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疏》
新羅 義寂述译 · CBETA T1814
菩薩戒本疏卷上 新羅沙門義寂述 夫戒德之本,道之所由生,所以興覺種,紹隆 正法,絕長流,登彼岸,抍濟含識者,罔弗由茲 矣。故如來先在道樹,初制菩薩波羅提木叉, 寔乃寂累脫縛之基,修因證果之本。既名制 止,無眾惡而不截;又稱孝順,無諸善而不集。 提綱則十支無盡,總目則六八靡漏。照明覺 道,譬乎日月;莊嚴法身,喻之瓔珞。興建之功, 德難興顯。但此戒經,文義深隱,宜造解釋,由 致難了,故先科簡,略標旨歸。戒法無量,要唯 受隨。受則業本初暢,納法在身;隨則持心後 起,顯緣防護。先辨受有二:初明順緣得受,後 顯違緣失受。辨得有四:一、簡資器,二、簡師德, 三、受之方軌,四、問答遣疑。 初簡器者,要具二 緣,堪為受戒之器:一、有感戒之善,二、無障戒 之惡。感戒之善,凡有二種:一、菩薩種姓,二、 發菩提願。《菩薩地》云:「住無種姓補特伽羅。無 種姓故,雖有發心及行加行,定不堪任圓滿 無上正等菩提。若不發心、不修加行,雖有堪 任而不速證無上菩提。與此相違,當知速證。」 由此具二方得感戒,故受法中問彼二緣。有 說具三方得感戒:一、有勝種姓,二、有勝期願, 三、有勝行心。初二如前。第三勝行略有十種: 一、於無上菩提能生深心。二、能盡壽離惡知 識,近善知識。三、能盡壽悔過隨喜,勸請迴向, 增長佛道。四、能盡壽隨其力能供養三寶。五、 能盡壽讀誦書寫方等正典,為人解說。六、能 於孤獨窮苦,若犯王罪,隨力救護,乃至一念 生悲心。七、能盡壽捨於懈怠,發起精進,懃求 佛道。八、於五塵中生煩惱時,能尋制伏。九、 若於無上菩提生厭退心,於小法中生貪著 時,尋除滅。十、能捨於一切所有,不惜身命。此 三即是菩薩三持:勝姓為堪任持,勝願為行 加行持,勝行為大菩提持。前所引文即此證 也,故具此三方得感戒。將欲受時義須具問 難,大本中無問第三,而別法中具問三故。勝 種姓者,謂具菩薩本性習成二種種姓,廣說 如《論》。菩提心者,謂於無上果起必證得心,於 一切有情起必救濟願,於此二事發堅固意, 更無餘緣奪之令轉。又察自身含性同佛,而 由內外因緣闕故,無始生死至于今身,未曾 一時發勝志願,隨緣流轉出離無日。今若一 念發勇猛心,三祇雖長證必有期,悲前喜後 汗流淚連,不顧身命作決定誓:生死無邊我 必斷,群生無數我必濟,願行無量我必修, 佛果無盡我必證。如是名為發心相也。障戒 惡者,不出三障:一、煩惱障,二、業障,三、報障。煩 惱障者,《菩薩地》云:「何等名為種姓菩薩自法 相違四隨煩惱?謂放逸者,由先串習諸煩惱 故,性成猛利長時煩惱,是名第一。又愚癡 者、不善巧者,依附惡友,是名第二。又為尊長、 夫主、王、賊及怨敵等所拘逼者,不得自在,其 心迷亂,是名第三。又資生有匱乏者,顧戀身 命,是名第四。」《論》既說此為自法障,理亦應障 受戒善也。然受法中不別問者,不決定故,非 如七遮定不得戒。業障者,有二種:一、七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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