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戒本疏》
CBETA T2788
律戒本疏 謂犯四重戒已捨梵行。聖果涅槃退沒墮落 永無分也。不可悔除亦名波羅夷。是故說 言。若受戒不還戒。戒羸不出行婬欲法犯重 罪。不應共事。捨戒有十九事。是捨戒餘非捨 戒。向內五眾及一切在家出家人說。是名捨 戒。言義捨佛法僧辟支佛。捨學說。捨共住共 利。捨經論。捨和上。捨比丘沙門釋子。非我比 丘沙門釋子。我是沙彌外道。是俗人。增上戒 定慧名為學。一切布薩名為說。清淨眾似清 淨眾共住通名共住。共利法財利名為共利。 九部經名經論。若言義捨過去未來佛犯偷 不名捨戒。若直言捨佛是名捨戒。貪欲捨佛 假言捨外道佛犯偷。若戲咲越毘尼。捨學捨 僧捨說捨共住捨共利捨經論捨辟支佛捨和 上。如捨佛中說。法是涅槃無三世故。若直言 捨法。若言捨三世法。是名捨戒。假言捨外道 法犯偷若言我捨阿者梨。不捨戒犯偷。若言 我過去未來阿者利越毘尼。若言捨共財利。 捨眾多比丘比丘尼亦如是。假言捨外道共 財利犯偷。若言捨一一比丘比丘尼。及捨過 去未來一一比丘比丘尼越毘尼。一切戲咲 言捨戒越毘尼。誤說心狂無罪。若心念口言 說戒戒戒羸事語語犯偷。羸已不捨行欲。罪 如上說。 第二若比丘在聚落或在空地不與物取 有 達𠽬吒比丘。是陶師子。先作草菴為人所壞。 後作瓦色赤嚴好。佛見謙責。令阿難壞之。後 取阿闍世王城守大財欲造大屋。盜至五錢。 依法應死。王將赦之。盜至五錢而死何也。將 以物主惜之。後故取者罪之深。是以王道極 其法也。如來隨宜因而制重。依世煩物物無 逆慊。犯罪雖一治之不同。王得自在隨宜量 斷。或時提為極法。或殺以盡形。或但繫縛。或 擯之境外。或輸金贖罪。或苦責而已。此皆盜 取五錢治之極法。佛悉因之。以定重禁所取 之物。或在聚落。或空地。聚落多私。空地多 官。隨物所屬則有主也。若二國中間既不屬 人。有不屬非人。斯無主也。若世有轉輪聖 王。隨王所統無物不屬。斯有主也。物或有主 而不守護。而無主。盜心取至五錢及五錢直 捉。選擇時犯偷。離本處犯重。或物在地。或空 中。或在器物。或在身上。是名本處界。若曳取 未出界犯重偷。出此等界犯重。若過戶限。若 度一橫物及異色地。從高著下。下高上。即是 出界也。又物在狀。狀為界。在衣衣為果。取他 器中物。轉上著下。下著上。悉犯重。或盜心在 物不在器在器不在物。或兩在隨心所在物 邊犯重。非所在者後生心時復犯重。凡屬王 之物。王護惜所得罪。不護惜取無罪。有三種 取。自取物教人取遣使取。取時即犯也。盜心 取無主物重偷。取有主非人五錢犯重。無主 重偷。又欲取人五錢而誤得四三二一。重偷。 本欲取四三二一而得四三二一。輕偷。取畜 生寶物五錢重偷。非寶突。取師子殘肉無罪。 五寶若似寶。眾生非眾生盜心取直五錢悉犯 重。家鳥銜五寶。若似寶奪取犯重。以物應屬 鳥主故重也。鳥隨比丘所屬至處處犯重。至 餘處重偷。待鳥時亦重偷。以呪力故令至處 所也。野鳥銜有主物。奪取五錢直重偷。似鳥 心重物。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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