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觀音經疏》
隋 · 智顗說 灌頂記译 · CBETA T1800
請觀音經疏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頂法師記 此經從人法以標名,人是至慈之大士,法是 至良之神呪。人有二義:一通、二別。別是觀音 之勝名,通是菩薩之嘉號。別又二義:一能、二 所。請字,是標能感之群機。觀世音三字,是標 能應之聖主。法有二義:一用、二體。消伏毒害, 明其力用。陀羅尼,明其正體。體有二義,此間 名為能持能遮,持於三義、遮於二邊。用即為 三,一事、二行、三理。事者,虎狼刀劍等也。行者, 五住煩惱也。理者,法界無閡,無染而染,即理 性之毒也。故言從人法以標名焉。 經前玄義 五重。名者從人法以為名,靈知寂照法身 為體,感應為宗,救危拔苦為用,大乘為教相。 名者,眾經皆有通名別名,此經人法等是別 名,經之一字是通名。所以有此通別者,三義 往簡:一教、二行、三理。教者,聲聞不同,諸部名 異,異故是別;然同是佛口所說,非餘弟子人 天所作,是名通。約行者,入道多途非唯一種, 觀門有異修習亦殊,是故言別;契道之時同 歸一理,是故論通。理者,理是一法,多諸名字, 或云真如、實際、實相、阿黎耶識種種名字,名 字既異所以稱別;同名一理,是故論通。今就 別名,復為二:一人、二法。人法相成,豈得相離? 今欲令易解,故作兩釋:先明於人、次明於法。 人者即為二:一能請之人、二所請之人。請之 一字是標,能請之人即是有機之徒感於菩 薩。觀世音三字,標所請之人。今明能請有三 義:一為自故請、二為他故請、三護正法故請。 並出下文,如斯那等是自請,如月蓋是為他 請,七言偈是護正法請。復次自請是攝善法 戒,為他是攝眾生戒,護法是攝正法戒。若得 意,只三請還是一法。何以故?如欲使自身戒 定慧明淨,即是攝善法。若己定慧淨,能利益 他,即是攝眾生界。是故《華嚴》云「心佛及眾生, 是三無差別。」故知三法是一也。今作三者,隨 行者意,逐其傍正,或時自行為正、餘二傍。自請復為三:一延請、二祈請、三願請。為他 護法,皆具延、祈、願三請也。此之三請,只是機 感之因。用延、祈、願三請,即對三業。延即屈伸 俯仰延致之義,即身業請。祈即發口干求,即 口業請。願即要心處所,即意業請。皆出下文, 如五體投地是身業,四行偈明大悲覆一切 是口業,一心一意是意業。復次,延即是請人, 祈是請法,願是總人法。今就延請又為三:一 標心請、二約行請、三約證請。標心者,如域意 祈求專誠致請,機成則感大聖也。行請者,如 人雖不標心,但其三業無瑕、身口純淨,大士 自然感應。證請者,如其修念佛三昧現前時, 十方諸佛悉皆現前。身業既具此三請,口意 亦爾,合有九請。自既有九,為他三業亦有九, 護法三業亦有九,三九二十七,足前十二合 有三十九請。能請既有三十九,能所合辯即 有七十八種也。能請之人即是十法界眾生, 十界之中九界論請,佛界須料簡。 第二明所 請之人,即是觀世音也。此又為二:一通、二別。 別即觀世音三字,通即菩薩兩字。亦約此通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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