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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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9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又名實相真如,法界,涅槃等,異名同體也。性之為言體也,不改也,真如為萬法之體,在染在淨在有情數在非情數,其性不改不變,故曰法性。此法性小乘多不言之,大乘諸家則盛論之。其論有四家之不同。第一法相慈恩家,言法性為三性中之圓成實性,是依地起性,一切有為萬法之所依也,為法所依之本體,故名法性,此萬法與法性,有為無為,畢竟隔別,以不許法性隨緣之義也。第二三論嘉祥家,不許彼圓成實性之實有,以真空為法性,法性即真空之異名也。諸法之性為真空,真空即妙有,妙有之性即真空,是即法性也。第三華嚴賢首家,謂真如有不變隨緣之二義,以隨緣之義,變造一切諸法,雖變造,而猶保真如不變,例如水變為波,猶不變水之性也。如是真如隨緣變造萬法,故稱真如曰法性。然此法性之真如,淳善無垢,更無染分之性,但所變之法有染淨之別者,由緣有染淨也。第四天台智者家,謂法性固具染淨,謂之性善性惡,因性具善惡,而生染淨之諸法也。六波羅蜜經曰:「眾生無定性,猶如水上波。願得智慧風,吹入法性海。」華嚴經昇須彌山品曰:「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智度論三十二曰:「法性者如前說:各法空,同為一空,是為法性。」又曰:「法性者,法名涅槃。不可壞不可戲論,名本分種。如黃石中有金性,白石中有銀性,如是一切世間法中皆有涅槃性。」唯識述記二本曰:「性者體也,諸法真理故名法性。」同九末曰:「性者體義,一切法體故名法性。」嘉祥法華疏五曰:「法性即是實相,三乘得道莫不由之。」大乘義章一曰:「言法性者,自體名法。法之體性,故云法性。」註維摩經二曰:「肇曰:如法性實際,此三空同一實耳。」起信論義記上曰:「法性者,明是真體普徧義。(中略)通與一切法為性,即顯真如徧於染淨,通情非情深廣之義。」止觀一曰:「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惱,道不能通,滅不能淨。如雲籠月,不能妨害。卻煩惱已,乃見法性。」又曰:「法性名為實相,尚非二乘境界,況復凡夫!」同五曰:「問一念具十法界,為作念具為任運具?答:法性自爾,非作所成,如一微塵具十方分。」圓覺經曰:「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地獄天宮,皆為淨土。」菩薩處胎經曰:「法性如大海,不說有是非。凡夫賢聖人,平等無高下。唯在心垢滅,取證如反掌。」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dharmatā. Dharma-nature, the nature underlying all thing, thebhūtatathatā, a Mahāyāna philosophical concept unknown in Hīnayāna, v. 真如 and its various definitions in the 法相, 三論 (or法性), 華嚴, and 天台 Schools. It is discussed both in its absolute and relative senses, or static and dynamic. In theMahāparinirvāṇa sūtraand various śāstras the term has numerous alternative forms, which may be taken as definitions, i. e. 法定 inherent dharma, or Buddha-nature; 法住 abiding dharma-nature; 法界dharmakṣetra, realm of dharma; 法身dharmakāya, embodiment of dharma; 實際 region of reality; 實相 reality; 空性 nature of the Void, i. e. immaterial nature; 佛性 Buddha-nature; 無相 appearance of nothingness, or immateriality; 真如bhūtatathatā; 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 平等性 universal nature; 離生性 immortal nature; 無我性 impersonal nature; 虛定界: realm of abstraction; 不虛妄性 nature of no illusion; 不變異性 immutable nature; 不思議界 realm beyond thought; 自性清淨心 mind of absolute purity, or unsulliedness, etc. Of these the terms 真如, 法性, and 實際 are most used by thePrajñāpāramitā sūtras.

佛光大辭典

一法性 梵語 dharmatā,巴利語 dhammatā。指諸法之真實體性。亦即宇宙一切現象所具有之真實不變之本性。又作真如法性、真法性、真性。又為真如之異稱。法性乃萬法之本,故又作法本。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即以一切法之總相、別相同歸於法性,謂諸法有各各相(即現象之差別相)與實相。所謂各各相,例如蠟炙火溶,頓失以前之相,以其為不固定者,故分別求之而不可得;不可得故空(無自性),即說空為諸法之實相。對一切差別相而言,因其自性是空,故皆為同一,稱之為「如」。一切相同歸於空,故稱空為法性。又如黃石之中具有金之性質,一切世間法中皆具涅槃之法性,故說此諸法本然之實性為法性,此與圓覺經所謂「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同義。釋尊曾於大寶積經卷五十二開示諸法實性之義,謂法性無有變異,無有增益,無作無不作;復於一切處通照平等,於諸平等中善住平等,不平等中善住平等,於諸平等不平等中妙善平等;又謂法性無有分別,無有所緣,於一切法能證得究竟體相。故若有依趣法性者,則諸法性無不依趣。一般對法性與如來藏加以區別,即廣指一切法之實相為法性,然亦有主張法性與如來藏同義之說。如大般若經卷五六九法性品說如來之法性與大乘止觀法門卷一等即屬此說。〔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菩薩地持經卷一、成唯識論卷二、大智度論卷二十八、大乘玄論卷三〕(參閱「真如」5300、「真理」5328)p4246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法性總目錄  指諸法的真實體性,亦即宇宙間一切現象所具有真實不變的本性。此又作真如法性,亦為真如的異稱。法性是萬法的本質,《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以一切法的總相、別相同歸於法性,謂諸法有各自的差別相、與實相。所謂各自差別相,例如冰溶為水,頓失以前之相,以其為不固定者,故分別求之而不可得;不可得故空(無自性),即說空為諸法之實相。對一切差別相而言,因其自性是空,故皆為同一,稱之為(如)。一切相同歸於空,故稱空為法性。又如黃石之中具有金之性質,一切世間法中皆具涅槃之法性,故說此諸法本然之實性為法性,此與《圓覺經》所謂「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同義」。見《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二。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法性(梵dharmatā,巴dhammatā,藏chos-ñid) 指諸法的真實體性;與「真如法性」、「真法性」等同義。《大般若經》卷三六○載,法性與法界、不虛妄性、平等性、實際等,皆為真如的異名。《菩薩處胎經》卷六有真法性或真性之說。《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說,法性與如、如如、實際、實相等意義相同。 關於法性的意義,《圓覺經》云(大正17‧917b)︰「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大智度論》更將一切諸法的總相、別相,都歸為法性。法藏在《大乘起信論義記》中釋「法性真如海」時,說法性是真體普遍之義,以一切法為性,遍染淨,通情、非情而顯深厚之義。慧遠《大乘義章》卷一也說,法性是一切法的體性。 但是,《六波羅蜜經》卷一及卷十謂法性無定性;《無量壽經》卷下云(大正12‧273a)︰「諸法性、一切空無我。」《大智度論》也說,諸法無實相,諸法空空畢竟如是,同為一空是為法性。因為無定性、平等一如,所以能成差別的萬法。如三論宗不許談諸法實有,而說真空為法性。此外,周遍十方的佛身也被稱為法性法身或法性身。法身所住之地也被稱為法性土。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三十;《寶雨經》卷九;《大寶積經》卷五十二〈般若波羅蜜多品〉;《佛地經論》卷五;《大般若經》卷五六九〈法性品〉;《成唯識論》卷二;《中論》卷四〈觀涅槃品〉;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第一章。 返回 總目錄

佛學次第統編

法性總目錄  「二種法性」地持經云二種法性:法即軌則之義,性即不改之義,謂一切法性無改易,皆可軌則而修,故名法性。 一、實法性 謂一實之理,離虛妄相,本性平等,無有變易,一切諸佛,莫不軌此法性,修之而成正覺,是名實法性。 二、事法性 謂世間種種諸法,皆依於理,施設建立,所謂地水火風五陰等法,隨俗所知所見,雖屬於事,實不外乎法性之理,是名事法性。

法相辭典(朱芾煌)

成唯識論二卷四頁云: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諸法的本性。這種諸法的本性,在有情方面,叫做佛性,在無情方面,即叫做法性。法性也就是實相、真如、法界、涅槃的別名。

阿含辭典(莊春江)

事物的原狀,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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