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ángjiàn
二見之一。
The view that (personality) is permanent.
commonly seen
一常見 梵語 nityadṛṣṭi 或 śāśvatadṛṣṭi,巴利語 sassata-diṭṭhi。又作常邪見、常論。二見之一。為「斷見」之對稱。主張世界為常住不變,人類之自我不滅,人類死後自我亦不消滅,且能再生而再以現狀相續,即說我為常住;執著此見解,即稱常見。大慧書(大四七‧九二三中):「常見者,不悟一切法空,執著世間諸有為法,以為究竟。」說此常見之外道,則稱常見外道。常見之見解有多種差異:即認為過去、未來之我及世間為常之見解中,計前際(過去)之我及世間為常者,有一分常、一切常之別;計後際(未來)為常,而分有想、無想等之別。六十二見中,十八種為前際分別見,其餘四十四種為後際分別見;其中以四種遍常論、四種一分常論(屬前際分別見)、十六種有想論、八種無想論、八種非想非非想論(屬後際分別見),及計極微為常住之極微常住論,總為計常論。諸經論中,多明示以空觀對治常見。 釋尊既不偏於常(有)見,亦不偏於斷(無)見。至於靈魂不滅說,即屬常見之一例,虛無主義則為斷見之一例,釋尊主張遠離有、無兩邊,而取中道。斷常二見,俱非中道,總名邊見,乃五惡見之第二。〔雜阿含經卷三十四、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九、瑜伽師地論卷六〕(參閱「斷見」8209)p5701
常見(梵śāśvata-darśana、śāśvata-dṛṣṭi,巴sassata-diṭṭhi,藏rtag-par-lta-ba) 主張世界是常住不滅,人死之後之「我」(靈魂)亦常住不滅的見解。為「斷見」之對稱。「斷見」即以為人死後,世界及「我」皆歸於空無,而無視因果理法的見解。「常見」又稱常邪見、常論,或有見;「斷見」又稱無見。佛法依緣起立場,認為此常見、斷見二者皆是邪見。 ◎附一︰印順《中觀今論》第六章第一節(摘錄) 常,在釋迦時代的外道,是約時間變異中的永恆性說的。斷,是中斷,即不再繼續下去。例如外道執有神我,有此常住的神我,所以從前生到後生,從人間到天上,前者即後者,這種有我論者即墮常見。如順世論者,不信有前世後世,以為現在雖有我,死了即什麼也完了,這即是墮於斷見的斷滅論者。凡是佛法,決不作如是說。根本佛法以緣起生滅為出發,以無常而破斥此等常見;但無常是常性的否定,而並不是斷滅。佛法都說生滅與相續,此常與斷是極少引用為正義的。然而不常不斷的生滅相續,意義非常深玄。一分學者大談生滅相續,而又轉上了斷常之途。舉例說︰薩婆多部主張三世有,一切法體是永遠如此的──法性常如。從未來到現在,從現在到過去,說生滅,說相續,不過在作用上說。他們雖也說諸行無常。然依中觀者看來,是落於常見的。如經部師,以種子現行來說明因果。然而從大期生滅的見地去看,「涅槃滅相續,則墮於斷滅」(〈觀成壞品〉);從剎那生滅的見地去看,「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觀有無品〉)。他即使不落於常見,斷見還不免呢!只要是執為自性有,自相有的,是難於避免常斷過失的,所以說︰「若有所受法,即墮於斷常」(〈觀成壞品〉)。若法執為實有,現在如此,未來也應如此,即墮於常見。若說先有而後無,即是落於斷見。〈觀有無品〉和〈觀成壞品〉,明確的指出這種思想的錯誤。《六十如理論》也曾說到︰「若有許諸法,緣起而實有,彼亦云何能,不生常等過﹖」故此中所講的斷常,是非常深廣的。甚至見有煩惱可斷,即斷見;有涅槃常住,即常見。而涅槃是「不斷亦不常,是說名涅槃」(〈觀涅槃品〉)。總之,不見緣起真義,那恆常與變化,變與不變,為此常見、斷見所攝。 ◎附二︰《瑜伽師地論》卷六(摘錄) 計常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作所作,非化所化,不可損害,積聚而住如伊師迦。謂計前際說一切常者,說一分常者,及計後際說有想者,說無想者,說非想非非想者。復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中略)此中,計前際者,謂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緣起故,於過去諸行,但唯憶念,不如實知,計過去世,以為前際,發起常見,或依天眼,計現在世,以為前際,於諸行剎那生滅流轉不如實知,又見諸識流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世間無斷滅故,發起常見,或見梵王隨意成立,或見四大種變異,或見諸識變異。計後際者,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然不見自相差別,是故發起常見,謂我及世間皆悉常住。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間靜慮起如是見,由不如實知緣起故,而計有為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由此因緣,彼謂從眾微性麤物果生,漸析麤物乃至微住,是故麤物無常,極微是常。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五、卷三十四;《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九、卷七十七、卷一九九、卷二百;《俱舍論》卷三十;《大智度論》卷二十六、卷四十七;《中論》卷一〈觀因緣品〉、卷三〈觀有無品〉;《成實論》卷十〈邊見品〉;《顯揚聖教論》卷九、卷十;《中觀論疏》卷七(末);《法華文句》卷四(下)。 返回 總目錄
二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