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門名義集》
唐 · 李師政撰译 · CBETA T2124
法門名義集 東宮學士李師政奉陽城公教撰 若夫法體冲寂。真性平等。名相本無。言語斯 絕。然而證等之智力。了不同之緣體寂之緣 人。乃成無礙之辯。若杜口癈言。聖人何以垂 化。昏心捨教。凡惑無由生解。故無說不妨 於樂說。以知無名不壞於假名。因名以通寂。 然則標法之名釋名之義理之津道。可不務 乎。但布在眾典。難得而究。集而釋之。則易觀 矣。 今緣其所見。闕所未詳。以類分之。總為七品。 身心第一。過患第二。功德第三。理教第四。 賢聖第五。因果第六。世果第七。但法門無量。 鄙識有崖。其猶以管窺天。以䖶酌海。得淺 遺深。千不知一。請俟達者補其闕焉。 諸法門名數分位要略。 身心品法門名義第一 四大 地水火風是也。和合成身。地者骨肉 形體也。水者血髓潤也。火者溫暖也。風者出 入氣息也。 六大 地水火風空識也。四大前說。此空大 虛通分也識大了別心也。 五陰 色受想行識。此五陰共成眾生也。何 以色陰。形礙為色。領納為受。假名為想。起作 名行。了別為識。何謂為陰者。陰蓋積聚。以成 眾生。 六根 眼耳鼻舌身意。是為六根。發生六識 中間緣。染是識六塵。眼受何塵。色亂其想。耳 取何塵。聲蕩其志。鼻染何塵。香熏其欲。舌受 何塵。味長其嗜。身取何塵。著於細滑。意染何 塵。流於分別。何以謂之塵。六根所緣合生染 著污心智有等塵埃之坋物也。六識隨塵障 無塵智。行者觀空。得無塵解。故能不染聲 色。不貪舌味。不著細滑。不起分別。達無想之 理。得聖人之名。 九識 從眼至意為六。前已具言。第七阿陀 那識。第八阿黎耶識。第九阿磨羅識。通前是 為九。何名為阿陀那者。此西域語。以義言之。 我見之識。凡夫我見依此識起。障無我智令 不得生。聖人修滅心定者。乃能除此惑也。除 有我之惑。得無我之智。阿黎耶識者。亦西域 音也。以義言之。其能有二。一持有色諸根。令 其不壞。二持清淨種子。使之不亡。阿摩羅者。 西域音也。此語翻之名曰淨識。又名佛性。亦 名法身。體修眾德。本來清淨。在聖體而不增。 處凡身而不減。但有隱顯之殊。而無高下之 別。煩惱覆之則隱。智惠了之方現。非生因之 所生。從了因而得了。 十二入 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 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眼等六根。 為內六入。色等六塵。相對通生識道。為外六 入。內外二六。是為十二入。何謂為入。根塵相 對通生識道。受入愛憎。故名為入。 十八界 六根六塵六識。總此三六為十八 界。何以名界界。性別為義。 過患品法門名義第二 二邊 有見無見。是為二邊。復有二邊。斷見 常見。有見者。法性空故。不可執有。常見 者。因果滅。業報不失。不可斷也。常見者。諸 法常也。法無空相。不可為常。何以謂之邊。空 有斷常皆是邪僻。不合中道。故謂之邊。維摩 經云。雖行於空。而殖眾德本。雖行無相。而度 諸眾生。雖行無起。而起一切善行。此是菩薩 離邊無著之行也。 三毒 貪欲。嗔恚。愚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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