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論會釋》
唐 · 窺基撰译 · CBETA T1816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第一 大乘基撰 一部分三,初、敬所師,敘標作意;次、科宗義,正 釋經文;後、嘆愚深法成隱滅。初中三頌分 二,初二頌半歸敬所師,後半頌敘標作意。初 中復二,初二頌別顯三寶,後半頌總禮所師。 初中復二,初一頌半唯敬法,後半頌敬佛、僧。 法中分三,初半頌歎佛法神功,出生報、化,顯 法身故,次半頌歎法深妙,詞理堅貞,群 聖迷故,後半頌歎法玄約,文略義廣,威勢 勝故。智者,佛也。聞已為我說者,慈氏菩薩僧 也,天親論偈,彌勒菩薩為無著說,無著授 與天親,令造釋故。天親偈云,「法門句義及次 第,世間不解離明慧,大智通達教我等」,即 明彌勒親教無著,無著轉教天親也。歸敬 福田理應周普,但說此三者,是經所依及能 起故,能說、所說,教依、義依,各敬勝首,攝餘 一切。 次科宗義,正釋經文分二,初、明七句,申正述 之宏綱。後、「世尊為何故以寂靜」者下,重解前 文,釋玄宗之巨委。初文復二,初、標七句,彰 一部之大旨;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所 明名義,能詮名句,以教詮義,名為有義句, 義之句故。或義是所詮,文為能詮,以文隨 義,皆有七故,名七義句。若文若義,皆有七 故。若依天親法門句義及次第法門句義者, 為句之義,名為句義,或唯義故。初標七句 中分二,初、標列七句,後、顯七有異。初文有三, 初、標,次、列,後、釋結。七中前六是所詮義,菩薩 事故;第七是能詮句,能詮義句故。二釋義句, 皆能詮也。前六之中,初三文之次第,分段 義意,流三住處所明,其對治是所斷邊執, 不失是所修中道。地是此二法之別位,總名 為住處,發大乘心者所依處故,別名為地。彼 位有漏、無漏諸法,順生彼位各別勝法能持 不失,名之為地。總法所依,所止名住;別法能 持,能生名地,是二差別。 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分七,隨前標釋故。 佛種不斷有二義,一者、明佛能為善攝、善 付,善現發請,欣佛為說,令諸菩薩當依 修學,得紹佛種姓不斷故。論下解有六因故, 善現發問,令佛種不斷。二者、明佛能為善攝、 善付,令所攝、付諸菩薩等依位而修,由佛能 令紹種不斷。故論結云,此善攝、付囑二種,顯 示種姓不斷。故經說云,教發菩提心,令佛 種不斷,即是此也。 文分為四,初、標佛種不斷,是問答之大綱, 玄宗之巨意;二、別配文;三、逐難釋;四、結 成前難。雖一部經問答之意皆為願欲令 佛種不斷,由能問故,方能答生,初從勝名, 故次別指,准在問中。此中初標論其實義, 故言般若為佛種不斷,流行於世。 別配文中,「希有世尊」,意總標歎。「如來」以下, 別顯。歎希有有三義,一、由能攝、付,佛成希有, 餘不能故;二、時一出現,經多劫中不可見故; 三、福德、智慧生可度種種莊嚴,無與等故。 此中世尊是第十號,如來是初號,舉終括 始,以略中間,故《能斷》云,「乃至如來、應、正等覺」, 由舉終一,略其中間六,至於初三,餘文皆 略無,乃至言十號,如《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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