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起眾,如法華經會座因舍利弗三請,而發起本經之說法,擊揚發動,令如來有所說,是曰發起眾。二當機眾,正當座之機眾也,如諸聲聞正聞本經得證悟之益者。三影向眾,如文殊觀音來自他方,助佛化,莊嚴法座者。四結緣眾,薄福眾生,今無證悟之益,而結見佛聞法之因緣,作未來得道之因緣者。見法華文句二。 有僧伽之四眾:一比丘Bhikṣu,二比丘尼Bhikṣuṇi,三優婆塞Upāsaka,四優婆夷Upāsikā。藥師經曰:「若有四眾苾芻,苾芻尼,鄔波素迦,鄔波斯迦。」見法華玄贊一。 一比丘,二比丘尼,三沙彌Śrāmaṇera,四沙彌尼Srāmaṇerikā,即出家之四眾也。光宅法華疏一曰:「雖有天龍八部,莫過四類,出家四眾也。」 一龍象眾,大天之流也。二邊鄙眾,大天門徒也。三多聞眾,凡夫隨順學人聖者而多聞法者。四大德眾,即四果之聖眾也。見宗輪論述記。
The four varga(groups, or orders), i. e.bhikṣu,bhikṣuṇī,upāsakaandupāsikā, monks, nuns, male and female devotees. Another group, according to Tiantai's commentary on the Lotus, is 發起眾 the assembly which, through Śāriputra, stirred the Buddha to begin hisLotus Sutrasermons; 當機眾 the pivotal assembly, those who were responsive to him; 影向眾 the reflection assembly, those like Mañjuśrī, etc., who reflected on, or drew out the Buddha's teaching; and 結緣眾 those who only profited in having seen and heard a Buddha, and therefore whose enlightenment is delayed to a future life.
一四眾 梵語 catasraḥ parṣadaḥ,巴利語 catasso parisā。(一)指構成佛教教團之四種弟子眾。又稱四輩、四部眾、四部弟子。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或僅指出家四眾,即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中阿含卷二十二穢品經、法華經卷一、四輩經〕 (二)指列座於佛陀說法會上聽法之四類大眾,即:(1)發起眾,指能鑑知時機發起集會,或發起瑞相、問答等,以安排佛陀說法者。如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載,舍利弗曾三次請佛說法。(2)當機眾,指宿緣純熟,適聞正教,而於會座上得度者。即聽聞經法立受證悟之益者。(3)影響眾,指從他方佛土來助佛陀教化之古往諸佛菩薩,隱其圓極之果而示現當機眾之形相,如影之隨形,如響之應聲,以匡輔法王,莊嚴法座。(4)結緣眾,指宿善福薄根機下劣者,雖未獲立即證悟之益,然以見佛聞法之故,已結下將來得度之因緣。〔法華文句卷二下、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五〕 (三)指阿育王時代,佛法之大眾共分為四類,此四眾因共議大天五事而形成上座部與大眾部。四眾即:(1)龍象眾,又稱大國眾,指大天之流,即引發論爭者。(2)邊鄙眾,又稱外邊眾,指大天之門徒。(3)多聞眾,指持戒廣學之凡夫,集眾援助上座。(4)大德眾,指四果之聖眾。此外,異部宗輪論述記除上記之外,尚有二種解說。〔部執異論、異部宗輪論、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 (四)指人、天、龍、鬼之四眾。又稱四輩。p2272
四眾總目錄(出法華文句) 一發起眾。發起眾者。開端發起之眾也。謂激揚發動。使如來有所說。使大眾有所聞。乃至發起問答等是也。二當機眾。當機眾者。當座之機眾也。謂宿植德本。緣合時熟。不起于座。聞即得道也。(植者種也。德本者。眾善之根本也。)三影響眾。影響眾者。謂古往諸佛菩薩。隱其圓極之果。示同機眾。匡輔法王。如影之隨形。響之應聲。又如眾星遶月。雖無作為。而有大益也。(佛。梵語具云佛陀。華言覺。菩薩。梵語具云菩提薩埵。華言覺有情。匡者正也。輔者助也。言古佛菩薩隱大現小。而來匡輔釋迦法王也。)四結緣眾。結緣眾者。謂結聞法因緣之眾也。蓋由過去根淺。三慧不生。現世雖見佛聞法。而未能獲益。但作未來得度因緣也。(三慧者。聞慧。思慧。修慧也。)
四眾(梵catasraḥ parṣadaḥ,巴catasso parisa,藏Ḥkhor bshi) (一)指《法華經》序品所說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又稱四部眾、四部弟子。(參閱附錄) (二)依《法華文句》卷二(下)所說,將佛說法會座的列眾分為四種︰ (1)發起眾︰指能鑒知時機而發起集會、瑞相、問答等之會眾。 (2)當機眾︰指因宿世植德本、緣合時熟,而於會座得道之會眾。 (3)影響眾︰指往古諸佛或法身大菩薩,隱其圓極而示現偏小,以輔佐當會教主佛教化。恰如眾星繞月,顯德冥抉之會眾。 (4)結緣眾︰指宿善薄少、根機下劣之會眾。此等人現世見佛聞法,雖未能當下證悟受益,但已結未來證悟的因緣。 (三)指共議大天五事,而持不同意見的四類眾︰出自《異部宗輪論》。今依《異部宗輪論述記》略述如下︰ (1)龍象眾︰喻指大天之流,乃不聽聖眾教化而引生鬥諍之首。 (2)邊鄙眾︰喻指黨援大天之眾,如大天之門人等。 (3)多聞眾︰指廣學三藏,多聞善解之僧眾。 (4)大德眾︰指持戒清淨、博學高德,堪為一世師表之僧眾。此係四果等聖人。 ◎附︰周叔迦《法苑談叢》〈四眾弟子〉 佛教徒有四眾之分,就是出家男女二眾,在家男女二眾。出家男眾名為比丘;出家女眾名為比丘尼。比丘是梵語(印度古典語),義即乞食,言其乞食以自生活;又有怖魔、破惡、淨命等義。尼是梵語中女聲。俗稱比丘為僧人。僧是梵語僧伽之略,義為眾,凡三比丘以上和合共處稱為眾(舊譯作四比丘以上)。出家制度並不是佛教特有的,印度古代各教派都有出家的規定。其出家者統稱為沙門(舊稱桑門),義為止息一切惡行。印度其他教派既未傳入中國,於是沙門也就成為出家佛教徒的專用名稱了。世俗也稱比丘為和尚。和尚是印度的俗語,若用梵文典語則是鄔波馱耶,義為親教師,與習俗所稱師傅相同。世俗又稱比丘中的知識分子為法師,意謂講說經法的師傅。其中比丘、沙門二詞多用於文字;僧人、和尚多用於口語。至於彼此稱呼,對一般僧人則稱某某師,對上層人士稱某某法師,對寺院住持稱某某和尚。蒙藏地區稱僧人為喇嘛,相當於漢族地區所稱和尚,也是師傅的意思。俗稱比丘尼為尼姑。尼是比丘尼之略,姑是漢語。世俗也稱比丘為大僧,而稱比丘尼為二僧;或稱比丘為首堂,而稱比丘尼為二堂。這些稱呼都不見於經論,只是流行於民間而已。 在家男眾稱為優婆塞;在家女眾稱為優婆夷。優婆塞是梵語,義為清信士,又作近事男,言其親近奉事三寶。優婆夷義為清信女或近事女。俗稱在家佛教徒為居士,這是梵語迦羅越的義譯,原指多財富樂的人士,就是居積財貨之士,轉而為居家修道之士的稱呼。 佛教信徒願求出離家庭、獨身修道是要經過一定手續的。佛教從印度傳到中國,中國從漢唐到現在,由於地理和時代的不同,出家的程序,各有所不同。按照佛教戒律規定,佛教信徒要求出家,可以到寺院中向一位比丘請求作為自己的依止師。這位比丘要向全寺僧侶說明情由,徵求全體意見,取得一致同意後,方可收留此人為弟子,為之剃除鬚髮,並為之授沙彌戒(沙彌戒有十條),此人便成為沙彌。沙彌是梵語,義為勤策男,言其當勤受比丘的策勵;又有息慈之義,謂當息惡行慈。沙彌最小的年齡是七歲。依止師對弟子負有教育和贍養的責任。俟其年滿二十歲時,經過僧侶的同意,召集十位大德長老,共同為之授比丘戒(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條),此人便成為比丘。受比丘戒滿五年後,方可以離開依止師,自己單獨修道,遊行各地,居住各寺院中。在印度沒有度牒、僧籍或寺籍制度。沙彌戒和比丘戒都是各別人單獨受,不得集體同受。比丘戒最多許三人同時受。至於女子出家同樣要先依止一位比丘尼,受沙彌尼戒(沙彌尼戒也是十條)。至年滿十八歲時,受式叉摩那戒(式叉摩那戒有六戒),成為式叉摩那尼,義為學法女。經兩年後,至年滿二十歲,先從比丘尼、後從比丘受比丘尼戒(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條)。這叫作二部受戒,成為比丘尼。當大乘佛教在印度盛行以後,修大乘法的比丘可以根據自願,從師受菩薩戒,但不是必須受的。 佛法傳入中國漢族地區以後,唐宋時代,出家者先要到寺院中作行者,服各項勞役,垂髮而不剃髮,可以從師受沙彌戒。等政府規定度僧的時日來到,經過政府的甄別,或經過考試及格,得到許可,給予度牒,並指定僧籍隸屬於某寺院,然後方取得僧人的資格,可以剃度為僧。此後再等機會前往政府許可傳戒的寺院中受比丘戒,授戒師也由政府指定。凡是不經政府許可、未得度牒而私自剃髮的僧尼,沒有寺籍,名為私度,要受到懲罰。到了宋初,年滿二十方得受比丘戒的規定被忽視了。常有七八歲的人便受比丘戒。至於菩薩戒仍是隨比丘的自願,可以隨時從師受,或者不受。 這種程序到了元代完全廢弛了。明末開始規定「三壇同受」的制度。出家的人先到寺院中請求一位比丘為剃度師,為己剃髮而不受任何戒。剃度師的僧籍屬於何寺院,自己的僧籍也同屬於這個寺院,為寺院的下一代。一般僧籍只屬於子孫寺院(俗稱小廟),而叢林寺院是不開僧籍的。遇到某一叢林寺院公開傳戒時(小廟是不許可傳戒的),前往該寺,在若干時日中先後受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同時領取政府的度牒,而僧籍卻不由政府指定了。到乾隆時廢止了度牒,便只由傳戒的寺院發給戒牒而已。 現在蒙藏地區出家的程序,一般還是實行接近佛陀時代的比較原始的辦法,也沒有度牒和僧籍問題。 在家人信仰佛教,願意成為正式的在家佛教徒──優婆塞、優婆夷也要經過一定手續。在家佛教徒的基本條件是受持三歸,就是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是投靠的意思,言其以自己的身心性命投靠於佛法僧,依佛法僧的教導行持。這裡所謂歸依佛,不是歸依佛的生身,而是歸依佛的道德品質;所謂歸依法,就是歸依趣向涅槃的方法;所謂歸依僧,應是歸依佛所教導的大菩薩、大阿羅漢等。受持三歸,要經過一定的儀式,即請一位法師依照《三歸儀軌》為自己說明三歸的意義,自己表示從此以後,盡自己的一生歸依三寶。如是便成為優婆塞、優婆夷。與受三歸同時,或若干時以後,可以進而從師受五戒,其儀式也是請一位法師依照授五戒儀軌為己教導,自己表示一一遵守,便成為五戒優婆塞、優婆夷。隨著自己修學的進步,到一定程度,可以進而從師受菩薩戒,也是要請一位法師依照授菩薩戒儀軌為己教導,自己表示一一遵守,便成為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受持三歸主要是歸依佛法僧,請師只是為了證明。如果認為請某法師為自己說明歸戒,便是歸依某法師了,那就有失歸依三寶的真實意義。 出家佛教徒和在家佛教徒在外表上,除了比丘要剃除鬚髮外,在衣服上也有所分別。比丘應蓄的衣服,根據佛教原始的規定,只有三衣,總名為袈裟。其中一件是五衣,是由五條布縫綴成的襯衣;一件是七衣,是由七條布縫綴成的上衣(平時穿著的);一件是祖衣,是由九條以至二十五條布縫綴成的大衣(遇有禮儀或出外時穿著的)。每一條布又要由一長一短(五衣)、二長一短(七衣)或三長一短(大衣)的布塊所合成。這種式樣叫作「田相」,言其如同田地畦隴的形狀,表示僧眾可為眾生的福田。但在中國寒冷地帶,只穿三衣是不夠的,因此在袈裟以下穿著圓領方袍的俗服。其後時代變更,俗人的衣服改變了式樣,而僧人始終保持原樣,如是圓領方袍便成為僧服的特型了。在家佛教徒在平時只穿著俗服,在拜佛時可以穿著五條布縫綴成的「縵衣」,言其通縵無有田相。所以縵衣的每條不許用一長一短合成。沙彌和沙彌尼也只許穿著縵衣而不許穿著割截成的袈裟。 佛教徒中比丘、比丘尼是獨身修道的,必須清心寡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佛教制定受比丘戒之前要有許多質問,凡是不合條件的人,是不允許受比丘戒的。例如︰父母未曾允許,身有負債,身有痼疾或精神病,現任官吏及曾為比丘而違犯四根本戒等等,凡有十三難、十六遮。至於受比丘戒以後,又厭倦出家的清苦生活,願意還俗,卻是極其容易的,只要對任何一人聲明,自己願意捨戒,便可以放棄比丘身份,改變獨身的生活。如若不捨戒,不放棄比丘身分,卻私自違反戒條,這叫作「破戒」,是不允許的。其他比丘可以檢舉,經過僧侶集會評判,要受到一定的懲罰。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可以根據自願,隨時對任何一人聲明,放棄優婆塞、優婆夷身份。唯有菩薩戒是只有受戒,或者破戒,而沒有捨戒之說。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卷二十二〈穢品經〉;《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四輩經》;《枯樹經》;《法華經文句》卷二(下)。(二)《法華疏私記》卷三;《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五。(三)《部執異論》;《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 返回 總目錄
1.指佛說法時聽者共有四眾,即一、發起眾,發起講經的人;二、當機眾,常時跟著佛的人,如千二百五十人是;三、影響眾,如他方來助佛宣揚佛法的菩薩;四、結緣眾,如一般下根的薄福眾生。2.指出家之四眾,即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3.指僧俗四眾,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