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

用 AI 提问「法界」在经文中搜索

释义(10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梵名達磨駄都Dharmadhātu,此云法界。又曰法性,亦曰實相。法界之義有多種,以二義釋之:一就事,一約理。就事而言:法者諸法也,界者分界也。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故名法界。然則法界者,法之一,一名為法界,總該萬有亦謂之一法界。是為嚴家所判四種法界中之事法界,台家約於俗諦釋十法界之時即此義也。菩薩瓔珞本業經上曰:「無明者名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起三界業果。」止觀五曰:「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濫,故言十法界。」同輔行曰:「言法界者,法即諸法,界謂界分,相不同故。」資持記上一之三曰:「法界者十界依正也,塵沙者喻其多。」行事鈔上之一曰:「法界塵沙。」 界者,邊際之義,法者極法之邊際之言,言廣大深遠無過於此之語。如言法界萬靈,周徧法界等也。止觀三曰:「出法界外何處更別有法?」同五曰:「當知法界外,更無復有法而為次第也。」四教儀集註半字談五曰:「窮事邊際云法界。」往生要集上曰:「周徧法界,拔苦眾生。」又曰:「佛光明照法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約理而言,法相華嚴之釋意,指真如之理性而謂之法界。或謂之真如法性,實相,實際。其體一也。界者因之義,依之而生諸聖道,故名法界。又界者性之義,是為諸法所依之性故。又諸法同一性故名法界。唯識述記九末曰:「三乘妙法,所依相故,名為法界。」勝鬘經寶窟下末曰:「法界者,界即境界。即是因義,聖人四念處等,皆取此性作境故。」探玄記十八曰:「界有三義:一是因義,依生聖道故。攝論云:法界者一切淨法因故。又中邊論云:聖法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二是性義,謂是諸法所依性故,此經上文云法界法性,並亦然故也。三是分齊義,謂諸緣起相不雜故。」是四種法界中理法界之義也。嚴家台家更指一一之法,法爾圓融,具足一切諸法,謂之法界。大乘止觀曰:「法者法爾故,界者性別故,以此心體法爾具足一切法,故言法界。」四教儀集註半字談五曰:「性惡融通曰法界。」止觀五曰:「又此十法,一一當體皆是法界,故言十法界。」是四種法界中之事事無礙法界也。又支配於因果之理之法相範圍名為法界。佛為超脫此範圍者,故佛獨屹立於法界之外。菩薩瓔珞本業經上曰:「於一法界有三界報。一切有為法,若凡若聖,若見著,若因若果,不出法界,唯佛一人在法界外。」又十八界之一。意識所緣之境云法界,即六塵中之法塵也。此中總該有為無為之一切法以悉為意識之所緣也。行宗記二下曰:「法塵一界,兼通色心。」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dharmadhātu, 法性; 實相; 達磨馱都 Dharma-element, -factor, or-realm. (1) A name for "things" in general, noumenal or phenomenal; for the physical universe, or any portion or phase of it. (2) The unifying underlying spiritual reality regarded as the ground or cause of all things, the absolute from which all proceeds. It is one of the eighteendhātus. These are categories of three, four, five, and tendharmadhātus; the first three are combinations of 事 and 理 or active and passive, dynamic and static; the ten are: Buddha-realm, Bodhisattva-realm,pratyekabuddha-realm,śrāvaka,deva, Human,asura, Demon, Animal, and Hades realms-a Huayan category. Tiantai has ten for meditaton, i.e. the realms of the eighteen media of perception (the six organs, six objects, and six sense-data or sensations), of illusion, sickness, karma,māra,samādhi, (false) views, pride, the two lower Vehicles, and the Bodhisattva Vehicle.

佛光大辭典

一法界 梵語 dharma-dhātu,巴利語 dhamma-dhātu。音譯為達磨馱都。指意識所緣對象之所有事物。為十八界之一。據俱舍論卷一載,受、想、行三蘊與無表色、無為法,稱為法界;於十二處之中,則稱為法處。然十八界中其他之十七界亦稱為法,故廣義泛指有為、無為之一切諸法,亦稱為法界。就字義而言,界有「種族生本」之義,例如山中藏有金銀等種種礦脈,一身之中具足眼等諸法,各各自類相續而生。又界或為「種類各別」之義,即諸法的自性各異之意。 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舉出法界有如下三義:(1)生聖法之因,(2)諸法之真實體性,(3)諸法各持分齊,可區別相狀。亦即指真如或指一切諸法。同時,依普賢行願而入之法界,計有有為法界、無為法界、亦有為亦無為法界、非有為非無為法界、無障礙法界等五門之義,故立法法界、人法界、人法俱融法界、人法俱泯法界、無障礙法界等五重之別。法界之種類固然繁多,然一切終歸於一真法界,此即諸佛眾生本源之清淨心,亦稱為一心法界、一真無礙法界。 若自現象與本體觀之,則可分為四義,稱為四法界:(1)法指萬法,界謂分界;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乃構成一千差萬別之現象界,稱為事法界。(2)諸法之現象雖繁多,然其真實體性則常住不變,平等一如,超越語言文字,為寂然聖智之境,稱為理法界。(3)所有現象界與本體界具有一體不二之關係,其一一之法,相即相入,一與多無礙,法爾圓融,稱為理事無礙法界。(4)一切現象界互為作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重重無盡,事事無礙,稱為事事無礙法界。此外,就法界之當相而言,一切法互為一體化(相即),其作用互和無礙(相入),故說事事無礙、重重無盡的緣起,稱為法界緣起。觀此種法界之構造,即稱法界觀。 密教以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為法界之體性,謂此為大日如來之三摩耶身。其宮殿稱為法界宮,其定位稱為法界定,其印稱為法界定印,其加持力稱為法界加持。並說五智五佛,以大日如來表示法界體性智。此外,萬法宛然悉具,稱為多法界。然差別之萬法由理平等之立場而言,乃歸於無相全一,此即一法界,合多法界稱為一多法界。若配於金剛界與胎藏界等兩部而加以說明,金剛界為智差別之多法界,胎藏界為理平等之一法界。自修行言之,修行至菩提之上轉門為多法界,而化他之下轉門乃從菩提之極果教導眾生之作用,為一法界。由於兩部之大經(大日經與金剛頂經)具有上下兩轉,故兼含一多法界;然金剛頂經系之金剛智以多法界為表,大日經系之善無畏則反以一法界為表,然而兩師俱師事龍智,乃係傳承相同之一多法界,故其內證為一。 此外,天台宗以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十界,總稱為十法界。此係由各相差別的分齊之義而言。又法界亦為諸法實相十二名之一,十二名即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雜阿含經卷十六、大寶積經卷二十三被甲莊嚴會、大般若經卷三六O、舊華嚴經卷一、卷三、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大乘起信論、辯中邊論卷上、菩提心論〕p4258

天台教學辭典

法界總目錄  意識所緣對象,所有事物現象,為十八界之一。 台宗以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十界,以各相差别分齊義為焦點。 又法界亦為諸法實相十二名之一,十二名即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虚空界、不思議界。 〔雜阿含經卷十六、大寶積經卷二三被甲莊嚴會、大般若經卷三六○、舊華嚴經卷一、三、大毘婆娑論卷七一、大乘起信論、辯中邊論上、菩提心論〕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法界總目錄  指意識所緣對象的所有事物。為十八界之一。《俱舍論》卷一載,受、想、行三蘊與無表色、無為法,稱為法界;於十二處之中,則稱為法處。然十八界中其他之十七界亦稱為法,故廣義的法界,泛指有為、無為之一切諸法。若自現象與本體觀之,則可分為四種法界:一、法指萬法,界謂分界;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乃構成一千差萬別的現象界,此稱為事法界。二、諸法的現象雖繁多,然其真實體性則常住不變,平等一如,超越語言文字,為寂然聖智之境,此稱為理法界。三、所有現象界與本體界具有一體不二之關係,其一一之法,相即相入,一與多無礙,法爾圓融,此稱為理事無礙法界。四、一切現象界互為作用,一即一切,一切即重重無盡,事事無礙,此稱為事事無礙法界。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法界(梵dharma-dhātu,巴dhamma-dhātu,藏chos-kyi khams) 指意識所緣的一切境界。十八界之一。法界的「法」,原有軌持之意。即一切事物都能保持各自的特性,互不相繁,且能讓人理解其究為何物。「界」,有種族、分齊之意,即分門別類的不同事物,各守其不同的界限。在小乘七十五法中,此法界攝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應行、無表色及三無為等六十四法;但在大乘百法中,攝五十一心所、二十四不相應行、六無為及法處所攝色等八十二法。另一說謂法界總攝一切法。十八界中除去其中之「法界」外,其餘之十七界亦稱法界。 關於此法界,有多種不同說法。茲略述如下︰ (1)大乘佛教謂法界意味諸法之根源。即全宇宙的存在,其根源可以法界表示,而其根源不外是真理本身,因此法界與真如同義。 (2)華嚴宗用法界來表示現象與本體之相即。即就現象與本體而言,法界可分為四種︰{1}事法界,指萬有諸法,一一事相有差別,有分齊。{2}理法界,指諸法同一理性,平等一如,無有差別。{3}理事無礙法界,謂理由事顯,事中含理,相即相入,法爾圓融無礙。{4}事事無礙法界,指一切事法,各有分齊,各守自性,事事相望,多緣互應,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無盡。 (3)天台宗約四聖六凡,而說十法界。即{1}地獄法界,指犯上品五逆十惡,受寒熱叫喚苦的最下境界。{2}畜生法界,犯中品五逆十惡,受「吞噉殺戮苦」的境界。{3}鬼法界,犯下品五逆十惡,受饑渴苦的境界。{4}阿修羅法界,行下品十善,得通力自在的境界。{5}人法界,修五戒及中品十善,受人中苦樂的境界。{6}天法界,修上品十善及禪定,生於天界,受靜妙樂的境界。{7}聲聞法界,為入涅槃,依佛聲教修四諦觀法的境界。{8}緣覺法界,為入涅槃,修十二因緣觀的境界。{9}菩薩法界,為得無上菩提修六度萬行的境界。{10}佛法界,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法界。天台宗以為法界包含世界與法性二義,從而主張十界互具。 (4)密教以六大為法界之體性,認為萬法宛然悉具,稱為多法界,然而差別之萬法由理平等之立場而言,乃歸於一,遂立一多法界說。 ◎附︰呂澂〈法界釋義〉(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前略)奘師在印聽講《瑜伽論》三遍,及其返也,開首譯之,可見其精神所在。但由此論以知奘師學之所得,仍屬困難。今觀其譯畢《瑜伽論》後即譯《佛地經論》(回國後四年譯),乃知其學心得之所在矣。是論釋義主要皆為戒賢之作(民十四年對勘番譯得知)。親光(親光即明友。光即明,親即友也,亦如清辯之為分別明也)稍有補充,親光即波頗三藏,故知波頗實得戒賢學之真傳。《莊嚴經論》四智三身之說,勘之梵本文字不具,但親光之《佛地經論》有之,可知此出波頗之意也。此中曲折直至最近數年始得究明,宗奘師之學者,應先知此而於《佛地經論》不可不三置意也。 次談義理。此經以「佛地」為名,顧名思義可知其內容要點所講為佛之境界,即以「五法」釋此境界。「五法」謂「法界」與「四智」,初之「長行」,「五法」並舉,而結頌獨提「法界」,可知「法界」之重要。奘師所學既在此經,亦可知其學根本亦在「法界」也,《經》談「法界」有虛空十喻,意就三方面說︰ (1)佛以法界為體性,法界即涅槃界,是即以涅槃為體性,乃明佛之所以為佛也。小乘亦具此義(即以涅槃為體性),或謂以菩提為體性也(分別論者)。 (2)法界遍於有情心相續中,為有情所同具,即所謂一切有情皆有佛性(如來藏),意明佛與有情皆據法界,即所依等同也。 (3)法界由共相(二空)所顯(平等相為共相),法界本身非共相而為共相之所顯也。 合此三義以觀法界,可知法界者即無差別遍一切有情心而為共相之所顯者也。在眾生邊說即心法性(如來藏)而已;在如來邊說即圓滿證得此法性心而已。是故第一義明佛之圓滿證得;第二義明心與心性非一非異,而為生佛之所同依;第三義明法界由共相顯,即示入道之門也。云何入道﹖謂由觀共相而顯法界也。 奘師譯此經論用字特多,如以法界為理、為真(真如)、為實(實體)、為性(實性)。是等用字,於後來中國思想上發生影響極大,賢首一宗理事之說,即從此出,宋明理學於此亦不無關係。然有真實瞭解以運用此諸字者,惟奘師本人而已。奘師之以法界為理者,此理非共相而為自相(實相)。故可以加真字(即真理)、實字(即實體之理),無有歧義。蓋理謂一切法如,事即一切法,實則理事所指同一,如人有名有號。從佛方見法為理;從有情觀之即為事(理事平等平等)。有情之上希於佛,須從事上見理(即事之理相),而入佛道。佛之教化眾生,須從理上見事(設施事相),而有種種言教安立。如是理事,皆指一法,而意味不同也。此奘師採用理字真義之所在,故知法界實義,必須研究《佛地經論》,始可得其真也。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一、卷三;《大般若經》卷五六七〈法界品〉;《俱舍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成唯識論》卷十;《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辯中邊論》卷上;《大乘起信論》;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第一章。 返回 總目錄

佛學次第統編

法界總目錄  法界即名達磨馱都,此云法界,又曰法性,亦曰實相。法界之義有多種,以二義釋之,一就事,二約理。就事而言,法者諸法也,界者分界也。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故名法界。然則法界者,法之一一名為法界,總該萬有,亦謂之一法界,即事法界也。約理而言,指真如之理性,而謂之法界。或謂之真如、法性、實相,實際,其體一也。界者因之義,依之而生諸聖道,故名法界。又界者性之義,是為諸法所依之性故。又諸法同一性故,名為法界,是即理法界也。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九十四卷三頁云:等說一切事法增上名句文身,名為法界。 二解 如十八界由六種分別中說。 三解 辯中邊論上卷七頁云:由聖法因義,說為法界。以一切聖法,緣此生故。此中界者,即是因義。 四解 集論一卷十三頁云:何故真如名為法界?一切聲聞獨覺諸佛妙法,所依相故。 五解 集論一卷十三頁云:又若五種色,若受想行蘊,及此所說八無為法,如是十六,總名法界。 六解 佛地經論七卷三頁云:能為一切善法所依,假名法界。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一卷十七頁云:問:法界云何?答:諸法為意已正當了,是名法界。已為意了者:謂諸法界,已為過去意界所了。正為意了者:謂諸法界、正為現在意界所了。當為意了者:謂諸法界。當為未來意界所了。問:法界為有彼同分不?答:無。所以者何?以無有法、非去來今無量意識所了別故。有意識起,一剎那中,唯除自性相應俱有,了別所餘一切法故。問:餘十七界,亦是意識所了別境,應皆是同分;便無彼同分。如何說有彼同分耶?答:餘十七界,不依意識立為同分及彼同分。但依各別根境相對。謂眼對色,色對眼;乃至身對觸,觸對身。 八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法界云何?謂法為意已正當了。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1.法者諸法,界者分界,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故稱法界。2.法者諸法,界者邊際之義,窮極諸法的邊際,故稱法界。3.法者諸法,界者性之義,諸法在外相上雖千差萬別,但皆同一性,故稱法界。4.一一之法,法爾圓融,具足一切諸法,故稱法界。

阿含辭典(莊春江)

1.法的要素(特性);正法(緣起、四聖諦)的持續存在,南傳作「法界住立」(ṭhitāva sā dhātu,直譯為「彼界住立」),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那元素仍然持續」(that element still persists)。2.法的範圍。(參看「法」)

「法界」在经文中出现

在词典中查看更多 » · 浏览全部佛学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