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ūdào
行位三道之一。聲聞乘自一來向至阿羅漢向究竟,斷三界修惑之位也。又菩薩乘十地之間斷俱生起之煩惱所知二障之位也。既於見道,一旦照見真諦,更修習真觀,故謂為修道,四教儀六曰:「二三果去重慮緣,真名修道。」
To cultivate the way of religion; be religious; the way of self-cultivation. In the Hīnayāna the stage from anāgāmintoarhat; in Mahāyāna one of the bodhisattva stages.
to cultivate
to practice Taoism
修道總目錄 云何修道?謂見道上所有世間道、出世間道、軟道、中道、上道、方便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等,皆名修道。所以者何?諸佛聖弟子已得諦現觀,從此已上為斷餘結方便數習世間道等,是名修道。
一修道 梵語 bhāvanā-mārga。數數修習道之意。又作有學道。三道之一。(1)於小乘中,修道乃於見道位時,起無漏智,初證四諦之真理,於此真理中更加修習,乃至斷除三界八十一品之修惑。道,即遊履、通入之義;既遊履於無漏智與四諦真理之中,並漸而通入涅槃,故稱為修道;相當於四向四果中之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等六者。 (2)於大乘唯識之中,初地之住心以後,至第十地最後修金剛無間道,稱為修道。於其中間,廣為斷除見道之時所斷滅者以外之餘障,亦即斷除一切俱生的所知障之種子,為證得二轉依之妙果,而屢屢修習無分別智;相當於資糧位等五位中之第四位(修習位);亦相當於三僧祇之修行中,第二與第三僧祇之大半。又如十地之中,修行斷證之順序乃在於:先修十波羅蜜,次斷十重障,再證十真如;此亦為一般修道之次第。上記之外,凡於宗教生活中,循其教義教理而反覆實踐修行者,皆稱修道。〔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俱舍論卷二十一、卷二十二、卷二十三、梁譯攝大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本、大乘義章卷六〕p5101
修道(梵bhavanā-mārga,巴bhāvanā-magga,藏bsgom-paḥi lam) 又稱有學道。三道之一,即修行三階段(見道、修道、無學道)的第二階段。指在完成見道位之對事惑的斷除後,進入為斷除一切情惑而修習的階段;也指已斷情惑的境界。 關於修道,依修行者之能力及其修行程度可分成許多階段。對此,小乘以為修道是指在見道位起無漏智,初證四諦真理之後,於此真理中更加修習之謂。修道之終極,可斷盡三界八十一品之修惑。《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7a)︰「修道是不猛利道,數數修習,久時方斷九品煩惱。」在四向四果中,相當於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 大乘則以初地住心以後至第十地之金剛無間道為修道。《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本)云(大正43‧573b)︰「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終金剛無間道來,並名修道。」 在修道位期間,可廣斷見道所斷(分別起的二障)以外的餘障,也就是斷除一切俱生的所知障之種子,為證得二轉依的妙果,屢屢修習無分別智。此相當於資糧位等五位中,第四的修習位。又相當於三僧祇修行中,第二、第三僧祇的泰半。 此外,《大乘義章》卷六曾論及大小乘修道之差別云(大正44‧584b)︰「次分見修,如毗曇中苦忍已去,十五心來名為見道,須陀已上,終至無學名為修道。若依成實總相觀諦,不得說言苦忍已去,但得說言無想位中名為見道,修道如前。大乘法中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名為修道。」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三;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五;《順正理論》卷六十四、卷七十四;《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卷十四;《四教義》卷三;木村泰賢《小乘佛教思想論》。 返回 總目錄
瑜伽二十九卷十三頁云:長時相續,名為修道。多時串習,斷煩惱故。 二解 雜集論九卷五頁云:云何修道?謂見道上所有世間道、出世間道、軟道、中道、上道、方便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等,皆名修道。所以者何?諸佛聖弟子、已得諦現觀;從此已上,為斷餘結,方便數習世間道等;是名修道。
1.修行正道。2.菩薩於見道之後,再進一步,登入初地,漸進至十地,此時稱為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