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疏》
隋 · 吉藏撰译 · CBETA T1824
中觀論疏卷第一 釋吉藏撰 因緣品第一 將欲釋文,大明二義:初釋因緣品名、二論開 合。釋因緣品名,略為五門:一通別門、二正 名門、三釋名門、四破申門、五同異門。問:何因 緣故標中觀論,復題觀因緣品?答:略明四義。 一者中觀論是一部之通名,觀因緣謂一章 之別稱,示所顯之理無二,故中名唯一;能顯 之教非一,故有眾品之殊。二者所申之理唯 一,故總名無二;所破之病非一,故有眾品不 同。三者題中觀論,標章門也;觀因緣品者,釋 章門也。問:觀因緣品云何釋中觀論耶?答:以 觀此正因緣不生不滅乃至不來不去,故此因 緣即是中道。因於中道發生正觀,觀辨於心 論宣於口,故知觀於因緣釋中觀論。如下偈 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 是中道義。」問:斯乃是觀正因緣明中道,云何 名破因緣耶?答:觀正因緣既不生不滅,即破 邪因緣是斷常生滅。是故偈云「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能說是因緣,謂顯正也;善滅諸 戲論,謂破邪也。問:觀之與破有何異耶?答:亦 得不異,亦得言異。云不異者,正觀檢邪因 緣不得,即是破邪因緣。言其異者,觀名據申 正、破名約破邪。如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不 可言破身實相破佛亦然,故觀約申正、破據 破邪。問:應以論題正因緣,何故稱觀因緣耶? 答:即此觀名是論字也。以觀辨於心、論宣於 口,觀此因緣不生不滅故稱為觀。問:若爾,何 故不云論因緣品而言觀耶?答:示諸佛菩薩 如行而說,顯論從於觀生,欲令眾生如說而 行。因論發觀,故立觀名也。四者標中觀論是 中發於觀,〈觀因緣品〉明觀發於中。論主因中 發觀,故名中發於觀;為眾生故觀於因緣,顯 因緣是中,故是觀發於中。所以觀發中者,欲 令眾生亦因中發觀故也。 正名門第二。問:品 題因緣,是何等因緣?答:總談論意,因緣有三: 一從下破四緣受名,以四緣攝生義盡;今破 四緣,欲釋八不畢竟無生,顯於中實,令因中 發觀,故從所破受名故以目品。二者因緣義 總,故標在論初。以生死涅槃、凡聖解惑皆是 假名相待,無有自性,稱為因緣義,故因緣義 總。又九十六種術非因緣義,以對外道非因 緣義,明一切佛法皆是因緣義,因緣義總。問: 何故辨此因緣耶?答:亦為釋成八不義。以萬 法皆是因緣、無有自性,以無自性是故不生, 顯於中實,令因中發觀,是以建首辨通因緣。 三者此品觀十二因緣,故云觀因緣品。問:何 以知觀十二因緣以目品耶?答:凡有三證。一 者論主偈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能說 是因緣者,謂說十二因緣不生不滅等,故知 是十二因緣。故青目釋云「前為聲聞人說十 二因緣是生滅法,後為菩薩說十二因緣不 生不滅。」二者論引《大品經》云「菩薩坐道場時, 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三者後小乘兩 品外人問云「前已聞大乘法入第一義,今欲 聞聲聞法入第一義。」論主還舉十二因緣答 之。小乘從十二生滅門入第一義,則知大乘 悟十二無生滅門名入第一義。以三義推之, 故知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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