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可證知,不可言說,涅槃經說四種之不可說,天台以明四教之理。見四不可說條。
Unmentionable, indefinable; truth that can be thought but not expressed.
一不可說 梵語 an-abhilāpya。又作不可言說、不說。謂真理乃可證知而非言語所能詮釋者。大方等大集經卷十八虛空藏菩薩品、大品般若經卷十七深奧品等,均以第一義畢竟空故不可說。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則就諸法之生與不生,說六句之不可說,即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天台智顗取前四句分別配釋藏、通、別、圓四教,而以前二者明界內之事理,後二者明界外之事理。此外,大乘玄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十六等亦各舉數種不可說。又讚歎佛之功德非言語所能窮盡者亦用此語,多與不可稱、不可思議等語連用。〔大品般若經卷十二、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大智度論卷七十四、四念處卷一、維摩經玄疏卷五〕(參閱「四不可說」2161)p1280
不可說(梵anabhilāpya,藏brjod-du-med-pa) 又稱不可言說,或單稱不說。謂真理可證知,然不可以言說詮示。《大品般若經》卷十七〈深奧品〉與《大方等大集經》卷十八〈虛空藏菩薩品〉均謂第一義畢竟空,故不可以言說詮示。《中論》卷四〈觀四諦品〉云(大正30‧33a)︰「第一義皆因言說,言說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義則不可說。若不得第一義,云何得至涅槃,是故諸法雖無生而有二諦。」 吉藏《大乘玄論》卷一更分別此義,謂一般多謂世諦可說,真諦不可說,然世諦與真諦皆非定性,故諸經論作真說、世不說等諸種分別。 《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則剖析諸法之生與不生,云(大正12‧490b)︰「不生生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智顗《四念處》卷一、《維摩經玄疏》卷五等則以其中之生生不可說配釋藏教,生不生亦不可說配釋通教,不生生不可說配釋別教,不生不生亦不可說配釋圓教諦理,並謂前二者為界內事理,後二者為界外事理。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十六謂不可說總有四種之別,即︰ (1)無故不可說︰謂補特伽羅於彼諸蘊,不可宣說若異不異。 (2)甚深故不可說︰謂離言法性,不可思議如來法身,不可思議諸佛境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 (3)能引無義故不可說︰謂若諸法非能引發法義梵行,諸佛世尊雖說不說。 (4)法相法爾之所安立故不可說︰所謂真如於諸行等,不可宣說異不異性。 《異部宗輪論》《大智度論》卷一等謂犢子部將一切法分為五法藏,立「非即非離蘊補特伽羅」,攝之於第五不可說藏。法藏《華嚴五教章》卷一等依據《十地經論》卷二所說因分果分之文,而謂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即緣起因分為普賢境界,因人所知所了分齊故可說;性海果分為十佛自內證境界,唯與證相應,遠離說與見,故不可說。 《維摩詰經》〈入不二法門品〉中,維摩詰以「默然無言」詮示「入不二法門」之境界,亦為真實理境不可說之一例。 〔參考資料〕 《大品般若經》卷十二;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卷三十二;《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大智度論》卷七十四;《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中邊分別論》卷上;《成實論》卷三。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