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記》
CBETA T2761
勝鬘義記 無盡明應身無窮智□□□者。明法身無 盡也。一切法常住者。十力無畏等法也。心 過惡身四種者。釋所以得常立心無諸惱身 無生老病死也。知一切爾炎者。漢言境界。 攝持一切法者。是萬善也。除眾過惡者。達 知法總備諸善法。具此三義故得常也。我 久安立汝一偈。是佛說。我以作功德。復是 勝鬘說前請護身此護法。即為說授記者。既 有敬美之功。又復禮請。乞如來欲令修行 萬善故便記之焉。自在王者。記其因中之勝 果。常作自在天王者也。無量阿僧祇佛者。記 應待修行也。號普光者。記名字也。如來正遍 知者。記德號也。無有惡趣者。記國土弟子也。 略記五事。 受十大受者。是第二經名也。上受是人下受 是法。人有能受。法有可受故。受為名也。十名 攝萬故名為大也。於萬為略。於一為廣也。十 受大泮凡有二種。一者自行二者化人。初五 受及第十受是自行。中間四受是化人也。復 有二義。一別二總。九別十總也。以不愛染心 者。不捨疎逐親。無厭足心者樂常說法。無礙 心者。有請便說。彼彼處者。在在所也。應折伏 者。威力制之也。應攝受者。𣽈語化之。令法 久住者。二法調眾生。佛法得久住天人充滿 者。善趣增益也。為此二利不捨而化之。忘失 法者。則忘失大乘人法。總以凡有五義。一 名正法欲。二名攝受正法。三名欲作大乘。四 名波羅蜜。五名大乘造善之始。必得好欲之 心有欲心已便攝受在已攝在已已欲持作大 乘。作大乘已知能到果已知有運載。勝鬘自 明必能具行成就五義。是以稱言終不忘失。 欲明行人失善。是故從始失終。從終失始。中 間次第明其失義。忘失法者明則忘失大乘 者。此明失始忘終。所以不言欲者。以攝受之 名在十受中故。明已則舉之。不決定大乘者 則不能得攝受欲者。此明失終忘始。中間總 失。是次第失善五義。則失出世諸聖勝果。隨 生入死永為凡夫。過之免甚事。若於是也。善 是真理故曰正法。可要在已故曰攝受也。隨 所樂入者。不能反流隨受三有身曰樂。越凡 夫地者。背聖受生。何能超越過凡夫地也。無 量大過者。失聖人之勝利。得凡夫之卑賤故 名大過也。無量福利者。眾善聖果也。修行十 受則便得之失。十受者。則入凡夫故兩明也。 現為我證者。名雖有十統攝萬善。女人卑弱 謂不能行。如來雖知餘人有疑。自非現證無 以云也。非義饒益者。惡果報也。雨眾天華出 妙音聲者。華聲二瑞應。其所取現華明必行 十受現聲必成菩提也。同其所行者。斷疑見 利願同勝鬘行十受也。 發三大願者。第三經名也。初以十名攝於萬 善。此以三名盡攝眾也。將欲歸一。是以損之 求善屬己。始宜言受要期永劫故名為願也。 初是自行。二是外化。三是護法也。以此善 根者。是十受善也。得正法智者。智者知萬善 之可崇也。如一切色悉入空界者。青黃朱紫 空界所攝。五戒諸善三願所含。三願如空諸 善如色也。 承佛威神說調伏大願者。第四經名也。一名 攝萬。須承旨乃曉。名雖無二猶未即實。將明 一乘之道。非易可宣也。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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