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著之念及所著之事物。總云著法。又執著於法也。
Attachment to things; attachment and its object.
一著法 謂執著於法,或指執著之念及所執著之事物。又以為於五蘊假和合之身中有「實在之我」而執著之,稱為著我。執著於事物之妄想,則稱為著想。p7038
在因緣生的事物上,執著有事物的實體存在。
在词典中查看更多 » · 浏览全部佛学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