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證傳》
宋 · 慧洪撰 覺慈編译 · CBETA X1235
No. 1235-A 重刻智證傳引 大法之衰。由吾儕綱宗不明。以故祖令不行。而魔外 充斥。即三尺豎子。掠取古德剩句。不知好惡。計為己 悟。僭竊公行。可嘆也。有宋.覺範禪師於是乎懼。乃離 合宗教。引事比類。折衷五家宗旨。至發其所祕。犯其 所忌而不惜。昔人比之貫高.程嬰.公孫杵臼之用心。 噫。亦可悲矣。書以智證名。非智不足以辨邪正。非證 不足以行賞罰。蓋照用全。方能荷大法也。充覺範之 心。即天下有一人焉。能讀此書。直究綱宗。行祖令。斯 不負著書之意。即未能洞明此書。而能廣其傳於天 下。以待夫一人焉。能洞明之者。縱未能即酬覺範之 志。亦覺範所與也。覺範所著。有僧寶傳.林間錄。與是 書相表裏。業已有善刻。金沙于中甫比部。復捐貲刻 是書。三集並行於世。亦法門一快事也。有志於宗門 者。珍重流通。是所望云。 皇明.萬歷乙酉夏六月既望。僧真可述。 附達觀師書 智證之義。或以維摩受諸觸。如智 證釋之。非洪老著書意也。吾究之久矣。當以吾釋 為準。藏公切勿疑之。如吾序文醜拙。宜用心與具 區公共潤色之。方可入刻。 智證傳 宋.寂音尊者慧洪覺範撰 門人覺慈編 涅槃經曰。譬如有人。以雜毒藥用塗大鼓。於眾人中 擊之發聲。雖無心欲聞。聞之皆死。唯除一人不橫死 者。是大乘典大涅槃經亦復如是。在在處處。諸行眾 中。有聞聲者。所有貪欲.瞋恚.愚癡悉皆滅盡。其中雖 有無心思念。是大涅槃因緣力故。能滅煩惱。諸結自 滅。犯四重禁及五無間。聞是經已。亦作無上菩提因 緣。漸斷煩惱。除不橫死一闡提也。又曰。何等名為祕 密之藏。猶如∴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從亦不成。 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 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 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 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如世∴字。 傳曰。巖頭奯禪師嘗曰。涅槃經此三段義。略似宗 門。夫言似則非宗門旨要明矣。然宗門旨要。雖即 文字語言不可見。離文字語言。亦安能見哉。臨濟 曰。大凡舉唱。須一句中具三玄。一玄中具三要。有 玄有要。此塗毒鼓聲也。臨濟歿二百年。尚有聞而 死者。夫分賓主。如並存照用。如別立君臣。如從慈 明曰。一句分賓主。照用一時行。若會箇中意。日午 打三更。同安曰。賓主穆時全是妄。君臣合處正中 邪。還鄉曲調如何唱。明月堂前枯樹花。如前語句。 皆非一代時教之所管攝。摩醯首羅面上豎亞一 目。非常目也。 破色心論曰。於有色處。眼則見色。餘無色處不見色 者。此義不然。何以故。以彼夢中。於無色處則見有色。 於有色處不見色故。 傳曰。於有色處者。寤時也。而夢時不見。夢中無色 處也。而反見色。顛倒也。齊劉瑱之妹。鄱陽王妃也。 王為明帝誅。妃追傷成疾。醫所不能治。瑱善畫婦 人。陳郡殷蒨善寫人面。瑱畫王寵姬。而使蒨畫王 共臨鏡以示妃。妃見之唾罵曰。是固宜蚤死。於是 恩情即歇而疾除。蓋因愛心歇則顛倒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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