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經義疏》
隋 · 吉藏撰译 · CBETA T1781
維摩經義疏卷第一 長安弘法寺沙門吉藏撰 玄義開為四門:一定淺深、二釋名題、三辨 宗旨、四論會處。 夫至趣無言、玄藉彌布, 法身無像、物感則形,故知無言而無不言、無 像而無不像。以無言而無不言,故張大教網、 亘生死流;以無像而無不像,則住如幻智、 遊戲六道。是故斯經人法雙舉。言其人者,所 謂淨名,以淨德內充、嘉聲外滿,天下藉甚,故 曰淨名。豈止降魔勞怨、制諸外道,亦五百聲 聞自稱不敏、八千菩薩失對當時。所言法者, 謂不思議解脫也。內無功用、不假思量,外化 幽微、物莫能測,謂不思議也。縱任自在、塵累 不拘,道貫雙流、二慧常並,謂解脫也。余以 夫開皇之末,因於身疾,自著玄章;仁壽之終, 奉命撰於文疏。辭有闊略,致二本不同。但斯 經是眾聖之靈府、方等之中心,究竟之玄宗、 無餘之極說,故諸佛之所諮嗟、弟子之所曉 者也。但至趣沖邃、妙契其門,遂使妄執五 時謂理猶未滿、或虛談四教稱之為半字,致 令無擇起于胸衿、不救出自脣吻。般若信毀 之文、法華譬喻之說,盛陳報應,實可寒心。 吉藏案:成實論師開善智藏執於五時,謂 此經為第三時抑揚教也。招提慧琰用四時 教,謂此經是第二時三乘通教攝也。雖執三 二階差別,同謂此經明果猶是無常,無常 辨因未得盡理,故義非極滿教,為半字耳也。 吉藏謹案誠文,考其得失,宜癈五四之穿鑿、 立一極之玄宗也。此經〈方便品〉云「諸仁者!是 身無常甚可患厭,當樂佛身。佛身者即法身 也。」蓋毀生死無常、讚法身常住,令厭茲生死、 欣彼法身,則逼引之教成、欣厭之觀立。若 生死無常法身復起滅者,則同可厭棄,何所 欣哉?又說生死無常以破常見、明法身常住 斥於斷滅,令遠離二邊、顯于中道。若生 死與法身同無常者,則但斥於常、未破無常, 則洗病不周、顯理由未足。又說生死無常 破凡夫保常之迷、明法身常住斥二乘計斷 之執,故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薩行。若生 死與法身同起滅者,則但超凡,猶未越聖。 以此詳之,故知常矣。二者〈弟子品〉云「佛身無 漏,諸漏已盡。佛身無為,不墮諸數。」無漏則五 住因傾、無為則二死果盡,蓋辨法身常也。出 五濁世,現行斯法度脫眾生,云病須乳,此明 應迹無常。所以開本迹者,以淺識之流取信 耳目,於如來身起輕劣想,故彰阿難不達、同 彼愚迷。淨名高呵,以開法身之喝,使悟妙 本無為、迹有生滅。若謂法身猶是無常,則同 淺識之昏矇,受淨名之詰責矣。又若未被 呵,謂佛無常則迷同淺識,既已聞高責猶執 封起滅,則過甚遇矇。三者〈阿閦佛品〉明法 身非有為非無為,即是非常非無常,體絕百 非、形備萬德,乃為究竟法身。常與無常皆是 對治之用。若謂無常,則未達其遍用,何由鑒 其圓本?以三處計之,則人常義顯。四者〈觀 眾生品〉天女章云「但以文字故曰三世,非謂 菩提有去來今。」菩提既超三世,則無相無為, 所以常住。尋如來為能證之人、菩提為所證 之法,人法既常則理為究竟,便驗半是虛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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