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宋 · 智圓述译 · CBETA T1779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序 吾祖智者著疏申經其文彌廣,而荊溪撰記 解疏其文彌略者何?蓋於疏文有意乎 刪削,故不暇詳悉也。自時厥後《略疏》成而盛 行于代,後世童蒙執記尋疏,而文義迴互難 以措懷。又其間所談理事,記有不釋者,往往 聞其率情謬說多矣。至若依正相在之義、心 外無境之談,布在斯文明猶指掌,而翻謂無 情無成佛義,其謬一也。通相三觀,既昧階位、 莫定其人,其謬二也。三種羯磨不本律部,妄 為之說,其謬三也。周時佛興,星隕如雨,大師 正指佛生二莊之世,而競以昭王二十四年 解之,其謬四也。其間方伯連師之名、講武治 兵之說,罔測所自故多穿鑿,其謬五也。略數 之凡五不韙。且古人有言曰:子既生,不免水 火,母之罪也;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就師 學問無方、心志不通,師之罪也。以吾志圖訓 誘,安得不辭而闢之、引而伸之,晦者使之明、 窒者使之通,俾吾智者、荊溪之道昭昭然若 仰天庭而覩白日,且不為昏情所隱也。屬講 訓多,故莫諧執筆。大中祥符八年青龍在乙 卯秋九月,自錢唐汎舟西邁,訪故人奉蟾於 吳興武康之龍山蘭若,得上方而居焉。其堂 閣蹇產、林泉岑寂,左顧疊嶂接法瑤之小山 ,下瞰平波浸防風之 故邑,既饒勝概 且遠囂俗,香火有暇宜事筆削,乃尋繹略疏 別為解釋,其荊溪舊記或與略疏符合者則 隨段引用。又有道暹法師者,乃荊溪之門人, 亦甞撰記,雖解義無取而援據;或當今擇善 而從之,例皆標指名目,貴分今古,彼類康成 之注傳盡與服虔,此非郭象之竊名不言向 秀。於十月十二日染翰,十二月十三日絕筆, 凡為十卷,號垂裕記,蓋垂優裕之道以示子 孫,俾無嚮者之五謬耳。若呈諸達人,則吾豈 敢。或曰:明敏之徒尋荊溪記自得微旨,豈待 子之詳載然後離謬乎?則子之功無所施也。 對曰:夫警昏睡也,輕者則怡聲、重者則大呼, 及其覺之,一也。噫!荊溪既怡聲於前,今吾也 大呼於後,及其擊蒙發覆,自見其異不異 也。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一 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釋維摩疏,分二:初、序,二:初、梁肅為序;二、荊溪 自序。初文二:初、序題。 維摩經略疏序 維摩者,具云維摩羅詰,此 云淨名。淨即真身,名即應身。真即所證之理, 應即所現之身。經者,訓法訓常。法則群機所 軌,常則百王不易。此詮淨名闡化,故曰維摩 經也。略疏者,對廣得名也。蓋翦其繁蕪、撮其 機要,故稱略疏。序者敘也,敘述荊溪刪略之 由,及聖師立教之旨,故云序也。然此六字之 題,能所四重:初、維摩是所詮,經是能詮,此指 淨名。二、上皆所解,疏是能解,此語智者。三、疏 是所略,略即能略,此屬荊溪。四、上皆所序,序 即能序,此在梁肅。既攬所詮為經別名,故亦 攬所解為疏別目,復以所略從能略受稱。委 分雖爾,統而括之則上之五字即序之別名, 簡異他序。序之一字即通名也。次述者號。 門人翰林學士守右補闕梁肅述 門人者,弟 子之稱。既受道於荊溪,故為荊溪撰序而自 稱曰門人也。翰林者,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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