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唐 · 法藏撰译 · CBETA T1813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一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原夫法身虛應,浹有岸以㼼形;妙智潛通, 極無邊而照象。至真明理,即事而能理,旋超 視聽之外;冥權會事,即理而能事,逈架筌蹄 之表。故得蓮華藏界,懸日月以臨照;菩提樹 王,開甘露而濟之。千華千百億,盧舍那為本 身;十重四十八輕,釋迦文為末化。不可說法, 啟心地於毛端;不思議光,舉身化於色頂。於 是四十二位,大士之所同修;八萬威儀,聖賢 以之齊致。況乃恒沙戒品,圓三聚而緣收;塵 數嚴科,具六位而緣攝。既如因陀羅網,同而 不同;似薩婆若海,異而非異。等摩尼之雨寶, 濟洽梨元;譬瓔珞以嚴身,功成妙覺。是故五 位菩薩,莫不賴此因圓;三世如來,無不由此 果滿。既為道場之直路,亦是種覺之良規。大 哉!難得而言者也。然則「梵」約當體離染為名, 「網」就喻彰功能立號,「經」則貫穿縫綴體用同 詮,「盧舍那」則遍照果圓,「說」則枳機宣唱。「菩 薩」標因異果,顯能持之人;「十重」等簡法異人, 顯所持之法。重開二五,輕分六八,具防止故 稱為「戒」,無二軸故云「一卷」,故言「《梵網經盧舍 那佛說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一卷」。 將釋此經,略作十門:一、教起所因,二、諸藏所 攝,三、攝教分齊,四、顯所為機,五、能詮教體,六、 所詮宗趣,七、釋經題目,八、教起本末,九、部類 傳譯,十、隨文解釋。 初教起所因者,何故辨此菩薩戒耶?略由十 因,謂法應爾故、示本行故、攝大機故、授法命 故、勝法被故、令成行故、得諸位故、滅重障 故、顯真性故、得勝果故。初法應爾故者,謂此 菩薩三聚淨戒,既為道場直路、種覺圓因,是故 一切諸佛出興于世,利樂眾生皆依古法,法爾 初時結於菩薩波羅提木叉為宗本之要,如 大王路法爾常規,故須說也。是故下云:「各坐 菩提樹,誦我本師戒。」又云:「是盧舍那誦,我亦 如是誦。」解云:既佛本師戒,復但云誦不言說 者,明則本法非新制也。又云:「三世諸佛已說、 今說、當說」,故知同說也。二示本行者,三世諸 佛皆悉往昔同行此戒成最正覺,是故成道 先示此要,令諸菩薩之所修學。下文云:「一切 諸佛之本源,行菩薩者之根本。」又云:「一切菩 薩已學今學當學。」解云:若無此戒法,無一菩 薩得成佛道。三攝大心者,謂如來出世,若 不顯此菩薩毘尼,諸有情初發大菩提心者, 而未能知何等應作,何等不應作,而進行無 依。是故要當制立菩薩學處,令知進修。《智論》 十五云:「譬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求 渡,是不可得。若無戒欲求好果,亦復如是。若 人棄捨此戒,雖居山苦行,食菓服藥,與禽獸 無異。」四授法命者,謂諸眾生若無此戒,法命 不立,與非情及畜生等無有異。《瓔珞經》下卷 云:「佛子!若過去未來現在一切眾生不受菩 薩戒者,不名有情。識者畜生無異,不名為人。 當離三寶海,非菩薩非男非女」等。五殊勝益 者,謂以最上菩薩戒霑及眾生,必當令彼成 正覺。《瓔珞經》云:「又復法師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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