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
宋 · 知禮述译 · CBETA T1784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問曰:昔者寶雲法師嘗有撰集贊釋玄辯,近 歲孤山闍梨又以章記表明微旨,今復纂述, 其故何哉?答曰:寶雲講次,學徒隨錄,義或闕 如,未及補治,不幸歸寂。孤山之製多事消文, 復於中間毀除觀心。斯實不忍,今故秉筆,拾 先師遺餘之義、拾後人遺棄之文,使教行二 塗不至壅蔽。但諭新學達者,無誚吾之煩辭 也。時天聖元年歲次癸亥四月望日序。 題有六字,上四所釋、下二能釋。能釋乃通,由 智者師解釋諸經皆立五義,故以所釋揀非 他部。入文廣解經題四字,故不預敘。能釋二 字者,玄謂幽微難見也,義謂理趣深有所以 也。其幽微義而有五重,蓋一經始終能詮之 名、所召之體、即體之宗、宗成力用,此四言教 通局相狀。大師搜抉如是五義解釋一題, 欲令學者預知經旨然後尋文,使於文文成 智行故。斯是道場持因靜發,稱會佛心演茲 奧旨,故不可以暗證者及尋文者同日而語 也。幽微所以豈虛名哉?能說師號者,天 台即棲真之處,智者是隋主所稱,大師乃群 生模範,說者揀異他師握筆撰述也。若始終 事迹,具彰別傳,今略不書。 二、釋文,二:初釋 序文,二: 初、總示法體。此者,指定之辭也。金 光明者,所示法體也。甚深無量,明體德也。 應知此經三字別題是法非譬。何以知然?經 敘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乃住 此定而便唱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豈非直 指所游法性名金光明,不云法性如金光明。 而下文所立譬喻一釋者,蓋以諸師解金光 明為世物象,用譬如來所得深法。諸師雖乃 用譬顯法,其實不知法相圓融,隨名局解, 是故不能遍譬諸法。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 法不備、無法不融,故順諸師以金光明三字 為譬,具足比況佛之所游,略則十種三法, 廣則一切法門,一一互融皆不思議。此乃格 他譬法不周,因此廣顯法性圓具。然雖順他 以譬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 文、當體二種解釋,斥彼義推譬喻疎遠,依經 就法方為親切。斯由大師深解法性可尊可 貴當體名金,寂而常照當體名光,大悲益 物當體稱明。是知法性具金光明,真實名義 究竟成就也。除法性外,所有名言皆無實義。 故金光明三種法門,舉一即三、全三是一,非 三非一而一而三,不縱不橫絕思絕議,是祕 密藏佛所游處。又復應知,以金光明示法體 者,即五章體,蓋由此經以金光明為名、以金 光明為體、以金光明為宗、以金光明為用、以 金光明而為教相。亦可三字別對五章,以金 為體、以光為宗、以明為用;總三為名,分別三 名而為教相。法體既爾,體德合然,甚深是光 之德窮法性底故,無量是明之德達法性邊 故,此二不二是金之德,法性究竟尊貴義故。 亦可三義皆甚深、皆無量、皆不二。五章之德 莫不如是。 二、別明教意。上已總示五章法體, 今乃別明起教之意。初敘說經意,即如來顯 示五章;二敘宣通意,即是智者流行五章。 初自為二:初、據理絕言,蓋由至理但可妙證 難以狀名。二、赴緣可說。此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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