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著之心。分別之心也。智度論六十曰:「有所得者,所謂以我心於諸法中取相故。」同八十三曰:「諸有二者是有所得,無有二者是無所得。」佛藏經一曰:「有所得者,說有我人壽者命者。」探要記十曰:「愛執即生,名有所得。若執有相,是增益執,亦名常見。若執無相,是損減執,亦名斷見。」涅槃經十七曰:「無所得者則名為慧,(中略)名大涅槃。」三論玄義曰:「有所得者為魔眷屬,非佛弟子。」
一有所得 梵語 prāpti。為「無所得」之對稱。即無法體悟絕對平等、無二無別之真理,而有所執取;亦即分別有無、一異、是非等之二相,而有取捨之念,稱為有所得。若離開有、無等相對之觀念,而體悟空之真理,則稱為無所得。又有所得係以心於諸法中取相,為一種執著、分別、取相之心,故亦稱有所得心。〔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卷二十二、仁王經卷上(不空)、大智度論卷十八、卷六十、注維摩詰經卷八〕p3054
有所得(梵prāpti,藏Ḥthob-pa) 指未悟空理之凡夫的心境,即執著之心、與分別取捨之念。亦即無法體達無二無別之理,凝滯於物,而分別有無、一異、是非之二相,而有取捨之念。為「無所得」之對稱。《維摩詰所說經》卷中云(大正14‧551b)︰「有所得相為二,若無所得則無取捨。」《大智度論》卷十八云(大正25‧197b)︰「如凡夫人分別世間法,故有所得。諸善功德亦如是,隨世間心故說有所得,諸佛心中則無所得。」 凡夫心存分別之念而取捨物,以期自己有所取得,或凝住於某見地而自得者,即是執持二法,住於有所得,悉是偏見邪見。若能體悟空之真理,達到無二相、不二平等、無所得,是即正見,即中道實相。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八云(大正12‧410c)︰「若言無明因緣諸行,凡夫之人聞已,分別生二法想,明與無明,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參考資料〕 《大品般若經》卷六、卷二十一、卷二十二;《大智度論》卷六十;《注維摩詰經》卷八;《三論玄義》。 返回 總目錄
有法可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