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指要鈔》
宋 · 知禮述译 · CBETA T1928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十不二門者,本出《釋籤》,豈須鈔解。但斯宗講 者,或示或註,著述云云,而事理未明、解行無 託,荊谿妙解翻隱於時、天台圓宗罔益于物, 爰因講次對彼釋之,命為「指要鈔」焉。蓋指介 爾之心,為事理解行之要也。聊備諸生溫習, 敢期達士披詳邪?時大宋景德元年歲在甲 辰正月九日敘。 鈔曰: 此文題目多本不同,或云法華本迹十 妙不二門,或無本迹二字,有唯云玄文十不 二門,此或以所通之義、所釋之文而冠於首, 蓋不忘其本也,而盡是別錄者私安,取捨由 情無勞苦諍,若十不二門四字,乃作者自立, 故文云,為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 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成妙,故此十門不 二為目,須據此文釋其題旨,豈非四時三教 所談,色心乃至受潤無不隔異故皆名二?今 經開會實理既彰,十異皆融互攝無外咸名 不二,即以不二當體為門。然亦可云十不二 為能通,十妙為所通。 問:「妙即不二、不二即妙, 俱名俱體,何分能通所通?」 答:「今不以麁妙分 能所,亦不以名體分之,蓋以十妙法相該博, 學者難入,此文撮要徑顯彼意,乃以略顯廣、 以易通難,義立能通所通,數至十者,蓋從十 妙而立,雖立門對妙互有多少,而不虧本數 也。此且總明,待至釋文更為點示。」 若欲標述 作人者,即是荊谿尊者。既是後人錄出,不可 正斥其諱。 釋文為三:初、總敘立意,二、從一者 去,列門解釋,三、是故十門訖文,結攝,重示此 三即擬三分也。 初又四: 初、敘前文立述作之 意,又二: 初、敘前,又二: 初、敘教廣二: 初、十妙 意。然者是也,即領上之辭,亦信解之語,若不 信者乃云不然。此迹門等者,指上玄文所談 十妙,境智行位因也,三法果也,感應兼自他, 神通說法,是能化者,作屬自也,眷屬利益是 所化者,事屬他也。故因等四收十妙盡,一代 教門所明法相豈過於此!今於十義,皆用待 絕二妙而融會之令無壅礙,故云融通入妙。 二、凡諸下,眾釋意。如初理境具有七科,一一 皆用四教揀之,意開藏等俱圓,復以五味判 之,欲開兼等皆妙,即使醍醐之外更無餘味, 如此釋之方稱妙法。智行乃至利益各明種 種法相,無不皆用四教五味,判後開之皆成 極味。 二、觀心下,敘觀略。樞即門之要也,機謂 機關,有可發之義。蓋一切教行皆以觀心為 要,皆自觀心而發,觀心空故一切法空,即所 修諸行、所起諸教皆歸空也,假中亦然,豈不 以觀心為樞機邪!然今玄文未暇廣明,寄諸 文末略點示爾。又雖據義一一合有,為避繁 文故有存沒。如十二因緣,境後則有、四諦則 略,蓋有止觀。對此明乎教觀旁正,如常所說, 託事則借彼事義立境立觀,如王舍、耆山等, 附法則攝諸法相入心成觀,如四諦、五行等, 既非專行,故十乘不委。此即《義例》約行等三 種觀相也。 二、所明下立意,又二: 初、重示大部 意。更舉十妙方出其意,能化即應,并神通說 法也,所化即感,及眷屬利益也,此十乃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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