka,念頭;尋思,如「三善覺」、「三覺」(貪覺、害覺、恚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