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處輕重儀》
唐 · 道宣緝译 · CBETA T1895
新刻量處輕重儀序 亡僧衣資處斷甚難。蓋以聖教廣博而部計 不同也。往古宗師尚弗能無遲疑。況淺學寡 聞何由盡曉。是故我高祖南山法慧大師。括 諸部大義立一家洪範。著量處輕重儀用貽 來裔。其文煥然如日月之光。而輕重之判無 餘蘊矣。所以歷代重之以為龜鏡也。猗乎屬 有鳩峯乘春律師。是律海之長鯨也。深慨其 書雖存而傳世之不弘。乃為對挍。鍥梓流通。 余今秋偕在南京西大寺光明真言會場忽遇 其成緒。頂奉熏開歎曰。斯典也曩招提真和 尚。始傳本邦以來。大凡一千載。未聞印行。今 時當末法之運觀此一舉揚。豈不曰吾門之 大幸乎哉。春公徵余為序。余抃躍之餘而不 甚辭。輒懸鄙辭少申隨喜。庶樂學戒之士。展 轉流行遠達龍華。同由斯文斷其輕重。俱遵 一道淨行云。 旹 貞享五年歲在戊辰仲秋望旦。終南山圓律 宗後裔苾芻慈光慧門謹書于京北朝日山華 嚴方丈。 量處輕重儀本 唐貞觀十一秊神州遺僧 釋迦道宣緝敘 序曰。余昔在帝京。周流講肆。深文伏義力志 幽求。頗嘗清敘。惟以輕重為要。而附事臨機 多隨意情。博訪明據文義莫憑。先所宗承首 律師者。孤情絕照映古奪今。鈔疏山積。學徒 雲踊。齊流五部之輝。通開眾見之表。而準 事行用浩汗難分。學者但可望崖尋途。未通 鑽仰。余曾請訣斯要直斷非疑。便告余云。夫 講說者是通方之大解。豈局一見而為成濟 乎。其猶身計國謀誠不可兩遂矣。又以受通 諸部隨相偏闕。若限之一文則不流眾說。余 乃撫膺獨慨。學本自攝兼他。今隨以微緣而 闇於決滯者。豈名博贍機教弘濟時俗耶。然 則諸律持犯互說是非。物類重輕據量者眾。 但約之受體紛諍自銷。今此神州通行四分 即以此律為本。搜括 諸部成文。則何事而不詳。何義而非決。遂刪 補舊章。撰述事鈔。雖體相諧允文據的明。猶 恐意用未周。事須廣流視聽。至大唐貞觀四 年。發憤關表四出求異。傳見者多。并部誦語 守文。河陽準疏約斷。繁詞瑣語結軫連衡。有 魏郡礪律師者。即亦一方名器。撰述文疏。獨 步山東。因往從之請詢疑滯。而封文格義。語 密竟沈。學士守句而待銷。外聽披章而絕思。 亦以輕重難斷別錄疏文。而前後亂繁。事義 淆紊。乃是一隅之慧猶未通方共行。今約先 舊鈔。更引所聞科約事類。錄成別件。名為量 處輕重儀也。原夫重物輕物皆望資道。道在 虛通義非局約。由並因僧利而獲斯物故。身 亡之後還返入僧。使二僧懷受用之資兩施有福流之潤 故總判入僧。不屬佛法。計並入僧。理亦通濟。 而僧有常住現前不同。物亦輕重兩異。故律 中佛斷物並入僧。及論附事方舒二別。由斯 約義。處斷明須。故於輕重之中深加剖決者。 由倒說輕重即懷二見。律文正斷不許五眾。 故闕思尋。但為物類難收諸部互缺。現有儲 畜教不備載。約文附事濫委縱思。物既現前。 義須決絕。自古傳授梗概。相承指事混如渺 逾河漢。余每於此路躊躇未引。甞於業正之 暇顧意思焉。約教附情薄知途軌。然諸師行 事通悟者希。隨見立儀。六斷輕重竝有明據。 抑亦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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