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懺法補助儀》
宋 · 遵式集译 · CBETA T1945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 宋天台東掖山沙門遵式集 緣起第一 問曰。事儀已載百錄。觀慧復指餘文。於是二 途。更何所補。答今觀事儀既出舊經。讖師語 約百錄一準亦無別立。行用之際遲迴之事 不免數四。且散灑一法。經云。別以種種美 味。供施於我散灑諸方。爾時當誦如是章句。 尋此一文難曉者四。一闕別明奉飲食供施 天女。二闕分灑散別施諸神。三闕明散食處 所。四誦呪時節似未次第。準淨師新譯。唯闕 今第三明散食處。餘甚分曉。新云。亦以香華 及諸飲食供養我像。復持飲食散擲餘方施 諸神等。誦呪之語亦復別出。先令禮佛後即 誦呪。而云召請不云於散灑時誦。觀此新文 有補舊式。若爾百錄令別飣一盤擬散諸方。 此與新經宛如符契。何謂亦無別立。答初雖 似分。後至散灑。復依經文便令誦呪。又成 難了。何者呪本召喚天女。秖可兼於徒黨。若 令散食處誦。則成但召徒屬。縱云同時誦者 復闕明處。若道場內布散飲食大有不便。若 異處散同時誦呪又成不可。況復誦呪時節 亦應不爾。必先持呪。通召主伴令至道場。後 奉飲食必須異處。又今時行事多將此法準 同法華方等。初日已後廢請三寶。直爾誦呪。 甚闕次第。又百錄不出五悔。後人濫用。今並 補助非徒然也。 按文開章以定銓次第二 百錄事儀文雖甚約。細尋其意開為十科。但 闕五悔一爾。云何為十。一者嚴治淨室。二者 清淨三業。三者香華供養。四者召請持呪。五 者讚歎述意。六者稱名奉供。七者禮敬三寶。 八者修行五悔。九者旋繞自歸。十者唱誦經 典。與百錄開合銓次略異對尋可了。但五悔 今依滅業障品安之。但云述建懺意略無讚 歎。今準餘行法。用新經四王讚安之。方等法 華皆有坐禪。此文但令唱誦。信有深意弗敢 移易。若爾不安五悔亦有意耶。答此應不例 但是文略。或云。專誦至懺悔品便為悔者。亦 應不爾。合部滅障品。一一悔前皆具敬儀。然 後陳露。知須別安也。 別明禮請灑散二法第三 應知此法同請觀音以請為行。七日六時須 番番禮請。百錄方等儀。及法華三昧。皆結云 於後六時略去請佛。餘九法悉行無異。唯請 觀音及金光明文又尋新經大辯堅 牢散脂等呪法之儀。皆專以請召為門。況天 女品云。為我每日三時稱三寶名。實言邀請 大吉祥天。乃至誦持神呪請召我時。我聞神 呪請召。我已即至其所。日三既爾夜三準知。 況後文云。及於晡後誦持前呪。希望我至請 義明矣。往往觀音行儀無識之者。亦欲廢請。 此大不知所以也。今此但束略百錄請文。都 為五位。秖是開合。故非刪削所以合者。為朝 營飲食易。及過中餘時廣請。亦應無在。請觀 音無此不應輒略。二明灑散者。理須道場外 別置淨地。或作小壇香汁遍灑。務令嚴潔以 物承足。身立於中旋轉。四散食盡為度。問此 出何文。答百錄兩經皆不云耳。此以意裁務 在生善。諒亦無咎。俟見他文即依改貫非晚 也。 略明能請及所求離過第四 準請觀音三義。一為自故請。二為他故請。三 護正法故請。今品準意正在護法。即天王護 經。第三以福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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