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觀音經疏闡義鈔》
宋 · 智圓述译 · CBETA T1801
請觀音經疏闡義鈔卷第一 宋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請觀音經」四字,是疏之別名。「疏」即通名,以解 釋諸經通名疏故,以別簡之,略標四字。疏者, 疎也、決也。疎理經文,決擇義趣也。然智者 釋經,解題稱玄義、解文稱文句,玄文合成一 部者則題為疏。今即合者,故題疏焉。 「天台」,所 住之山。「智者」,能說之人。昔隋煬皇帝時為晉 王,既從大師受菩薩戒,乃依《地持經》立師之 號,號為智者也。「大師」者,大乃褒美之詞,師 者教人以道之稱。古者或解行可軌於人,人 必稱之為大師。暨唐懿宗朝,補署行焉,自茲 厥後雖有其實,莫敢召者。「說」者,縱辯而談,非 秉筆製述也。斯文既是弟子章安記錄,故不 書諱,而書其美號也。 「弟子」者,資則捨父從師、 敬師如父;師之謙讓,處資為弟。是知弟子之 名韞乎敬讓。故師召資為弟子,在於讓也;資 亦自稱為弟子,在於敬也。雖有異說,今依《淨 名疏》焉。「頂法師」者,諱灌頂,字法雲,臨海章安 人。而云頂法師者,此疏元無記者之號,後人 狀之。故不書其諱,是禮也。如《法華行儀》、《法界 次第》,既大師親撰,故皆自書名諱。至于諸部, 凡弟子記其言者,皆云智者大師說耳。又如 《涅槃疏》,既經荊溪治定,故亦書云頂法師撰。 此為標式,來者宜則之。《禮》云「二名不偏諱」, 謂二字之名不一一諱也,故今稱頂而不稱 灌。又如大師之諱智顗,今稱智者,止諱一字 耳。偏其諱,非古也,後世之節制耳。然則詩 書不諱、臨文不諱,講者具稱,故無咎也。《法華》 有五種法師:一受持、二讀、三誦、四解說、五 書寫。今章安即解說人,故人召為法師也。「記」 者,記錄師言也。 次、入文。此下分節,科既別行, 不復編入。 「人法」者,請觀世音菩薩,人也。消伏 毒害陀羅尼,法也。若約自行,應先法後人,以 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觀音由悟法成道故。今 約化他故,先人後法,以法不孤運弘之在人 故。觀音說所證之法,治他三障之毒,故經題 先人而後法也。 「人是」下,無緣之慈,超彼生法, 故曰至慈;道過凡小,故稱大士;離二邊惡,故 曰至良;治障不虛,故曰神呪。大士即能說之 人,神呪即所說之法,至慈則顯大士之德,至 良則美神呪之功。群機,即月蓋及毘舍離人 也。能必對所,若以群機為能感,觀音即是所 感;觀音為能應,群機即是所應。今聖沒所感 目為能應,凡沒所應目為能感,各從功力以 能為稱。故知凡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聖由 三千分顯故能應。 「消伏」等者,消謂消除,伏謂 調伏。三障,通名毒害。經云「消除三障,無諸惡 力。」即是用。又生善故言力,滅惡故言用。此呪 消除三障,用也;顯發三諦,力也。 「正體」,即三德。 「此間」等者,以陀羅尼是梵語,翻就此方名遮 持也。 「三義」,即持名、持行、持義。 「二邊」,即生死、涅 槃。故知三德之理,即寂而照故能持,即照而 寂故能遮。 「用即」下,此疏釋題凡有三番,俱論 三義:一能說人、二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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