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ēnbié
思量識別諸事理曰分別,是為心心所之自性作用,故以為心心所之異名也。法華經曰:「思量分別之所能解。」發智論一曰:「法歸分別,聖歸涅槃。」成實論三曰:「法歸分別,真人歸滅。」唯識述記七末曰:「言分別者,有漏三界心心所法,以妄分別為自體故。」俱舍光記二十曰:「毘婆闍(Vibhājya)名分別。」三界之心心所以虛妄之分別為自性,即妄於無我無法之上,而分別我法也,故稱之為分別之惑,斷此分別之惑,謂之無分別慧。慈恩寺傳七曰:「菩薩以分別為煩惱,而分別之惑堅類金剛,唯此經所詮無分別慧,乃能除斷,故曰能斷金剛般若。」
vibhajya, or vibhaaga; parikalpana; vikalpa; divide, discriminate, discern, reason; to leave. See also 三分別.
to differentiate; to distinguish
differently
to leave; to part; to separate
…该来源共 5 条释义
一分別 (一)梵語 vikalpa。推量思惟之意。又譯作思惟、計度。即心及心所(精神作用)對境起作用時,取其相而思惟量度之意。俱舍論卷二舉有三分別:(1)自性分別,以尋或伺之心所為體,直接認識對境之直覺作用。(2)計度分別,與意識相應,以慧心所為體之判斷推理作用。(3)隨念分別,與意識相應,以念心所為體,而能明記過去事之追想、記憶作用。六識之中,意識具足上述之三分別,故謂有分別(梵 savikalpa);前五識僅有自性分別,而無其他二分別,故謂無分別(梵 avikalpa)。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認為三分別乃意識之作用,故謂自性分別屬現在,隨念分別屬過去,計度分別則共通於過去與未來者。 但在大乘佛教,尤其是攝大乘論認為凡夫所起之分別,係由迷妄所產生,與真如之理並不契合,僅依分別,無法如實悟證真如之理,故凡夫之分別,乃為虛妄分別(簡稱妄分別)。若欲得真如,則須捨離凡夫之分別智,而依無分別智始可。亦即菩薩於初地入見道時,緣一切法之真如,超越能知與所知之對立,始可獲得平等之無分別智。此無分別智分加行(準備階段)、根本、後得三階段,依次稱為加行智、根本智、後得智。〔成唯識論卷七、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攝大乘論本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 (二)梵語 vibhaṅga, vibhajya。區分、類別、分析之意。即欲分類、分析教法,而由種種立場來研究考察之意。p1710
分別總目錄 推量思惟之意,又譯作思惟、計度。即是心及心所對境生起作用時,取其相而思惟量度之意。《俱舍論》卷二舉有三分別:一、自性分別,以尋或伺之心所為體,直接認識對境之直覺作用。二、計度分別,與意識相應,以慧心所為體之判斷推理作用。三、隨念分別,與意識相應,以念心所為體,而能明記過去事之追想、記憶作用。六識之中,意識具足上述之三分別,前五識僅有自性分別,而無其他二分別。《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認為三分別乃是意識的作用,故謂自性分別屬於現在,隨念分別屬於過去,計度分別則共通於過去與未來者。
分別(梵vikalpa) 思惟量度之意。又譯作思惟或計度。即心心所法對境而思惟量度。如《成唯識論》卷七說,將所變見分稱為分別,是因其能取相之故。同書卷八又說,諸染淨的心心所法皆稱為分別,因能緣慮之故。亦即心心所法能取境相,加以思惟量度,故稱為分別。 分別依行相等而有種種差異。如《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俱舍論》卷二等說共有三種分別,其中起於前五識的稱為自性分別,與意識相應之念稱為隨念分別,與意識相應的散慧稱為計度分別(或推度分別)。但《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說,此三分別皆與意識相應,即自性分別通於現在,隨念分別通於過去,計度分別通過去未來現在三世。 此外,又說有任運、有相、無相、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等七種分別。其中任運分別是指五識身於自境界任運而轉;有相分別是指自性、隨念二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故;無相分別是指希求未來境而行分別;至於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等四種分別皆以計度分別為自性。 依《攝大乘論本》卷中載,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即根本、緣相、顯相、緣相變異、顯相變異、他引、不如理、如理、執著、散動。《顯揚聖教論》卷十六說,虛妄分別有自性、差別、總執、我、我所、愛、不愛、愛不愛俱相違等八種,由此八種而起分別戲論所依緣事、見我慢事、貪瞋癡事等三種事。 在梵語辭彙之中,有「開示」義的nirde-śana,有「判別」義的pariccheda ,有「分析」義的梵語vibhajya等也被譯作分別。如《法華經》卷一〈方便品〉云(大正9‧7b)︰「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即以nirdeśana為分別之義,《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云(大正31‧697b)︰「觸者,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為體。」即以pariccheda為分別之義,而《善見律毗婆沙》卷二云(大正24‧684b)︰「佛法云何﹖答言︰佛分別說也。」《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云(大正41‧310b)︰「毗婆名分別。」即以vibhajya為分別之義。 ◎附︰〈三分別〉(摘譯自《佛教大辭彙》《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三分別,指心對外在對象所起的三種思惟推量作用。即︰ (1)自性分別︰又稱任運分別、自性思惟。指心識認知作用中,任運覺知現在所緣之境,絲毫不加推測思考,只是單純的認識。亦即直接認識對境的直覺作用。 (2)隨念分別︰又稱隨憶思惟。指想起過去所知覺、思考之事的追想記憶作用。 (3)計度分別︰又稱推度分別、分別思惟。指計量推度三世不現見之事相的判斷推理作用。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云(大正31‧703a)︰「三分別者,謂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別。自性分別者,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者,謂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計度分別者,謂於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搆行分別。」依《雜集論》之意,三分別皆與意識相應,而自性分別通現在,隨念分別通過去,計度分別則過去、現在與未來共通。 關於三分別之體,大小乘所說有異。 (1)自性分別︰依《大毗婆沙論》之意,是以尋伺為體;尋伺與六識相應,故自性分別通在六識。依唯識大乘則有兩說,一說同《婆沙》以尋伺亦通前五識,故前五識有任運分別。一說尋伺唯與意識相應,故分別唯在第六識,或說自性分別非以尋伺為體,故通在八識。 (2)隨念分別︰依《婆沙》是以第六識相應之念為體,通定心、散心。大乘則以尋伺為體,唯在第六識。 (3)計度分別︰《婆沙》認為以第六識相應之散心之慧為體。大乘中,一說以尋伺為體,緣三世之境,故限於第六識;一說非以尋伺為體,仍依思、慧而立,緣現在之境,通第六、第七二識。 又,《俱舍論》卷二認為眼等五識唯有尋伺相應的自性分別,故稱之為無分別,而第六意識兼具計度分別及隨念分別,能分別所緣之境,故稱之為有分別。 此外,據《大毗婆沙論》等所說,二禪以上為無尋無伺地,故無自性分別,初禪以上是定地,故無計度分別,唯隨念分別通三界皆有。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三;《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七十二;《成唯識論》卷三、卷五、卷七(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雜阿毗曇心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四;《俱舍論》卷三十;《入楞伽經》卷四〈集一切佛法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梶山雄一《空の思想》。 返回 總目錄
瑜伽十三卷十八頁云:云何分別?謂想蘊。 二解 瑜伽七十二卷五頁云:何等為分別?謂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 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一頁云:比量為依而起尋求,說名分別。 四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云:分別者:謂略說已;分別開示,解其義趣。 五解 顯揚六卷一頁云:分別者:謂三界所攝諸心心法。
思量識別一切事理。
1.解說、分析(vibhajanā),如「為人分別演說顯示」。2.分辨、理解,如「分別緣起」。3.一一地,如「分別如是觀」、「等受分別」、「分別論不分別答者」、「如不分別說。如是分別」。4.差別,如「有分別法.無分別法」、「分別.不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