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策林》
唐 · 法藏述译 · CBETA T1872
華嚴策林 右唐賢首國師述 夫華嚴宗旨。其義不一。究其了說。總明因果 二門。因即普賢行願。果即舍那業用。此諸 界為體。緣起為用。體用全收。圓通一際。語其 所以。不出緣起。以義迴轉。鎔達有空。隨智鑑 用。即說多門。隨體湛宗。即說一義。若論玄 旨。一多不可。然以不為了一不多為了多。 恒存常空常有。大況如此。粗陳梗概。今就要 義。略申問答。但述大意。餘屬經文。庶得道君 子。探其趣焉。 一徵普眼 二明理事 三辨正因 四融 大小 五結成壞 六通二界 七明隱顯 八明因果 九達色空 一徵普眼 問眼色相依。應有其事。根塵和合。其旨非 無。緣會現時。云何得不𫮧境。云何方名普 眼 私答曰五緣為因。稱眼為果。若緣發 現。即以緣名為眼。若以因沒果中。緣皆號眼。 然則全色為眼。恒見而無緣。全眼為色。恒稱 見而非我。非我離於情想。無緣絕於貪求。收 萬象於目前。全十方於眼際。是以緣義無盡。 隨見見而不究。物性難見思。應法法而難 准。十法則眼普義通。乃見通體久自隱。隱照 之遂重重。然究十方於眼際。鏡空有而皎 明。收萬象以成身。現理事而通徹。謹對。 二明理事 問緣起事相。分齊歷然。法界理性。無有所。 若以存壞一。體用不巧。亦通事理。收為不 二。為祛茲弊。庶皎玄宗 私對。緣起事相。必 收性而方成。法界玄宗。亦依緣而現空。有有 交徹。體用玄通。言事即有徹空源。談有乃空 透有表。或時雙奪。纖毫之論不具。或時相成。 廣大之談並見。現全收事全奪事而為理。 事非別事。物具理而為事。何方空隨有現理 遂事彰。一際通觀。萬物可定者矣。謹對。 三辨正因 問今時修道入行。必應見佛求法。從因至果。 函蓋相依。若見三十二相為因。遂即無相可 覩。若詮一空為因。後恐理事懸別。請辨其佛 之因。希聞成佛之果 私對。佛以無生空寂 為身。亦以法界無起為體。但證此理。佛隨理 以現身。但入無生。法隨智以顯相。相即無相。 色身未足失理。無則不無。空門何得為寔。久 離寂默。三世之所未審。當已去色聲。六根之 所罕接。然後證心內。照理成佛。亦同成靜息 外緣。智就法亦同就。因滿即果。克發心已成 正覺之基。果滿即因成。得道蓋自初心之本。 何必全因至果。恐招所得之基全理事。將涉 有性之論。謹對。 四融大小 問有大有小。相狀歷然。一廣一陜。事物差別。 若以小收大。或恐大失本形。若以大收小。亦 恐小傷無質。寬隘即其不等。出入何得相容。 遮却蒙雲。皎斯智日 私對。大必收小方得 名大。小必容大乃得小稱。各無自性。大小所 以相容。並不竟成。廣陜以之齊納。是知大是 小大。小是大小。小無定性。終自遍於十方。大 非定形。歷劫皎於一世。則知小時正大芥子 納於須彌。大時正小。海水納於毛孔。若不各 壞性。出入何得不備。又以皆存本形。舒卷自 然無礙。謹對。 五結成壞 問成壞之義。其勢雖明。差別異陳。復乖其 致。今者成時壞居何所。壞時成在何方。若異 聖乃不容。若同凡又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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