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識規矩補註》
明 · 普泰補註译 · CBETA T1865
八識規矩補註卷上 明魯菴法師普泰補註 性境現量通三性 此言前五識於三境中唯 緣性境。三量唯是現量。唯三性俱通也。蓋境 則有三性境者性實也。即實根塵能所八法 而成。乃有體實相分境。謂此境自有實種生。 有實體用。現在實法即所緣唯識也。若前五 識二種變中因緣變。故唯緣離言自相境。故 獨影境假乃分別變緣之三量。唯現量爾。既 唯現量緣境之時。明證眾境。故唯緣性境也。 此識於善惡無記三性俱通。以五識性非恒 一故。解見下文。 眼耳身三二地居 此言五識界地也。謂欲 界五趣雜居地。色界初禪離生喜樂 地。以上三禪既無尋伺。識不起也。以地法無 尋伺染故。此句頌影略鼻舌二識。一界一地。 唯欲界五趣雜居地。以上禪天無段食故。段 食以香味觸三法為體。段食既無。則此二識 不生矣。無此食者。段食乃禪天所厭故。 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此言五 識之心所也。以其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 於心。具此三義如屬我物。故曰我所。乃相應 唯識也。此前五識於六位心所唯闕不定。言 一遍行有五者。謂作意者能警心為性。於所 緣境引心為業。此一法有二功力。一心未起 時警令心起。二若心起已引令趣境。觸謂令 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受者 謂領納違順俱非境相為性。起欲為業。又云 令心等起歡慼捨相。想者能安立自境分齊。 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 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思者令 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 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謂之遍行者。 遍四一切心得行故。謂遍三性八識九地一切 時也。故立此名。別境亦五。謂欲勝解念定慧。 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所樂境 有三。可忻境。所求境。所欲觀境。第三解正。 勝解則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為性。定依為業。定於 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慧於 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以別別緣境而 得生故名為別境。善十一者頌曰。善謂信慚 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唯 善心俱名善心。所言信者。於實德能深忍樂 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有三種。 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 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 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 成起希望故。對治不信之心。愛樂證修世出 世善。忍謂勝解。乃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 果。此性澄清能淨心等。如水清珠能清濁水。 慚者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 息惡行為業。自即自身。法謂教法。言我如是 身解如是法。敢作諸惡也。愧者依世間力輕 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謂世 人譏呵名世間力。輕拒暴惡者。輕有惡者而 不親。拒惡法業而不作。無貪者於有。有具無 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無瞋者於苦。苦 具無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無癡者 於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勤 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 懈怠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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