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別記》
新羅 元曉撰译 · CBETA T1845
大乘起信論別記 海東沙門元曉撰 將釋此論略有二門。一者述論大意。二即依 文消息。言大意者。然夫佛道之為道也。簫 焉空寂。堪爾冲玄。玄之又玄。之出萬像之表。 寂之又寂。之猶在百家之談。非像表也。五眼 不能見其軀。在言裹也。四辯不能談其狀。欲 言大矣。入無內而莫遺。欲言微矣。苞無外 而有余。將謂有耶。一如由之而空。將謂無耶。 萬物用之而生。不知何以言之強為道。其體 也曠兮。其若大虛而無私焉。蕩兮其若巨海。 而有至公焉。有至公故。動靜隨成。無其私故。 染淨斯融。染淨融故。真俗平等。動靜成故。昇 降參差。昇降差故。感應路通。真俗等故。思議 路絕。思議絕故。體之者乘影響而無方。感 應通故祈之者。超名相而有歸。所垂影響。非 形非說。既超名相。何超何歸。是謂無理之至 理不然之大然也。自非杜口開士目擊丈夫。 誰能論大乘於無乘。起深信於無信者哉。所 以馬鳴菩薩。無緣大悲。傷彼無明妄風動心 海而易㵱。愍此本覺真性睡長夢而難悟。同 體智力。堪造此論。贊述如來深經奧義。欲 使為學者。暫開一軸遍掬三藏之指。為道者 永息萬境遂還一心之源。其為論也。無所不 立。無所不破。如中觀論十二門論等。遍破 諸執。亦破於破。而不還許能破所破。是謂往 而不遍論也。其瑜伽論攝大乘等。通立深淺。 判於法門。而不融遣自所立法。是謂與而不 奪論也。今此論者。既智既仁。亦玄亦傳。無 不立而自遣。無不破而還許。而還許者。顯彼 往者往極而遍立。而自遣者。明此與者窮與 而奪。是謂諸論之祖宗。群諍之評主也。所述 雖廣。可略而言。開二門於一心。栝摩羅百 八之廣誥。示性淨於相染。普綜踰闍十五之 幽致。至如鵠林一味之宗。鷲山。無二之趣。金 鼓同性三身之極果。花嚴瓔珞四階之深因。 大品大集矌蕩之至道。日藏月藏祕密之玄 門。凡此等輩眾典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 論乎。故下文云。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 邊義故。應說此論。然以此論。言邇理遐。文少 義多。從來釋者。尠得其宗。良以各守所習。而 牽文。不能虛懷而尋旨。由是不近論主之意。 或望源而述流。或把葉而云幹。或割領而補 袖。或折杖而帶根。今直依此論文屬當所述 經本。略舉綱領。為自而記耳。不敢望宣通世。 述大意竟。 第二消文者。初歸敬偈及因緣分文相。可知 立義分中立二章門。謂法與義。法者是大乘 之法體。義者是大乘之名義。初立法者。起下 釋中初釋立法之文。後立義者。起下復次真 如自體相者以下釋立義文也。初立法中。亦 有二立。一就體總立。起下釋中初總釋文。二 約門別立。起下言真如者以下別釋之文初 中。 言法者謂眾生心者 自體名法。今大乘中。 一切諸法。皆無自體。並用一心。為其自體故。 言法者謂眾生心。 言是心即攝一切法者 顯大乘法異小乘 法。良由是心通攝諸心。 言是心即攝一切法者 顯大法自體。唯是一 心。不同小乘一切諸法。各有自體皆得作法。 故說一心為大乘法。所以依此心法。顯大乘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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