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門論疏》
隋 · 吉藏撰译 · CBETA T1825
十二門論序疏 大業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疏一時講語。此序 理深事博、言約義周,略曉六條方乃可讀。 一須深見論意、二精通《法華》、三妙識《般若》、四 善鑒《老》、《莊》、五博尋儒典、六巧制文章。余昔 已著三論文玄正言,序是人制不我釋之。但 師每講常讀此序,而淺識之流意多紛謬,故 略陳綱要以賜門人也。序為六分:一標大宗、 二釋題目、三敘造論意、四讚論功能、五讚 論利益、六作者謙讓。 「實相之折中」下,第一標大宗。折中者,折物令 齊,謂之折中。書云「片言可以折玉」,斯論明生 死涅槃萬化之法即是實相,故云實相之折 中也。所以作此語者,凡有二意:一者欲秤歎 斯論、二者指斥餘人。餘人凡有四人,皆明實 相並折而不中。一者世俗之道,皆是安家全 國不淨之法,非實相之折中也。二者九十六 術,欲明己道為真,並是虛妄非是實相,故 折而不中。三者五百小乘論師,各執諸法相 有決定相,不信畢竟空法,亦是明實相而不 折中。四者有所得大乘學人方廣之例,雖信 畢竟空,鈍根自害,如不善呪術、不善捉毒蛇, 為空見所害,亦是折而不中。故指斥餘人也。 今秤歎龍樹此論明實相而是折中,故言實 相之折中也。問:云何為實相?答:叡師後釋之, 凡有十不,謂不內、不外、不人、不法、非緣、非 觀、不實、不虛、非得、非失,故名實相。「道場之 要軌」者,實相謂所觀之境,道場即能照之慧。 非實相無以生實觀,非實觀無以照實相,雖 境智宛然而實緣觀俱寂也。此之二句,無理 不該、無言不攝。《十二門》與《中論》名部雖異,斥 病顯道其義大同。實相即是中道也,道場謂 正觀也,宣之於口謂之論也。又實相即實相 波若,道場之照觀照般若,宣此二義謂文字 般若也。又實相即境界佛性,道場謂觀智及 菩提果性。在觀既明,累無不寂,即果果性。說 四為開非境非觀、不智不斷,即中道正性也, 故坐道場見佛性方得成佛。宜作此釋之。問: 何故明道場復云要軌?答:《中論.法品》云「得實 相有三種,謂三乘人」。涅槃云「見中道者有其 四品,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上智觀 故得諸佛菩提。」今欲簡彼二乘。二乘未窮實 相之原,大士方盡其理,故偏言道場也。要 軌者,明實相之軌。凡有三論:一《無畏》之廣、二 《中論》處中、三此論之略。在言雖略,而為入道 場之要故也。有諸大乘論言廣難尋,斯論辭 略顯詣,故云要也。叡師復明悟實相故則凡 得二益:一六道迴宗、三乘改轍,謂累無不盡; 次整歸駕於道場、畢趣心於佛地,謂德無不 圓。即其事也。又實相即如如異名,謂如如境; 道場即如如智。斯二即是二法身,宣此二種 名為應化現。《金光明.三身品》、《攝論》實相即法 身,道場之照謂內應身,說斯二義謂外應身 化。又實相即本有涅槃,道場之照即始有之 義,並是無名相中假強名相說,隨處立名。今 示此論深博,故略敘眾義。又此論通釋大 乘教,則無義不攝,故脩含一切也。問:序者 依何文作此說?答:後云「大分深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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