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疏》
新羅 義寂述译 · CBETA T1814
重刻菩薩戒本疏序 梵網經菩薩戒本者,蓋三世出興之鴻規,七 眾入位之要門也。以故註疏節分,殆十有餘 家。今之存者,唯法藏、天台、明曠、太賢也已,餘 皆成廢典。於戲!可惜矣。四家之述作,蘭菊擅 美,即世戒子,多附賢師也。然彼疏中,往往引 法藏、義寂兩疏,證義解文不倦。周覽之學士, 不往窺之者蓋鮮矣。但恨藏疏雖存,寂疏已 亡也。予嘗就洛東禪林經藏,偶拜遺帙,世淹 蠹滅不少,傳數寫脫亦夥焉。訪全本於遐邇, 無敢報之者,歎息星霜于此。城北有宏源法 師者,久傳此疏,祕為家寶。一時讀予之蠹本, 為補遺文,於茲肇得全本矣。他日剞劂氏袖 彼蠹本來曰:子幸補之,我其壽梓。予喜廣 厥傳,遂加修補也。密嚴辨律師尋播旁訓,參 訂諸本,以與剞劂氏,書成乞序。予隨喜之餘, 忘揣鄙陋,輒爾記其始末,以贅疏首矣。庶幾 流通無壅,遠傳龍華云爾。 旹 貞享初元龍次甲子季夏布薩之日,菩薩戒弟 子沙門洞空欽識。雙丘知足庵。 菩薩戒本疏卷上 新羅沙門義寂述 夫戒德之本,道之所由生,所以興覺種,紹隆 正法,絕長流,登彼岸,抍濟含識者,罔弗由茲 矣。故如來先在道樹,初制菩薩波羅提木叉, 寔乃寂累脫縛之基,修因證果之本。既名制 止,無眾惡而不截;又稱孝順,無諸善而不集。 提綱則十支無盡,總目則六八靡漏。照明覺 道,譬乎日月;莊嚴法身,喻之瓔珞。興建之功, 德難興顯。但此戒經,文義深隱,宜造解釋,由 致難了,故先科簡,略標旨歸。戒法無量,要唯 受隨。受則業本初暢,納法在身;隨則持心後 起,顯緣防護。先辨受有二:初明順緣得受,後 顯違緣失受。辨得有四:一、簡資器,二、簡師德, 三、受之方軌,四、問答遣疑。 初簡器者,要具二 緣,堪為受戒之器:一、有感戒之善,二、無障戒 之惡。感戒之善,凡有二種:一、菩薩種姓,二、 發菩提願。《菩薩地》云:「住無種姓補特伽羅。無 種姓故,雖有發心及行加行,定不堪任圓滿 無上正等菩提。若不發心、不修加行,雖有堪 任而不速證無上菩提。與此相違,當知速證。」 由此具二方得感戒,故受法中問彼二緣。有 說具三方得感戒:一、有勝種姓,二、有勝期願, 三、有勝行心。初二如前。第三勝行略有十種: 一、於無上菩提能生深心。二、能盡壽離惡知 識,近善知識。三、能盡壽悔過隨喜,勸請迴向, 增長佛道。四、能盡壽隨其力能供養三寶。五、 能盡壽讀誦書寫方等正典,為人解說。六、能 於孤獨窮苦,若犯王罪,隨力救護,乃至一念 生悲心。七、能盡壽捨於懈怠,發起精進,懃求 佛道。八、於五塵中生煩惱時,能尋制伏。九、 若於無上菩提生厭退心,於小法中生貪著 時,尋除滅。十、能捨於一切所有,不惜身命。此 三即是菩薩三持:勝姓為堪任持,勝願為行 加行持,勝行為大菩提持。前所引文即此證 也,故具此三方得感戒。將欲受時義須具問 難,大本中無問第三,而別法中具問三故。勝 種姓者,謂具菩薩本性習成二種種姓,廣說 如《論》。菩提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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