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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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6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有為之諸法,依因緣和合而為未有法之有,謂之生。依因緣離散而為已有法之無,謂之滅,有生者必有滅,有為法是也,有滅者必不有生。無為法是也。但自中道之正見言之,則有為法之生滅為假生假滅,而非實生實滅。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utpādanirodha. Birth and death, production and annihilation; all life, all phenomena, have birth and death, beginning and end; the 三論 Mādhyamika school deny this in the 實 absolute, but recognize it in the 假 relative.

佛光大辭典

一生滅 指生起與滅盡。有生必有滅之義。又作起滅。與「生死」同義。生死乃就有情而言,而生滅則廣通一切之有情與非情。由因緣和合(即一切條件滿足時)而成立之一切法(即有為法),因有變移之性質(無常),故必有生滅;若離因緣而永久不變(常住)之一切存在(即無為法),則為無生無滅(不生不滅)。以大乘中道之正見而言,有為法之生滅為假生假滅,而非實生實滅。以佛教之人生觀而言,一切萬法皆連續而往復生滅於剎那剎那者。 此外,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謂如來藏心隨緣起滅,有染淨差別,稱為心生滅,亦即指有為法。又以時間之最小單位(剎那)論生滅時,亦有剎那剎那之生滅,稱為剎那生滅(剎那滅)。對此,論有情之眾生,從生到死,其一生涯(一期)中之生滅(出生與死滅),稱為一期生滅。剎那生滅與一期生滅又合稱為二種生滅。〔中阿含卷七大拘絺羅經、卷十一頻鞞娑邏王迎佛經、大智度論卷十五、法華經玄義卷二下、大乘玄論卷一、中觀論疏卷三〕p262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生滅 生是生起,滅是滅盡。色心等一切有為法之初起稱為「生」,終盡稱為「滅」。與生死同義,但生死主要是就有情而言,生滅則廣通一切有情非情。《大般涅槃經》卷下云(大正1‧204c)︰「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意即一切有為諸法,係依因緣和合而生,依因緣離散而滅,悉是無常遷流之法。而無為法者,是不變常住的存在,無生滅可論。然自中道之正見而言,則有為法的生滅為假生假滅,並非實生實滅。 法相宗將生滅分為兩種︰ (1)剎那生滅,指在一剎那極短的時間內有生滅。《大智度論》卷十五云(大正25‧171a)︰「彈指頃有六十時,一一時中心有生滅。(中略)行者觀心生滅,如流水燈焰(中略)。若極少時中生而無滅者,是為非有為法。」 (2)一期生滅,乃不論時間長短的生滅。如人由生到死之期間的出生與死滅即是。《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6a)︰「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後無名滅。」 《大乘起信論》謂一心法有心真如門及心生滅門二種。《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釋心生滅之義,說(大正44‧251b)︰「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恆不動。(中略)生滅門者,是染淨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此謂如來藏心隨緣起滅,染淨差別,名為心生滅,亦即指有為法。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十一〈頻鞞沙邏王迎佛經〉;《順正理論》卷一;《大乘義章》卷三(末);《四教義》卷一;《法華經玄義》卷二(下);《大乘玄論》卷一、卷二;《中觀論疏》卷三。 返回 總目錄

佛學次第統編

生滅總目錄  欲明生滅之相,先明生滅之義。言生滅者: 一、生 有為諸法,依因緣之和合,而未有之法有,是謂之生。 二、滅 依因緣之離散,而已有之法無,是謂之滅。 有生必有滅,有為法是也。滅者不生,無為法是也。但由中道正見言之,有為法之生滅皆假生假滅,非實生實滅也。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依因緣和合而有,叫做生;依因緣分散而無,叫做滅。有生有滅,是有為法,不生不滅,是無為法。根据佛教的中道思想來說,一切有為法的生滅,都是假生假滅,不是實生實滅,若是實生實滅,便是無生無滅。

「生滅」在经文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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