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比丘戒本疏》
唐 · 定賓撰译 · CBETA T1807
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上 嵩嶽鎮國道場沙門定賓撰 觀夫內契玄宗絕眾相而凝寂、外流妙體應 群機而演教,故能橫寶舟於欲浪、照玉鏡於 心源,灑定水於三千、薰戒香於百億,有空遐 唱捐滯情於兩邊、理事宏敷悟真詮於一實, 五乘聯駕、二藏同開,談其萬善戒門為首,暨 乎歸依創啟、妙覺終臨,則何位而不修,亦何 聖而不學。大矣哉!無得而稱者也。題云「四分 比丘戒本」者,四分是本藏教名,以有財而為 義;比丘是所防行者,由受學而成名;戒則護 六根以明持、遣七非以彰體;本則德含眾善 義蘊多端,五篇七聚之要門、十利百行之幽 鍵,流雪山之藥味、飲寶岳之甘泉,總收其義 謂之為本。是故題言四分比丘戒本矣。 將欲釋經,四門分別:第一總詳諸教、第二別 斷此經、第三傳譯根由、第四依文判釋。初總 詳諸教意者,教門雖則無量,且談兩義以示 未聞。言兩義,一者、於三學門戒學居首,以能 建立定慧義故。故《瑜伽論》釋三學云「建立定 義故、智所依故、最勝義故。」《遺教經》云「依因此 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律序云「如是正 法堂,七覺意莊嚴,禁戒為階陛,賢聖之所行。」 並其義也。二者、七聖財門戒居第二者,以信 出家受行禁戒,故於信後以辨戒財。信戒既 圓,堪正聞法,後由捨施用莊嚴心,故復次明 聞之與捨,以此資備引發思修,思修合說總 名為慧。慧必斷惡,慚愧助成。此七聖財,由資 善法,王賊不奪、水火無侵,財中之勝,故以名 矣。 問:聞慧別說,思修合論,其義何也?答:聞必 從他,思修自起,用分二相開合不同,此則略 詳教之總意。若戒學不立則二學無依,七財 有闕則六珍亦失,是故要須先學戒財以備 功德也。 第二、別斷此經者,四門分別:一教所 為機、二說聽功益、三藏乘所攝、四宗體不同。 第一、教所為機者,若望通論,戒經但為大僧 大尼,大僧尼中普為三乘及人天行,以戒正 感人天樂果。是故律云「持戒生二道,天上及 人中;破戒墮二道,地獄畜生中。」於三乘中,二 乘必因戒學滿足方修定慧,大乘三聚律儀 是一。故《華嚴》云「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 持淨戒。若能具足持淨戒,一切如來所讚歎。」 《涅槃經》說「菩薩護持突吉羅罪如護浮囊。」故 知通為五乘人也。若其局據緣起辨者,說戒 揵度云「爾時世尊在閑靜處思惟作是念:『我 與諸比丘結戒說波羅提木叉。中有信心新 受戒比丘未得聞戒,彼不能知云何學戒。我 今寧可聽諸比丘集在一處說波羅提木叉 戒。』爾時世尊從靜處出,遂以此緣集諸比丘, 制令半月和合同說。」廣如律辨。 第二、說聽功 益者,先明說益,略有二義:一者、如親見佛。故 戒經云「莫謂我涅槃,淨行者無護。我今說戒 經,亦善說毘尼,我雖般涅槃,當觀如世 尊。」經云「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意亦同也。二者、 因之斷惑。即戒經云「七佛為世尊,滅除諸結 使,說是七戒經,諸縛得解脫,已入於涅槃,諸 戲永滅盡。尊行大仙說,聖賢稱譽戒,弟子之 所行,入寂滅涅槃。」 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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