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 遁倫集撰译 · CBETA T1828
瑜伽論記卷第一 釋遁倫集撰 初發論端六門分別:一、敘所為,二、彰所因,三、 明宗要,四、顯藏攝,五、解題目,六、釋本文。 第一、 敘所為者,此論所為有何等耶?如釋論明有 十番兩緣。一、為法久住及利有情故。二、為聖 教已隱沒者重開顯,未隱沒者倍興盛及有 情界中有種姓者出生死,無種姓者脫惡趣 故。三、為捨無見及有見故。四、為成熟菩薩 性人,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 智斷障,得果自他俱利,及二乘無性,亦依大 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智斷伏,得自乘果離 惡趣故。五、為執著邪教,不信大乘者,及於深 經,種種意趣迷亂、誹毀者,令生信解故。六、為 攝益樂,略言論及樂廣者故。七、為立正論及 破邪故。八、為顯三性有無及世間道理證得 勝義四法門故。九、為開隨轉真實二種理門,令 知二藏、三藏法教不違,及開因緣唯識無相 真如四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十、為示境 別令知諸法體相位別,及示行別,令知三乘 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為諸緣,處 處經論,種種異說,當知皆是,此論所為。 第二、 彰所因者,按釋論等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 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 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 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 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 九百年時有出家士 名阿僧佉,唐云無著,應中印度阿瑜陀國,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禪省,領 數百人,授以禪法。無著為人,位登初地,證法 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等。 慈氏 菩薩,隨無著機,恒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 省,為說五論之頌:一、瑜伽論,二、分別觀所 名分別瑜伽論,三、大莊嚴論,四、辨中邊,五、金 剛般若。于時門人,或見光明,不見相好,不聞 教授;或見相好,不聞教法;或見聞者。然世代 玄遠,名既湮滅,唯有無著,天人共知,感慈氏 化飡受諸教。今此論中,理無不窮,事無不盡, 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 不備,果無不證,自非玄鑒高士敦能唱和,於 此者哉!奘法師以超世之量悼,還源之梗流, 故能出玉門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乃到中 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遇大三藏尸羅跋 陀羅,始聞此論,文義領會,意若瀉瓶,雖復所 逕諸國,備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於 茲文,既而旋軔上京,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 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 年五月十五日絕筆解坐。此論梵本有四萬 頌,頌三十二言,譯為一百卷,自佛法東流年 載修遠,雖聞十七地論之名,而不知十七者 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 決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今始部分具足,文義圓明,蕩蕩乎明大 明於重宥,鍠鍠焉聲希聲於宇內,斯可謂整 蹄駕於玄途,闢幽關乎虛室者也。 第三、明宗 要者,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 盡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 故所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 為宗要。 第四、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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