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述記》
唐 · 窺基撰译 · CBETA T1834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 翻經沙門基撰 《唯識二十論》者,筏蘇畔徒菩薩之所作也。題 敘本宗有二十頌,為簡《三十》,因以名焉。昔覺 愛法師,魏朝創譯,家依三藏,陳代再翻。今我 和上三藏法師玄奘,校諸梵本,覩先再譯,知 其莫閑奧理,義多缺謬,不悟聲明,詞甚繁鄙, 非只一條,難具陳述。所以自古通學開而靡 究,復以大唐龍朔元年,歲次辛酉,六月一日, 於玉花慶福殿,肇翻此論。基受旨執筆,其月 八日,詳譯畢功,刪整增訛,綴補紕闕,既覩新 本,方類世親。聖旨創興於至那,神容重生於 像季,哲鑒君子,當自詳之。 然此論本,理豐文 約,西域註釋,數十餘家。根本即有世親弟子 瞿波論師,末後乃有護法菩薩。護法所造,釋 名《唯識導論》,印度重為詞義之寶。爰至異道 甞味研談。我師不以庸愚,命旌厥趣,隨翻受 旨,編為《述記》。每至盤根錯節之義,敘宗迴復 之文,旨義拾釋,以備提訓,更俟他辰,方冀 翻釋。工虧化畢,未果便終,遂使玄源見擁而 無披,幽靈守昏而永翳。可謂連城易託,法寶 難規,淺義疎文從茲絕矣。 梵云:「毘若底」;「摩呾喇多」;「憑始迦」;「奢薩呾羅」; 順此方言,名《唯識二十論》。「唯」者獨但簡別之 義;「識」者了別詮辨之義。唯有內心,無心外 境,立唯識名,至下當釋,識即是唯,故言「唯 識」,是持業釋;復言「二十」,是頌數名,合名《唯 識二十論》者,帶數釋也。論如常釋,釋義及 難,至文當敘。舊論但名《唯識論》者,譯家略 也。 論:安立大乘三界唯識。 述曰:將釋本文以 三門辨:一、顯教時機,教攝分齊;二、明論宗體, 造論所由;三、依論所明,判文別釋。初顯教時 機教攝分齊者,於中有三:一、辨時;二、辨機;三、 辨攝。先辨時者,如來說教總有三時,初於鹿 苑,說阿笈摩,有四諦教,破我有執。次於鷲嶺, 說大般若,空二取教,破法有執。雖空、有教,能 離斷常,然未盡理會於中道,後於七處八會, 方說三界唯心,雙離有、空,契中道教,即是《花 嚴》、《解深密》等,空心外二取。 破初有執,有內識 一心,遣後空見,故今此論,正處中道,是第三 時,勝義教也。如《解深密》、《瑜伽》等說。先時所說 一時、五時,皆無經教,不可依也,如別章中已 廣敘說。 次辨機者,有情根性總有五種:謂三 定性、一不定性、一總無性。於此五中,唯大乘 定及不定性之所聽受,非餘聲聞、獨覺等性 之所依信。《成唯識》云「無性有情,不能窮底」、「趣 寂種姓,不能通達」,所辨教理,無上乘故,說唯 有一心,無心外境故。舍利弗等,如聾、盲故,如 成唯識義疏中說。 後教攝者,於三藏中,對法 藏攝;於二藏內,菩薩藏收;十二分教,論議經 攝;於五乘中,大乘所攝。此等教理,如別章 說。 第二、明論宗體,造論所由者,於中亦三:一、辨 論宗;二、辨論體;三、辨造論所由。 初辨宗者,所 明唯識,唯識為宗,離自所明,更無宗故。 次辨 體者,體有四種,如餘處說。攝相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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