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門論述記》
唐 · 神泰撰译 · CBETA T1839
理門論述記 泰法師撰 初言因明者。五明論中論。即是諸因明論之通 名也。正理門論者。此論之別目也。初言因者。 有其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今此所辨正 說了因。兼辨生因。就了因中復有三種。一者 義因。謂通是宗法。所作性義。二者言因。立論 云者。所作性言。三者智因。諸敵論之者。及 證義人。解前義因及言因。心心數法。通名為 智。此之三因。並能顯照聲無常。如燈照物。故 名明也。此即因是境名。明是智稱。又即此明 智。能照因境。了得本宗。故云因明。此即因即 是明為言說。名因明者。一從因明生。即因明 其名因明。二生因明故名因明。從果名因明 也。若因義即因明境。故名因明。又釋。因者即 前智境具。明者辨也。謂此論辨明此因。故名 因明。此因明二字。法比量論云物名。言正 理者。智能照理。從名理因。理者起言故。言亦 名理。智所照境。亦名為理。理有耶正。簡耶云 正。理此正理。用此論為門。方能悟解。故名正 理門。又解。正理者。即集量等五十餘教名也。 此論為彼門故。名正理門。天主所造入正理 者。此論名正理。彼能入此。名入正理。略無門 字。其猶昇階趣門。即天主所制之號。復猶因 門入室。即此論云名也。又解。正理者。即法 法道理。有正不邪。今以此論為門。通生正 智悟至正理。故名正理門也。言正理者。陳那 菩薩所造集量等。辨諸法正理。此論與彼論。 為趣入方便門也。 太域龍者 本音云摩訶特那伽摩訶 特那伽此菩薩。如大方域之龍。 有大威德故以名。 為欲等者 此論一部。分有其三焉。此之一 論。是序述發起分。第二宗等多言下。辨釋正 宗分。第三論末四句。顯所為契真分。自古九 十五種外道。大小諸乘。各制因明。俱申立破。 今欲於彼立破義中。簡智綵言。持取真實。謂 智因明。或非過謂過。過謂非過。今顯簡智此 持取過是過。非過云非過者。此即若能立能 破似俱名能立。能破能立破名真實義。非一 向取無過能立破。 宗等 一句如餘處。 是中名宗 有四種。一共所餘宗。如言青 蓮華香。此有立已成過故不立。二本所習宗。 於自教中立亦有已來過故不立。三義唯宗。 如立聲是無常。唯是空無我。非本其所立故 不立。四隨自意宗。及乃至自教中。立餘教義。 故無過也。廣如餘處。 非彼相遣者 宗有五過。名相違義。以此 五過即義與宗相違故。此相違義。能遣至業 令成至以若非彼相違義。能遣至宗名正宗。 由宗了義者 同小勝說。 故此能立者 引天親所造諸論。亦立一 因二唯為多言名能立。以證前文。言論式 等。則等取論軌及論心。此三論並世親所造。 弁等餘比量論。皆一因二喻為能立。 一言立性者 頌中宗所等三言總說名 能立者。為顯一因二喻。總成一能立性。如椽 樑壁戶多物總成一舍。不可以椽等前故至 舍亦多。 由此立過者 宗因喻三支中隨一種名缺 減。能立性過。陳那已前。若言𨷂宗。或隨闕因 喻。名能立過。一師釋云。自有宗而無因喻。自 有因而無宗喻。自有喻而無宗因。為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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