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

yìshí

用 AI 提问「意識」在经文中搜索

释义(9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六識之一。依意根而起,了別法境之心王也。有四種之別:一獨頭意識,不與他之五識俱起,獨起而汎緣十八界之意識也。此在散心,於三量中必為比非之二量。二五同緣意識,與他五識同時而起,與彼共緣其境明了依之意識也。是心之現量。三五俱意識,與五識同時而起,緣五境傍緣十八界之意識也,是通於現比非三量。四五後意識,生於五俱意識之後念,緣前念五境之境,及緣他一切法之意識也,是全與獨頭意識相同。此獨頭意識之釋,乃就六識建立之小乘而言,若就大乘之八識家言之,則尚與末那識阿賴耶識俱起,非獨頭現行也。見百法問答鈔二。又第六意識,六識中意識位於第六,故名。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manovijñāna; the faculty of mind, one of the six vijñānas.

NTI Reader 佛学辞典

to be aware

consciousness; awareness

佛光大辭典

一意識 (一)梵語 mano-vijñāna。六識(或八識、九識)中之第六識。在西洋哲學中視之為「能把握客觀對象之心機能」。廣義言之,即吾人所有諸種經驗,從原始之感覺至高度之思考均包括在內。凡能統攝多種經驗內容之作用,皆稱為意識。至於意識與物質之關係,乃哲學上之核心問題,觀念論(唯心論)否定物質之獨立性,視意識(思考、精神)為一切之根源;反之,唯物論視意識為物質(存在、自然)之產物。佛教則將精神分為三:(1)心(梵 citta,集起),即精神之主體。(2)意(梵 manas,思量)。(3)識(梵 vijñāna,了別),即精神之作用。意識所附帶微細之精神作用(心所),雖有各種類別,但與心、意、識能完全把握對象之綜合性精神作用(心王)仍有其區別。狹義而言,意識即指六識或八識中之第六識。意識與物質界、現象界之關係,在大乘佛教,以唯識宗為典型代表,特別強調物質界為意識所現,此即佛教所謂之唯心論,而非存在論立場所謂之唯心論,乃係自實踐論立場來強調心之整體性,不主張心和意識為唯一之存在。故知佛教所謂之心,並無實體可得(無自性),此為佛教教義之根本原理。 蓋依唯識宗之說,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各緣色、聲、香、味、觸等五種對境,然此五識僅由單純的感覺作用來攀緣外境,而不具有認識、分別對境之作用;第六意識始具有認識、分別現象界所有事物之作用,故又稱分別事識;乃前五識共同所依據者,故又稱意地。五識即須與此第六識共同俱起,方能了別對境。又以五識僅能各緣自境,故又稱各別境識;意識則能遍緣一切境,舉凡對內對外之境,不論有形無形,皆可廣緣,或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皆可亙及,具有比知、推測之作用,故又稱一切境識、廣緣識。 唯識宗又將意識分為五俱意識與不俱意識兩種。(1)五俱意識,與前五識並生,明了所緣之境,故又稱明了意識。復可分為:①五同緣意識,係與前五識俱起,且緣同一對境之意識。②不同緣意識,雖與前五識俱起,然緣其他之異境。(2)不俱意識,不與前五識俱起,而係單獨發生作用之意識。亦分二種:① 五後意識,雖不與前五識俱起並生,然亦不相離而續起。②獨頭意識,有定中、獨散、夢中等三種之別。1.定中意識,又稱定中獨頭意識。係與色界、無色界等一切定心俱起之意識,乃禪定中發生之意識活動。2.獨散意識,又稱散位獨頭意識。係指脫離前五識而單獨現起,追憶過去、預卜未來,或加以種種想像、思慮等計度分別之意識。3.夢中意識,又稱夢中獨頭意識。乃於睡夢中朦朧現起之意識作用。又上記之外,亦有將意識概分為明了意識、定中意識、獨散意識、夢中意識等四種,並稱為四種意識。 要言之,第六意識乃八識中最猛利、最敏捷者,具有自由自在之能力,三界九地,一切迷悟昇沉之業,無一不由此意識所作。 又第七識為末那識,末那之梵語為 manas,意譯為「意」,思量之義,若採取意譯,則易與第六意識混同。然此二識於梵語原文中皆有「意識」之意,此因第六識乃以末那識為所依,故知第六識之所以稱為「意」者,即由「依意之識」而來;第七之末那識,其原文 manas,則表示「意即是識」,其識之本身即名為「意」。此乃兩者名義接近、所依與作用迥別,而一用音譯、一用意譯之緣故。〔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俱舍論卷二、卷三、成唯識論卷七、大乘起信論、俱舍論光記卷二、卷三、百法問答鈔卷一〕(參閱「四種意識」2331) (二)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之全部,亦統稱為意識。p6858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意識總目錄  唯識宗所立「八識心王」的第六心王,此為我人理活動的綜合中心。在西洋哲學中視之為「能把握客觀對象的心機能」。廣義言之,即吾人所有諸種經驗,從原始之感覺至高度之思考均包括在內。凡能統攝多種經驗內容的作用,皆稱為意識。至於意識與物質之關係,乃哲學上的核心問題,觀念論(唯心論)否定物質之獨立性,視意識(思考、精神)為一切之根源;反之,唯物論視意識為物質(存在、自然)的產物。 唯識宗又將意識分為五俱意識與不俱意識兩種,前者是與前五識共同發生作用,後者是單獨發生作用。單獨發生作用者又稱獨頭意識,它緣慮的對眾是抽象的觀念,即所謂法境,在其認識作用中包括著推理、判斷等在內,且不受時間空間限制,而通於過去、未來、現在。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意識(梵mano-vijñāna) 指知覺的認識作用。為「六識」或「八識」中之第六種。亦即六根中的意根緣六境中之法境,所生起的心識。佛家中大小乘對此皆有所論,茲略述如次︰ 〔俱舍宗所說〕 此宗謂意識所依的意根為無間滅的六識。雖然六識皆由意根而起,但是前五識別有所依的五根,而第六識則無別依,故以通依的意根為所依。此係意根之識,故名意識。此識所緣的法境是三世十八界的一切法。 又,前五識之所緣,唯是色法,只是現在法;能緣之作用,僅係「自性分別」而已。而第六意識之所緣,則廣及三世十八界之一切法;其能緣之作用,則通「自性、隨念、計度」之三分別。 〔法相宗所說〕 此宗謂此識係依於意根之識,因此稱為意識。此說同於小乘所談。然彼等謂意根有等無間緣依及俱有依二種。等無間緣依(即開導根)是無間滅之八識;俱有依是第七末那識。開導根是諸識通依,俱有依是第六識之不共依。將第六識名為意識,是就不共依之第七末那而言,並非就通依之開導根而言。《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a)︰「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 雖然五識也依意根,然係依據不共所依之五根而立名,因此不稱為意識,而稱為眼識等。但第六識是以第七末那(意)為不共所依,故名意識。《成唯識論》又謂(大正31‧26a)︰「唯依意,故名意識。」蓋前五識並非只依於意根,也以五色根為所依。第六識則無論等無間緣或俱有依,皆只依於意根,故名意識。 此識緣用廣大,普緣三世十八界一切諸法而無遺,故名廣緣識。 《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7a)︰「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此謂意識之「五位無心」。亦即謂意識有不現起的「五位」。此「五位」之中,生無想天之初及命終時,暫時有想,中間的五百大劫則是無想。無心二定指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是無想天的因定,為外道凡夫所修;滅盡定是無漏之無心定,為二乘之身證、俱解脫聖者與地上菩薩所修。無想定只滅第六識,滅盡定則亦滅第七識。睡眠與悶絕也稱為極睡眠與極悶絕。此亦為無意識之時。 〔起信論所說〕 此論謂三細六麤九相中之前五相,名為「五意」,是法執所知障之位。第六執取相以下則稱為意識,是人執煩惱障之位。《起信論》云(大正32‧577b)︰「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附︰熊十力〈意識〉(摘錄自《佛家名相通釋》卷下) 意識,亦依其分位差別而說為四︰(一)五俱意識,(二)獨散意識,(三)夢中意識,(四)定中意識。(中略)通途所謂意識,只相當於散意(具云獨散意識)。(中略)問︰由何義故名獨散﹖答曰︰獨者,簡別五俱位;散者,簡別定位(凡夫未得定,心恒散亂故)。獨起思搆故、行相麤動故(意識不與五識俱時,能獨起思搆,而分別一切法,勢極猛利,如晨起而思昨日所嘗之饅首,停午而憶曩時所見之梅花,彼眼舌二識久已滅無,而意識獨起焉。又或冥搜哲學上之問題,色聲等識皆不現行,而意識獨起),故名獨散意識。亦云散心(或云散意),亦云獨頭意(不與五識俱故,名獨頭意)。 云何五俱意識﹖謂即五識起時,意識定與之俱。依此,立俱意名。 〔參考資料〕 《俱舍論光記》卷二、卷三;《成唯識論》卷四、卷五、卷七;《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五事毗婆沙論》卷下;《俱舍論》卷二、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一、卷五十六、卷八十五;《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四。 返回 總目錄

法相辭典(朱芾煌)

顯揚一卷三頁云:意識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於意根,與彼俱轉,緣一切共不共法為境,了別為性。 二解 集論一卷十二頁云:何等意識?謂依意、緣法、了別為性。 三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六識之一。見六識條。

「意識」在经文中出现

在词典中查看更多 » · 浏览全部佛学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