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各自有不變不改之性,是名自性。教行信證信卷曰:「近世宗師,沈自性唯心,貶淨土真證。」 數論師二十五諦中第一諦為冥性。又稱自性。為萬有之生因。唯識述記一末曰:「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為自性。」見數論外道條附錄。
Own nature; of (its) own nature. As an intp. of pradhāna(and resembling 冥性) in the Sāṅkhya philosophy it is 'prakṛti, the Originant, primary or original matter or rather the primary germ out of which all material appearances are evolved, the first evolver or source of the material world (hence in a general acceptation 'nature' or rather 'matter' as opposed topurusha, or 'spirit')'. M. W. As 莎發斡svabhāva, it is 'own state, essential or inherent property, innate or peculiar disposition, natural state or constitution, nature'. M. W. The self-substance, self-nature, or unchanging character of anything.
自性總目錄 實自性者,謂諸法實有性。假自性者,謂諸法假有性。世俗自性者,謂諸法世俗有性。勝義自性者,謂諸法勝義有性。
一自性 (一)梵語 svabhāva, sva-lakṣaṇa。指自體之本性。法相家(唯識家)多稱為自相。即諸法各自具有真實不變、清純無雜之個性,稱為自性。關於自性之義,十八空論(大三一‧八六二上):「自性有兩義,一無始,二因。」又顯識論亦舉出不雜、不變二義。 此外,據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將自性分為七種,即:(1)集性自性(梵 samudaya-svabhāva),(2)性自性(梵 bhāva-svabhāva),(3)相性自性(梵 lakṣaṇa-svabhāva),(4)大種性自性(梵 mahā-bhūta-svabhāva),(5)因性自性(梵 hetu-svabhāva),(6)緣性自性(梵 pratyaya-svabhāva),(7)成性自性(梵 niṣpatti-svabhāva)。又解深密經卷二之一切法相品等,將一切法之性相分為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三種。然中論等則認為,諸法皆由因緣所成,而無有一定之自性,故自性即空。〔十二門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卷十六、成唯識論卷八、華嚴五教章卷四〕(參閱「自相」3172) (二)因明用語。因明三支作法中,宗(命題)之前陳(主詞)又稱自性,其後陳(述語、賓語)又稱差別。〔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二〕(參閱「有體無體」3084、「體」8663) (三)梵語 prakṛti。印度古代數論哲學所立二十五諦之第一。全稱自性諦。又稱冥性、冥諦、冥態(梵 tamas)、勝因(梵 pradhāna)、勝性。數論派認為,自性為神我所受用,能生大諦、我慢諦等其餘二十四諦,為諸變異之根本原因;亦即以自性為一切現象之生因。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大四三‧二五二中):「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為自性。」〔金七十論卷上、成唯識論卷一、大乘廣百論釋論卷一〕p3167
自性總目錄 指自體之本性,唯識家多稱為自相。即諸法各自具有真實不變、清純無雜的個性,即稱為自性。換句話說,自性就是一切法的本質,也就是一切法本來如此,永遠如此,不能以任何方法使之改變者,稱為自性。事實上,一切法皆無自性,無自性始有可塑性,始有生滅變異。中觀學派認為諸法皆由因緣和合所成,而無有一定的自性,故自性即空。所以中觀學派「緣起性空」的理論,即建立在一切法無自性的基礎上。
自性 (一)(梵svabhāva,藏ṅo bo ñid)指諸法各自具有的體性或體相。「差別」或「共相」的反義詞。法相家謂之為自相。為現量智所緣;剋實說來,所謂自性,唯指事物本身不通其他的性質,或稱一切法不可言說處為自相、自性。又,通常只有聖智冥內、得法本真的現量所緣之法的體相,可以稱為真的自相,其他的一切法由於是假智且不離言詮,故稱為假的自性。 無貪、無瞋、無癡等三種善根及慚、愧二心所屬於善法,故稱為自性善。反之,稱貪、瞋、癡、無慚、無愧等為自性不善。又,完全覺知現在的對境,不容許比知推景,則稱為自性分別。此外,有時自性與自相也被分開使用,例如十八空中,諸法相狀的空,稱為自相空,諸法體性的空,稱為自性空。 (二)(梵prakṛiti)數論學派所立的二十五諦之一。根據《數論頌》的古註所載,「自性」一語與「勝因」、「非變異」、「梵」、「眾持」等為同義語。數論師認為自性是由三德(純質、激質、翳質)所構成;亦即三德尚未發動的平衡狀態稱為自性。三德猶如「油」、「燈心」與「火」合為一燈火。依三德之相合而呈現出萬象。自性是純物質的、非精神的,但卻又細不可見。 關於「自性」的存在問題,數論師以五點理由證明,即(1)個物有限制故,(2)同性故,(3)能生故,(4)因果差別故,(5)遍相差別故。 ◎附一︰印順《中觀今論》第五章第二節 緣起是無自性的,甚麼是自性呢﹖自性(svabhava)是專門術語,如《壹輸盧迦論》說︰「凡諸法體、性、法、物、事、有,名異義同。是故或言體,或言性,或言法,或言物,或言事,莫不皆是有之差別。正音云私婆婆,或譯為自體(的體),或譯為無法有法(的法),或譯為無自性(的)性。」所舉的名字雖很多,而意義是同一的。所謂體、性、法、物、事,皆即是「有」的別名。但它又說︰梵語的私婆婆,或譯為體、法、性。依梵語說,婆婆(bhāva)即是「有」。此字,什公每譯為法,也或譯為物。《般若燈論》也有譯作體的。「有」前加sva,即私婆婆,即自性的原語。或譯自體,含有自己有、自己成的意義,是自己規定自己的。凡是法,即有其特殊的形態與作用,其所以有此形態與作用,依自性說,即是自己如此的。此自性的另一特性(prakṛti),什公譯為性,意義為本源的性質,即本質或原質。所以,自性是自己如此的,也是本來的性質如此的。如哲學上所說的實在、本體、本元等,皆與此自性的含義相合。 要明瞭「自性」一語的意義,請聽薩婆多部所說。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說「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薩婆多部的學者,把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看成同一意義。尤其所謂「分」,最值得注意。此分,就是事物的最後原素,也即是所謂「點」,即「其小無內」不可再分割的東西。薩婆多部以為一切法不外兩種︰(1)假有,(2)實有。假有的,如《順正理論》卷十三說︰「是假有法,甯求自性﹖」假有法即不能追求其自性的。依他們說︰假有的必依於真實的。依於實有,構成前後的相續相,同時的和合相。此和合及相續,即假有的,可以說沒有自性。而在相續與和合的現象中,分析到內在不可再分析的點,即是自性實有的。如在色法的和集中,分析至極微,以極微的物質點,為集成粗顯色相的實質。對於精神作用,也分析到心心所的單元。此分析出的單元,是自性,也稱為我──我即自在義。如《婆沙》卷九說︰「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有性實有,如實見故。」補特伽羅我是五蘊和合有的,所以是假;假的所依是自性實有,所以說︰「有性實有,如實見故。」這種思想,即是假定世間事物,有實在的根本的自性物,而後才有世間的一切。他們從「析假見實」的方法,分析到不可再分析的質素──心、物、非心非物,即是事物的實體,也即是所謂自性,自性即萬有的本元。如《順正理論》卷十三說︰「未知何法為假所依﹖非離假依可有假法。」「假必依實」──自性有,是最根本的見解。薩婆多主張有自性的,於是佛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照他們的意見,追究諸法的實在,相續與和合假所依的自性法,即是三世常如其性的、不變的,有不能無、無不能有的,甚至可以稱為法我了。 假有無自性說,經部師是擴大了。但自性有的基本原則,並未改變。三世常如其性的一切法,在經部的現在實有論中,轉化為潛在於現在的種子或舊隨界。此種子與界,雖不斷的從種子而轉化為現行,現行轉化為種子,但依舊是不變的。這點,唯識學者說得明白,名為「自性緣起」,即色生色,眼生眼,貪生貪,有漏生有漏,無漏生無漏。這樣的因緣論,即是從一切有部析假見實得來的自性有,不過從三世常如而使之現在化而已。自性有的原則,完全吻合。依經部師,蘊、處是假的,而十八界是實有的。相續和合的現行,都依於真實的界性。《瑜伽論》在批評性空時說︰「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立補特伽羅,非無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唯有假而無實事,既無依處,假亦無有。」經部與瑜伽論者,稟承那「假必依實」的天經地義,所以不能說一切無自性空而必須說「自性有」的,假有的可空而自性有的不可空。《解深密經》也這樣說︰「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名假安立(假名)自性差別乃至隨起言說。云何諸法依他起性﹖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在論到有自性與無自性時,即說︰「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這分為假名安立與自相──即自性安立︰假名安立的,無自性、空;自相安立的,即是有自性了。追求事物中的根元,看作實在的,依此而成立世出世一切,都是「自性」論者。又如《楞嚴經》說︰「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無自體﹖」這是自性論者的另一面目。在萬化中,終必有一個真實自性而不是假的,這即是「自性」的意義。一般的宗教與哲學,無不從此自性的老路而來! 《中論》〈觀有無品〉說︰「眾緣中有法,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這是《中觀論》對於「自性」的具體說明。佛法說緣起,除了極端者而外,誰都承認,但總覺得是諸法自性有,由眾緣的和合關係而發現。若依中觀的看法,自性與緣起,是不容並存的。有自性即不是緣起的,緣起的就不能說是自性有的。因為,若法要由眾緣和合而現起,即依眾緣而存在與生起;承認由眾緣現起,即等於承認是作法。「作」,就是「所作性故」的作,有新新非故的意義。若主張有自性的,即不能是所作。因為自性有即自有的,自成的,自己規定著自己的,這如何可說是作法﹖緣起是所作的,待它的;自性是非作的,不待它的。二者是徹底相反的,說自性有而又說緣起,可說根本不通。佛說無常,即顯示緣起是作法,否定了自性的非作性;凡是緣起即是和合的,如補特伽羅是依待五蘊等而假立的,所以佛說諸法無我,即否定了自性的不待它性。無常無我的緣起論,即說明了諸法的無自性。 但如此的自性,表現於學者的思想體系中,依佛法說,這都是分別的自性執。眾生生死根本的自性執,應該是眾生所共的,與生俱來的俱生自性執。這是什麼﹖不論外觀內察,我們總有一種原始的、根本的、素樸的,即忠不是而依然頑強存在於心目中的實在感,這即一切自性執的根源。存在的一切,都離不開時間與空間,所以在認識存在時,本來也帶有時空性。不過根識──直覺的感性認識,剎那的直觀如此如此,不能發見它是時空關係的存在,也即不能了達相續、和合的緣起性。這種直感的實在性,根深蒂固的成為眾生普遍的妄執根源。雖經過理性──意識的考察時,也多少看出相續與和合的緣起性,而受了自性妄執的無始熏染,終於歸結於自性,而結論到事物根源的不變性、自成性、真實性。因為自性是一切亂相亂識的根源,雖普遍的存在於眾生的一切認識中,而眾生不能摧破此一錯誤的成見,反而擁護自性──元、唯、神、我為真理。總之,所謂自性,以實在性為本而含攝得不變性與自成性。西藏學者有說自性的定義為︰不從緣生,無變性,不待它,大體相近。自性的含義中,不待它的自成性,是從橫的(空間化)方面說明;非作的不變性,是從縱的(時間化)方面說明;而實在性,即豎入(直觀)法體的說明。而佛法的緣起觀,是與這自性執完全相反。所以,自性即非緣起,緣起即無自性,二者不能並存,《中論》曾反覆的說到。 ◎附二︰〈自性諦〉(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自性諦(prakṛiti)是數論外道所立的二十五諦之第一諦,指現象界發生的根源。 根據《金七十論》所述,自性諦有多種異名(大正54‧1250b)︰「自性者,或名勝因(pradhāna),或名為梵(brahman),或名眾持。」卷上(大正54‧1260a)︰「不了者是自性別名,已過根故,故亦稱為冥。」此外,又有許多地方稱為本性( mūla-prakriti)。其所謂自性者,唯住自分,故亦可稱為自然、天然。蓋此自性與第二十五諦的神我共同造作中間的二十三諦,故名為勝因,或由此意稱為作者(kartṛi);此自性自身非染污之法,故稱梵;有清淨義,能執持中間的二十三諦,同時又為二十三諦所持,故名眾持;非五知根、五作根、心根等十一眼所取,即超越根所得之法,不可了別,故又稱不了或冥。 其本性(大正54‧1245c)「能生一切,不從他生,故稱本性。能生於大等,是故得本名,不從他生故,是故非變異。」此類名稱,其義涵類似佛家所謂的真如、阿賴耶識,或儒家的太極、無極等。然吉藏的《百論疏》卷上敘述自性諦稱為冥的理由(大正42‧245a)︰ 「所言冥諦者,舊云外道修禪得五神通,前後各知八萬劫內事,自八萬劫外不能了知,故云冥。智度論(卷七十)云︰覺諦者,此是中陰識,外道思惟,此識為從因緣得﹖為不從因緣﹖若從因緣,因緣是何物耶﹖若不從者,那得此識﹖既思惟不能了知,便計此識,從前冥漠處生,故稱冥諦。亦名世性,一切世間以此冥諦為其本性。」 慧遠的《大乘義章》卷六也說(大正44‧594c)︰ 「如僧佉經說,迦毗羅仙得世俗禪,發宿命通,能知宿命,見過去世八萬劫事,過是已前,不復能見,便作是念,八萬劫外,不應無法,應有冥性,冥性微細,五情不知,從彼冥性,初生覺心。」 又《華嚴玄談》卷八云(卍續8‧604下)︰「自性是第一諦,古稱冥性,亦名勝性。(中略)用增勝故。智論云︰謂外道通力至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諦。從此覺知初立,故名冥諦。」由此可知,自性諦稱為冥諦,乃究竟指稱過去八萬劫以前冥然不可知的本體界。 自性諦是第一原因,乃唯一常住之法,周遍一切處,無知而無伸縮、無轉沒、無方分,為自在獨存之法。具足喜、憂、闇三德,為神我的對境。如是,以萬象的原因為自性諦,故自性中具有可成為萬象之法,此即因中有果說。《金七十論》卷上詳細敘述其義(大正54‧1246c)︰「我義中有五因,能顯因中定有果,何等有五因﹖無不可作故、必須取因故、一切不生故、能作所作故、隨因有果故,故說因有果。」 該論接著一一加以說明︰(一)「無不可作故」者,謂物無則造作不得成,如從沙出油;若物有造作即成,如壓麻出油。今大等之法從自性生,故知自性有大等。(二)「必須取因故」者,謂人若欲求物則須先取物因。如欲求酥酪而取乳,若乳中無酥酪,誰能求得﹖故知自性中有大。(三)「一切不生故者,」謂若因中無果則一切能生一切物,或一切均不能生一切物,故知因中定有果。(四)「能作所作故」者,譬如陶師具足作具,從土聚製作瓶盆等,而非從草木等作瓶盆等,故知自性能作大等,自性中有大等。(五)「隨因有果故」者,謂隨因種類果亦各異,如麥芽必隨麥種而非隨豆種,故知因中定有果。《瑜伽師地論》卷六謂雨眾外道談因中有果而立四因,內容大體與此說相同。雨眾即數論之別名。 此唯一獨存無知的自性究竟如何變作萬象﹖如前所述,自性乃為神我之知者而依三德之厚薄、淺深等種種組合而來。《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9a)︰「性變異生因,三德合生變,轉故猶如水,各各德異故。」而天、人、獸三世間也如次依喜、憂、闇三德的增多而有差別。又其與神我的關係,有頌云(大正54‧1250b)︰「我求見三德,自性為獨存,如跛盲人合,由義生世間。」此謂神我之跛者僅能知見而不能造作,自性之盲人雖能造作而不能知見,若兩者相依相合即能生三世間。 至於自性生起的次第,有頌云(大正54‧1250b)︰「自性次第生,大我慢十六,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如是順次轉變顯象即迷界現出之次序,其與《起信論》所謂流轉門,所述略相彷彿,而另一方面將神我置於獨存超脫之域,進行所謂還滅作用的也是自性。《金七十論》卷下云(大正54‧1259c)︰ 「一者次第起生死,令我與三世間塵相應,得次第起,初起覺,從覺起慢,從慢起五唯,從五唯起十一根及五大,此二十三事,身覺為初,以五大為後。二者為脫三處人為他如自事者,為解脫天道中人我及人獸道中人我,次第作八成(思量、聞等八種得脫之方便)。」 流轉與解脫乃繫在自性中,即神我於自性生執著,故自性能作轉變輪迴之事,也由於神我觀其過失,自性才能成就解脫之事。 〔參考資料〕 (一)《十二門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卷十六;《成唯識論》卷八;《華嚴五教章》卷四。(二)《大乘廣百論釋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一;《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六(中)。 返回 總目錄
此數論外道二十五諦之一。唯識述記四卷二十頁云: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勝性。用增勝故。又云:自性本有,無為常住;唯能生他,非從他生。
諸法各自有其不改變不生滅的自性,故一切現象的本體或一切心相的性體,叫做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