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CBETA T2787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 凡欲開發經題。先作三門分別。後乃隨文解 釋。言三門者。第一舉宗攝教旨歸。第二知教 旨歸第三正釋戒經題目。言舉宗攝教者。聖 教雖眾略有三種。一修多羅藏。二毘尼藏。三 阿毘達磨藏。言修陀羅者。所謂諸經。言毘尼 者。謂諸戒律。言阿毘曇者。即是諸論。今此戒 本三藏之中。乃是第二毘尼藏攝。言知教旨 歸者。此戒所言為以義通論兼詮定惠。故四 分律云。何名增戒學。所謂增戒增心增惠。是 名增戒學。良以止作俱戒故爾。今以宗求唯 戒學分別。就此戒學兩料簡 第一受戒法 門。第 隨戒行相。言受戒者。創發要期。斷 惡修善。建志成就。納法在心目之為受。言隨 戒者。受興於前持心後起義順受體 說之為 隨。就受隨二門各開為兩。謂受門二者。為 障戒法有為不能孤起。藉因託緣然後方發。 故明能發之緣。既有其緣必有所得故。次第 二所發戒體。言受緣者。寔以位階聖凡報殊 男女託緣不同。四分律辨五種受戒。一曰善 來。二稱上法。三名三歸。四曰八教。五曰羯 磨。斯之五名備如常釋。第二言受體者。撮 要而論不出二種。一曰作戒。二無作戒。言 作戒者。方便身口造趣營為。稱之為作。二無 作者。一發續現四心三性始末。恒有不藉緣。 辯字曰無作。斯之二種俱有懸防。同稱為戒。 若也作戒以色為體。言無作戒非色非心 第二次辯隨戒二門者。第一專精不犯。第二 犯已能悔。言專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順教 惡離善行。稱曰專精。但持有二。一明止持。 二明作持。言止持者。念智捨等謹護身□ 造諸惡。稱之為止。止而無違順受之潔故曰 止持。言作持者。奉順聖教。作法作事對事作 法。稱之為作。作而順受故號作持。第二犯 已能悔者。不謹之人放縱身口違禁興過。不 修善行污本所受。名之為犯。慚愧追謝還令 復本。亦名為持。雖非一往善成然亦毀而還 復。第二白法故名犯。已能懺悔持。然犯有 二。一者作犯。現違聖教廣造諸過。稱為作犯。 二者止犯。不准教奉修止而有違。故名止犯。 對斯二犯悔而還復。並稱為持。上來已辨教 之宗旨。其唯受隨若無其受則行無所起。以 有受故眾行得生。若無隨行便有戒羸等失。 以有隨故令受光潔。故地持云。此二種戒攝 受無量諸餘淨戒。是故須受隨二法 就受 門中廣釋緣體。先明受緣。後辯受體。言受 緣者。八門解義。第一釋名。第二解義總別。第 三能秉教人師徒位別。第四教所被者。聖凡 不等。第五藉緣多少。第六辨此諸緣發戒時 節。第七受持頓漸。第八校量勝劣 第一 釋名者。諸部立名多少不定。或立四受言無 上法。或立六受取律中八比丘內。自稱比丘。 是自誓受戒不然之義。今約四分定立五受。 言五受者。謂善來.上法.三歸.八敬.羯磨等 是。言善來者。此人宿殖妙因道根深。後聞佛 說法契。謂初果深厭生死悕求出家。佛言。善 來比丘即發戒品故曰善來。亦可此等諸人 深厭生死悕求出家。佛命善來即發具足故 曰善來。言上法者。性定之理超出相。有物莫 能加故稱上法。無欲迦葉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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