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íng sè · nāmarūpam
五蘊之總名也。受想行識之四蘊為名,色蘊之一為色,受等之四蘊,皆心識之法,而無形體之可見,但以名而知之,故云名。色蘊之一,為極微所成有質礙之物體,故謂為色。色者質礙之義,十二因緣中人在母胎,漸漸生長,五蘊完具,謂之名色支。大乘義章四曰:「言名色者,心從詮目,故號為名。身形質礙,稱之為色。良以心法冥漠難彰,非詮不辨,故從詮目說以為名。」法界次第上曰:「心但有字故曰名也,有形質礙之法謂之為色。」法華玄義一曰:「心如幻炎,但有名字。」俱舍論十,有四釋。其第三釋曰:「隨名顯故。」同光記八曰:「隨名顯故者第三解,無色四蘊相隱難知,隨名顯故,標名稱故。婆沙云:有說色法塵顯,即說為色。非色微隱,申名顯故,說之為名。」
nāmarūpa, name-form, or name and form, one of the twelve nidānas. In Brahminical tradition it served 'to denote spirit and matter', 'the concrete individual', Keith; in Buddhism it is intp. as the 五蘊 fiveskandhas or aggregates, i, e. a 'body', 受, 想, 行, and 識vedana,saṃjñā,karman, andvijñānabeing the 'name' and 色 rupa the 'form'; the first-named four are mental and the last material. 色 Rupa is described as the minutest particle of matter, that which has resistance; the embryonic body or foetus is anāmarūpa, something that can be named.
name
a well known beauty or prostitute
Mingse
名色總目錄 名色有二種業,一攝諸有情自體,二與六處作緣。
一名色 梵語 nāma-rūpa,巴利語同。為名與色之並稱。屬十二緣起之第四支。又作名色支。一般作為概括一切精神與物質之總稱。自語意而言,名指心的方面,色指物的方面。又名色亦為五蘊之總稱;此乃因五蘊中受、想、行、識等四蘊為心法,無形體可見,而須藉名以詮顯之,故稱四蘊為名;色蘊係極微所成,為有質礙之物體,故稱為色。 關於名色之意義,諸宗派有不同之解說:有部等由胎生學理解十二緣起,主張十二緣起之各支皆以五蘊為體。其中,託胎結生時之一剎那位之五蘊,稱為識、識支;託胎後,在眼、耳、鼻、舌四色根未起,六處未滿之前的胎內五位,稱為名色、名色支。然唯識宗則以名色支為異熟蘊之種子,即識等五支由無明、行二支之資助,能引生當來之果,稱為異熟無記之名言種子,其中,除本識、六根、觸、受之種子外,其餘皆為名色。或謂五蘊之種子皆為名色。 此外,若將十二緣起由論理之條件與關係來說,則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即名色為識之對象,依六處之機能,由識認知一切法。〔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成唯識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九、卷五十六、卷九十三、順正理論卷二十六、大乘義章卷四、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參閱「十二因緣」492)p2847
名色(梵巴nāma-rūpa,藏miṅ-daṅ-gzugs) 名與色的合稱。十二因緣之一。又稱名色支。為五蘊之總稱,即以受、想、行、識四蘊為「名」,色蘊為「色」。因此,「名」相當於精神作用,「色」相當於肉體。《大乘義章》卷四〈十二因緣義〉釋其語義,謂(大正44‧547b)︰ 「言名色者,心從詮目故號為名,身形質礙,稱之為色。良以心法冥漠難彰,非詮不辨,故從詮目說以為名。故楞伽云,以名宣說無色四陰。故說為名。色相形現可以現見當相名色。十二因緣通而論之皆是名色,良以此支色心始具,名色相分段故偏名支。」 此謂色蘊之相顯著,故就當相稱之為色。其餘受、想、行、識四蘊(即主為心)冥漠難彰,故從表詮總以為名;且十二因緣皆以五蘊為體,故合稱之為名色。雖如此,然今係特於色心始具之位立此稱。 依說一切有部所說,在十二緣起之中,名色係由識所起之結生第二剎那以後的胎內五位。《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7‧119a)︰「云何名色﹖謂結生已未起眼等四種色根,六處未滿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鍵南、缽羅奢佉,是名色位。」《俱舍論》卷九云(大正29‧48b)︰「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結生識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即結生初剎那位之五蘊稱為識支,而第二剎那以後、色心始具、未起眼等四色根、六處未圓具間的胎內羯剌藍等五位則稱為名色支。 然而,唯識大乘說二世一重因果,以識等五支為所引支,以名色支為異熟蘊種子,故與《大毗婆沙論》等所說有別。《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3c)︰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 此中有二說,一說認為識等五支是指由無明、行二支資助,生當來果的異熟無記名言種子。其中,除本識與後之六入、觸及受三者外,其餘想蘊的全部及色行識三蘊的少部分種子為名色所攝。一說認為名色總通五蘊,但隨勝唯以四蘊種子為名色所攝。《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認為前說是就不雜亂之體而論,後說是就雜亂之體而論。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瑜伽師地論》卷九、卷五十六、卷九十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六;《俱舍論光記》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 返回 總目錄
名色總目錄 名色者,五蘊之總名。受想行識之四蘊曰名,色之一蘊曰色。受等之四蘊,皆為心識之法,無形體可見,僅可知其名,故謂之名。色之一蘊,為極微所成,有質礙之物體,是謂之色。 〔表〕
梵: nāmarūpam 滿: gebu dursun 蒙: ner e khiged dürsü
瑜伽九卷十三頁云:俱有依根曰色。等無間滅依根曰名。又云: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若根處所,若彼能生大種,曰色。所餘曰名。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三頁云:云何名色?謂結生已,未起眼等四種色根,六處未滿,中間五位。謂羯刺藍、頞部曇、閉尸、鍵南、缽羅奢佉,是名色位。 三解 集異門論一卷十頁云:名云何?答: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及虛空、擇滅、非擇滅,是謂名。色云何?答:四大種及所造色,是謂色。
1.五蘊的總名,五蘊之受想行識四蘊為名,色蘊為色,因受想行識四蘊是心識的作用,只有名而無實體,所以叫做名,色蘊則是由一些極微物質所構成,有質礙的物體,所以叫做色。2.在十二因緣中,人在母胎中漸漸生長,五蘊完具的時候,叫做名色支。
五蘊中的「色」加上「受、想、行(思)」,按《雜阿含298經》將「名」解說為「受、想、行、識」等「四無色陰」,但《雜阿含288經》將五蘊以「三蘆鼎立」為譬喻,分為「識」、「名」、「色」,將「識」獨立於「名」之外,而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外,經文對「緣起支」的內容,通例亦為「識緣名色」,故「識」應不包含在「名」中比較合理。另,《相應部12相應2經》則解說「名」為「受、想、思、觸、作意」,也不包含「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