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講疏卷第五.第七》
CBETA T2805
攝大乘論疏卷第五 種子如鵝飲乳也。 論本云由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者。 □□□轉依義例顯出世轉依義。此但以前 地益力損能義未得似通達轉依身義為常 住。此則異如後也。 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為依一切 聖道皆依此生者。此第十明得聞思慧熏本 識。無常解性時猶是凡夫。熏習增多後更上 第六意識成無流道即修慧方是聖人。故言 一切聖人道皆依之。問。聞思種子所熏解性。 有解言。是真淨法身。云何言是無常法耶。答。 □者是自歸識心分別闇心漫語耳。此解非 義也。常住法無無常之義受熏。聞思慧能 熏後上第六意識成修慧始為無流道。此聞 思種子生唯識□境及觀智。爾時並是諸法 因義是依他性。後斷煩惱盡轉依成解脫果。 □□身方得轉依。真淨心為法身義並果德 耶。復得聞思種子和合生聖人依□聖道因 法身相應時唯果德依法身也。無復種子因 義也。 釋論曰此章復引不違道理顯實有本識者。 此下釋第六順道理章義。即是□滅心定由 有此本識定義成為道理也。就此章有二。初 明無本識滅心定義不成。二明無本識轉依 義不成就初為三段。一略標定相出得失意。 二出小乘義正破過失義。三結不離本識淨 不淨品法皆不成就故。此初更為三。初標大 相二出過失。三□定不離本識。論本標及餘 可見不釋。 釋論曰為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者。此明所 為意故。入定事同聖人修滅定為二義。一為 得自寂靜安樂住。已得勝無流法。則現在應 得寂靜安樂住。此定既無六識。寂靜安樂與 涅槃相似。故聖人修此定。二為離退失過。六 識緣境能生不正思惟起諸習氣煩惱則退失 定。恐有退失故修滅定。 釋論曰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 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者。此下第二出小乘 義破過失立本識。此文即大眾部云。滅心定 不滅體滅心法。識是心之體。受想行為心法。 心法為能依。心體是所依。以能依從所依立 名心名。故稱滅心。實滅心法不滅心體。後 正破之。所以須滅心法者。彼云。所以須滅心 法者。入此定人必具得上二界定。色界四定 以受為藏。亦言以受為真實。故樂至三定 捨遍四定。無色以想為藏。亦為真實。無色 見受麁動故轉受為想。受是修道惑本故。為 修道所破。想是見道所破惑本。受心鈍緣事 起故。故是修道所破惑本。想心利故能推量 覓理。故是見道所破惑本。又想是一切煩惱 本。受是一切苦本。聖人見受想過患觀察能 遂滅受想。受想既滅。行亦不生。故此定中時 起定心即更生。故言識不離身。識既斷而□ 不死者。以壽命煖獨及定力等持故不死。 釋論曰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者。出入息 為身行。由身有出入息故身不死得有行動 等事。又息從身生故名身行。 釋論曰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者。覺觀 是語言本。作言語事故名言行。從二定以上 既無復覺觀。故稱言行斷。 釋論曰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者。名心法 為心行。以能作心事故名心行。若直有心無 作意及想受等法心則無所能作。由有作意 受想等法運動於心故有種種作用。故名受 想等心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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