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林寶訓》
宋 · 淨善重集译 · CBETA T2022
禪林寶訓序 寶訓者。昔妙喜竹菴誅茅江西雲門時共集。 予淳熙間。遊雲居得之老僧祖安。惜其年深 蠧損首尾不完。後來或見于語錄傳記中。積 之十年僅五十篇餘。仍取黃龍下至佛照簡 堂諸老遺語。節葺類三百篇。其所得有先後。 而不以古今為詮次。大概使學者削勢利人 我趨道德仁義而已。其文理優游平易。無高 誕荒邈詭異之跡。實可以助入道之遠猷也。 且將刊木以廣流傳。必有同志之士。一見而 心許者予。雖老死丘壑而志願足矣。東吳沙 門淨善書。 禪林寶訓卷第一 東吳沙門淨善重集 明教嵩和尚曰。尊莫尊乎道。美莫美乎德。道 德之所存。雖匹夫非窮也。道德之所不存。雖 王天下非通也。伯夷叔齊昔之餓夫也。今以 其人而比之。而人皆喜。桀紂幽厲昔之人主 也。今以其人而比之。而人皆怒。是故學者患 道德之不充乎身。不患勢位之不在乎己。 明教曰。聖賢之學。固非一日之具。日不足繼 之以夜。積之歲月。自然可成。故曰。學以聚 之。問以辨之。斯言學非辨問無由發明。今學 者所至罕有發一言問辨於人者。不知將何 以裨助性地。成日新之益乎。 明教曰。太史公讀孟子。至梁惠王問何以利 吾國。不覺置卷長嘆。嗟乎。利誠亂之始也。故 夫子罕言利。常防其原也。原者始也。尊崇貧 賤。好利之弊。何以別焉。夫在公者。取利不公 則法亂。在私者以欺取利則事亂。事亂則人 爭不平。法亂則民怨不伏。其悖戾鬪諍。不顧 死亡者。自此發矣。是不亦利誠亂之始也。且 聖賢深戒去利尊先仁義。而後世尚有恃利 相欺。傷風敗教者何限。況復公然張其征利 之道而行之。欲天下風俗正而不澆不薄。其 可得乎。 明教曰。凡人所為之惡。有有形者有無形者。 無形之惡害人者也。有形之惡殺人者也。殺 人之惡小。害人之惡大。所以游宴中有鴆毒。 談笑中有戈矛。堂奧中有虎豹。隣巷中有戎 狄。自非聖賢絕之於未萌。防之於禮法。則其 為害也。不亦甚乎。 明教曰。大覺璉和尚住育王。因二僧爭施利 不已。主事莫能斷。大覺呼至。責之曰。昔包公 判開封。民有自陳以白金百兩寄我者亡矣。 今還其家。其子不受。望公召其子還之。公嘆 異即召其子語之。其子辭曰。先父存日。無白 金私寄他室。二人固讓久之。公不得已。責付 在城寺觀修冥福。以薦亡者。予目覩其事。且 塵勞中人。尚能疎財慕義如此。爾為佛弟子。 不識廉恥若是。遂依叢林法擯之。 大覺璉和尚。初遊廬山。圓通訥禪師一見。直 以大器期之。或問何自而知之。訥曰。斯人中 正不倚。動靜尊嚴。加以道學行誼。言簡盡理。 凡人資稟如此。鮮不有成器者。 仁祖皇祐初。遣銀璫小使。持綠綈尺一書。召 圓通訥住孝慈大伽藍。訥稱疾不起。表疏大 覺應詔。或曰。聖天子旌崇道德。恩被泉石。師 何固辭。訥曰。予濫廁僧倫。視聽不聰。幸安林 下。飯蔬飲水。雖佛祖有所不為。況其他耶。先 哲有言。大名之下難以久居。予平生行知足 之計。不以聲利自累。若厭于心何日而足。故 東坡嘗曰。知安則榮。知足則富。避名全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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