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與無法也。如小乘之七十五法,大乘之百法是有法。如龜毛兔角,是無法。 有者常見,執有我有法之邪見也,無者斷見,執無我無法之邪見也。即反對之徧見也。十卷楞伽經五曰:「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若知無所生,亦知無所滅。觀世悉空寂,彼不墮有無。」同九曰:「於南大國中,有大德比丘,名龍樹菩薩,能破有無見,為人說我法大乘無上法。」
一有無 梵語 bhava-abhava。為有與無之並稱。指存在和非存在。有,即指一切存在之物,亦指其存在之方式與型態。無,係與「有」相對稱。在佛教中,若認為一切存在之物皆為一時之假相,稱為假有,以其隨因緣而生滅,故無固定不變之常住實體(我、自性),即無我、無自性之說;反之,若謂一切為不變之常住(實有),而永久存在,則為有見、我見。如能超越此種有見、我見,即可了知無常、無我、空等之理。然此無我、無常、空等,絕不可視為一種虛無思想,而須透徹了解其真義。 釋尊在世時,每遇對此理有誤解者,必灼然駁之。虛無思想被佛教置評為「虛無空見」,其與我見、有見同為執著,故皆須破除。釋尊主張一切皆有亦皆無,此乃中道之說法,能破除有、無二邊之執著,進而了悟實相之理。由此可知,佛教通常所謂之無,並非單純指相對於「有」之「無」,而係指超越於有、無二邊之空而論,為明示此點,佛教遂發展出一明確之體系,此即龍樹(梵 Nāgārjuna, 150~250)之「中論」。其書直破有之思想,並昭然揭示空之真義,使人不致再將空視同虛無思想,而陷於空見與有見之謬途。如能破除一切無、有、虛無等執著,而自其中躍出者,即能得到真正解脫,而自在無礙。 蓋有、無二者,本為一法之二義,即諸法由因緣而生,確實存在,是為有;而以諸法由因緣所生,故無自性,是為無。若執著其中任何一義,皆易落於偏狹不正之見解中,故佛陀主張中道之說,以破除有、無二邊之見解,如此方能體悟諸法之真實義。〔雜阿含經卷十二〕(參閱「有」3046、「無」6384)p3066
1.有法與無法。如小乘的七十五法及大乘的百法為有法;如龜毛兔角等絕對無者是無法。2.有是指常見,即固執身心為實有的邪見;無是指斷見,即固執身心為斷滅的邪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