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法正宗記》
宋 · 契嵩編译 · CBETA T2078
傳法正宗記 上皇帝書 十二月日。杭州靈隱永安蘭若傳法沙門賜 紫臣僧契嵩。謹昧死上書。皇帝陛下。臣聞。事 天者必因於山。事地者必因於澤。然其所因 高深。則其所事者易至也。若陛下之崇高深 明。則與夫山澤相萬矣。適人有從事其道者。 舍陛下而不即求之。雖其渠渠終身絕世。烏 能得其志耶。抑又聞佛經曰。我法悉已付囑 乎國王大臣者。此正謂佛教損益弛張。在陛 下之明聖矣。如此則佛之徒。以其法欲有所 云為。豈宜不賴陛下而自棄于草莽乎。臣忝 佛之徒。實欲扶持其法。今者起巖穴。不遠千 里。抱其書而趨闕下。願幸陛下。大賜以成就 其志也。臣嘗謂。能仁氏之垂教。必以禪為其 宗。而佛為其祖。祖者乃其教之大範。宗者 乃其教之大統。大統不明。則天下學佛者。不 得一其所詣。大範不正。則不得質其所證。夫 古今三學輩。競以其所學相勝者。蓋宗不明 祖不正。而為其患矣。然非其祖宗素不明不 正也。特後世為書者之誤傳耳。又後世之學 佛者。不能盡考經論而校正之。乃有束教者 不信佛之微旨在乎言外。語禪者不諒佛之 能詮遺乎教內雖一圓顱方服之屬。 而紛然自相是非。如此者古今何嘗稍息臣 不自知量。平生竊欲推一其宗祖與天下學 佛輩息諍釋疑。使百世而知其學有所統也。 山中嘗力探大藏。或經或傳。校驗其所謂禪 宗者。推正其所謂佛祖者。其所見之書果謬。 雖古書必斥之。其所見之書果詳。雖古書必 取之。又其所出佛祖年世事迹之差訛者。若 傳燈錄之類。皆以眾家傳記與累代長曆。校 之修之。編成其書。垂十餘萬言。命曰傳法正 宗記。其排布狀畫佛祖相承之像。則曰傳法 正宗定祖圖。其推會祖宗之本末者。則曰傳 法正宗論。總十有二卷。又以吳縑繪畫。其所 謂定祖圖者一面。在臣愚淺。自謂吾佛垂教 僅二千年。其教被中國殆乎千歲。禪宗傳于 諸夏。僅五百年。而乃宗乃祖其事迹本末。於 此稍詳。可傳以補先聖教法萬分之一耳適 當陛下。以至道慈德治天下。天地萬物和平 安裕。而佛老之教。得以毘贊大化。陛下又 垂神禪悅彌入其道妙。雖古之帝王百代未 有如陛下窮理盡性之如此也。是亦佛氏之 徒。際會遭遇陛下萬世之一時也。臣所以拳 拳懇懇不避其僭越冒犯之誅。輒以其書與 圖偕上進。欲幸陛下垂于大藏與經律皆 傳。臣螻蟻之生已及遲暮。於世固無所待。 其區區但欲教法不微不昧而流播無窮。人 得資之而務道為善。臣雖死之日猶生之年 也。非敢僥倖。欲忝陛下雨露之渥澤耳。其所 證據明文。皆出乎大經大論。最詳於所謂傳 法正宗論與其定祖圖者。儻陛下。天地垂察。 使其得與大賜。願如景德傳燈錄玉英集例。 詔降傳法院。編錄入藏。即臣死生之大幸耳。 抑亦天下教門之大幸也。如陛下睿斷。允臣 所請。乞以其書十有二卷者。特降中書。施行 其傳法正宗記與其定祖圖。兼臣舊著輔教 編印本者一部三冊。其書亦推會二教聖人 之道。同乎善世利人矣。謹隨書上進。干瀆 冕旒。臣不任激切屏營之至。誠惶誠恐謹 言。 知開封府王侍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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