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唐 · 窺基註解.明 普泰增修译 · CBETA T1836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上 天親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唐慈恩法師窺基註解 明魯庵法師普泰增修 大者揀小為義,乘者運載得名,百數也, 法謂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 色乃十一、不相應二十有四、無為法六,故為 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薩無漏之慧,以能破暗 故。門以開通無壅滯為言,論乃揀擇性相,教 誡學徒之稱。 〈本地分〉中者,乃《瑜伽論》五分之 一。略錄名數者,於六百六十法中,提綱挈領, 取此百法名件數目。此論主急於為人,而欲 學者知要也。 又會六釋云:大乘者,是能詮教, 唯聲、名、句、文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詮事,理通 一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大乘之 百法,依士釋也。 又百法是所緣,乃舉全數故 勝,明是能緣之慧,即別境五中之一,法爾故 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百法之明,依主釋 也。 又明是能緣,即別境中慧故劣;門是所緣, 通舉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明之 門,依士釋也。 又門是所詮事理,乃通指百法 故勝;論是能詮教,唯聲、名、句、文故劣。將劣就 勝,以勝顯劣,云門之論,依主釋也。 又論為體, 乃聲、名、句、文;門為用,於論上有不壅滯之功 能。以體就用,攝用歸體,云門即論,持業釋也。 又論乃體,則取聲、名、句、文四法;大乘為用,此 論體上有揀小運載二義,故云大乘。以體就 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論,持業釋也。 又大乘 通教理行果,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故 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之論,依主釋 也。 又大等六字,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 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門 之論,依主釋也。 又大乘等五字,通一 百法,屬所詮故勝;門論二字乃能詮故劣。將 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之門論,依 主釋也。 又大乘是能詮教體,門論是 用。此教體上有妙旨悟入之義門,決擇性相, 教誡學徒,斷惡生善之功用,故名論。將體就 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門論,持業釋也。。 北天竺富婁沙富羅,此云丈夫。國有國師,婆 羅門姓嬌尸迦,生三子,同名婆藪盤豆。此云 天親,乃帝釋之弟,毘搜紐天王之後,雖同一 名,復有別號:長曰阿僧迦,此云無著,乃菩薩 根性。季子別名比隣持跋婆,此云母兒,蓋比 隣持,此云母;跋婆云子,亦云兒。中子博學多 聞,遍通墳籍,神才俊朗,戒行清白,無與儔匹, 兄弟皆兼別號故,法師但名婆藪盤豆,不相 濫也。依《瑜伽論》廣造諸論,以釋大乘,發揮非 空非有中道之教。。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如世尊言,原為佛說, 乃論主推尊法有所自。一切法等者,總標百 法及二無我以為宗旨,乃一論之綱領也。若 究所宗,總一代聖教淺深為次,分而為八: 一、 我法俱有宗,此宗攝二十部、五部之義,謂犢 子部、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或 亦取經部根本一分之義。 二、法有我無宗,攝 三部全,謂一切有部、雪山部、多聞部,更兼化 地部末計一分之義。 三、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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