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宣律師感通錄》
唐 · 道宣撰译 · CBETA T2107
道宣律師感通錄 麟德元年終南山釋道宣撰 宣律師感天侍傳 余曾見晉太常于寶撰搜神錄述。晉故中牟 令蘇韶。有才識。感冥中卒。乃晝見形於其家。 諸親故知友聞之並同集。飲噉言笑不異於 人。或有問者。中牟在生。多諸賦述。言出難 尋。諸敘詞曰。運精氣兮離故形。神渺渺兮爽 玄冥。歸北帝兮造酆京。崇墉欝兮廓崢嶸。升 鳳闕兮詞帝庭。邇卜商兮室顏生。親大聖兮 頌梁成。希吳季兮英嬰明。抗清論兮風英英。 敷花藻兮文粲榮。庶擢身兮登崑瀛。受福祚 兮享千齡。餘多不盡錄。初見其詞若存若亡。 余見梁初江泌女誦出淨土大莊嚴等三十餘 經。逮于即目上有斯事。生緣有幸。近以今年 二月末。數感天人。有若曾面。告余云。所著文 翰。續高僧傳。廣弘明集。裨助聖化。幽靈隨 喜。無不贊悅。至於律部。抄錄疏儀。無足與 二。但於斷輕重物。少有疎失。斯非逾抑。惟譯 者如何以王貴衣同於白衣俗服。相從非重。 乃至氍氀同法相量者亦在輕收。且王著貴 衣。同比丘之三衣也。價直十萬者。故曰貴衣。 用以施僧。可同輕限。白衣外道之服斯本出 家者絕之。三衣惟佛制。名著者定得解脫故。 白衣俗服佛嚴制斷。若有亡者並在重收。至 於氍氀三衣相量同三衣也。邊方開皮臥具。 亦是三衣。條葉在外。柔毛在內。寒酷之國。佛 開為道必至布鄉。還非輕限。可改前迷。宜從 後悟。如來在日。尚有後制廢前。何況於今不 存迷悟之事也。余問所從來。有一天來禮敬。 敘暄涼已曰。弟子姓王。名璠。是大吳之蘭臺 臣也。會師初至建鄴。孫主即來許之。合感希 有之瑞。為立非常之廟。于時天地神祇咸加 靈被。於三七日遂感舍利。吳主手執銅瓶寫 銅槃內。舍利所衝槃即破裂。乃至火燒鎚試 俱不能損。闞澤張昱之徒。亦是天人護助。入 其身中。令其神爽通敏。答對諧允。今並在天 上。弘護佛法為事。弟子是南天韋將軍下之 使者。將軍事務極多。擁護三州之佛法。有鬪 諍陵危之事。無不躬往知喻。令附和南大欲 即至。前事擁鬲不久當至。且令弟子等共師。 言散不久復有天來云。姓羅氏。蜀人也。言作 蜀音。廣說律相。初相見時如俗禮儀。敘述緣 由多有次第。遂有忽忘。又一天來云。姓費氏。 禮敬如前云。弟子迦葉佛時。生在初天韋將 軍下。諸天以貪欲醉。弟子以宿願力不戀天 欲。清淨梵行偏敬毘尼。韋將軍童真梵行。不 受天欲。一王之下。有八將軍四王三十二將。 周四天下往還。護助諸出家人。四天下中北 天一州少有佛法。餘三天下佛法大弘。然出 家人多犯禁戒少有如法。東西天下人少黠 慧。煩惱難化。南方一洲雖多犯罪。化令從善。 心易調伏。佛臨涅槃。親受付屬。並令守護。不 使魔嬈。若不守護如是破戒。誰有行我之法 教者。故佛垂誡不敢不行。雖見毀禁愍而護 之。若見一善。萬過不咎。事等忘瑕。不存往失。 且人中臭氣。上熏於空四十萬里。諸天清淨 無不厭之。但以受佛付屬令守護法。尚與人 同止。諸天不敢不來。韋將軍三十二將之中 最存弘護。多有魔子魔女輕弄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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