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疏》
唐 · 窺基撰译 · CBETA T1840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詳夫。空桑啟聖。資六位以明玄。苦賴興仙。暢 二篇而顯理。豈若智圓十力。陶萬像以凝規。 悲極三輪。廓五乘而垂範。是以。應物機於雙 樹。至教浹於塵洲。歸真寂於兩河。餘烈光乎 沙劫。大矣哉。固難得而名也。暨乎二十八見。 蟻聚於五天。一十六師。鵄張於四主。爰有菩 薩。號商羯羅。聖者域龍之門人也。既資善誘。 實號多聞。挹慧海於深衷。竦義山於奧腑。故 乃鑿荊岑而採璞。游蛤浦以求珠。祕思優聚。 乃製宏論。其旨繁而文約。其理幽而易曉。寔 法戶之樞機。乃玄關之鈐鍵矣。遂令勝論數 論。同嶠山之壓春卵。聲生聲顯。譬驚飈之卷 秋蘀。自時厥後。教思波紛。勝躅肇彰。耽翫終 廣。粵以。金容晈夢。玉牒暉晨。雖至教已隆。 而斯典未備。惟我親教。三藏大師。道貫五 明。聲映千古。嗟。去聖之彌遠。慨心氷之未 釋。遂乃振錫中區。以發覺城之地。尋師西夏。 直詣耆闍之山。轥曩哲之未聞。並苞心極。架 前賢之不覿。咸貫情樞。於是。貝葉撰於微言。 家邦返以神足。方言既譯。道理攸暢。基。謬 參資列。欣夕死於朝聞。恐此道不行。乃略 述閱釋。示紀綱之旨。陳幽隱之宗。庶明懸 智鏡者。幸留心而鑒照矣。 今此論中。略以四門分別。一敘所因。二釋題 目。三彰妨難。四釋本文。 第一敘所因者。因明論者。源唯佛說。文廣義 散。備在眾經。故地持云。菩薩求法。當於何求。 當於一切五明處求。求因明者。為破邪論。安 立正道。劫初足目。創標真似。爰暨世親。咸陳 軌式。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賓主對 揚。猶疑立破之則。有陳那菩薩。是稱命世。賢 劫千佛之一佛也。匿跡巖藪。栖巒等持。觀述 作之利害。審文義之繁約。于時。崖谷震吼雲 霞變彩。山神捧菩薩足。高數百尺。唱云。佛說 因明。玄妙難究。如來滅後。大義淪絕。今幸福 智悠邈。深達聖旨。因明論道。願請重弘。菩薩 乃放神光。照燭機感。時彼南印度。案達羅國 王。見放光明。疑入金剛定。請證無學果。菩薩 曰。入定觀察。將釋深經。心期大覺。非願小 果。王言。無學果者。諸聖攸仰。請尊速證。菩 薩撫之。欲遂王請。妙吉祥菩薩。因彈指警曰。 何捨大心。方興小志。為廣利益者。當傳慈氏 所說瑜伽論。匡正頹綱。可制因明。重成規矩。 陳那敬受指誨。奉以周旋。於是。覃思研精。作 因明正理門論。正理者。諸法本真之體義。門 者。權衡照解之所由。商羯羅主。即其門人也。 豈若蘇張之師鬼谷。獨擅縱橫。游夏之事宣 尼。空聞禮樂而已。既而善窮三量。妙盡二因。 啟以八門。通以兩益。考覈前哲。規模後頴。總 括綱紀。以為此論。大師行至北印度境迦濕 彌羅國法救論師寺。逢大論師僧伽耶舍。此 云眾稱。特善薩婆多。及因聲明論。創從考決。 便曉玄猷。後於中印度境摩揭陀國。復遇尸 羅跋陀菩薩等。重討幽微。更精厥趣。披枝葉 而窮其根柢。尋波瀾而究其源穴。雖前修而 桂悟。未烈我師之芳閑。旋踵弘揚。因訓初學。 庶使對揚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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