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嚴經論》
唐 · 李通玄撰译 · CBETA T1739
新華嚴經論卷第一 長者李通玄撰 夫以有情之本,依智海以為源;含識之流,總 法身而為體。只為情生智隔、想變體殊,達本 情亡,知心體合。今此大方廣佛華嚴經者,明 眾生之本際、示諸佛之果源,其為本也;不可 以功成,其為源也;不可以行得,功亡本就,行 盡源成。源本無功,能隨緣自在者,即此毘盧 遮那也。以本性為光,智隨根應,大悲濟物,以 此為名。依本如是設其教澤,滂流法界以潤 含生,於是寄位四天、示形八相,菩提場內示 蘭若以始成、普光法堂處報身之大宅,普賢 長子舉果德於藏身、文殊小男創啟蒙於金 色,以海印之三昧周法界而降靈、用普眼之 法門示塵中之剎海,依正二報身土交參、因 果兩門體用相徹,以釋天之寶網影十剎以 重重、取離垢之摩尼明十身而隱隱,無邊剎 境自他不隔於毫端、十世古今始終不移於 當念。其為廣也,以虛空而為量;其為小也,處 極微而無跡。十方無卷,匪虧於小相之中;纖 塵不舒,含十方而非礙。恒居智海,分果德於 五位之門;常住法堂,示進修於九天之上。此 方如是,十剎同然。聖眾如雲,海會相入。智凡 不礙,狀多鏡以納眾形;彼此無妨,若千燈而 共一室。此經總有四十品之勝典,玄開果德 之法門;百萬億之妙言,咸舉佛華之行海。十 身十會,闡十十之法門;十處十方,啟十通而 疎十辯。〈出現品〉內,示因果以結始終;給孤獨 園,利人天而明法界。目連鶖子,隔視聽於對 顏;六千比丘,啟十明於路上。覺城東際五眾 咸臻,古佛廟前同登十智,善財發明導首,用 彰來眾齊然。又成五位法門具德,行其軌範, 令使啟蒙易達解行無疑,遂信首文殊之前、 正證妙峯之頂。經過五眾,成一百一十之法 門;至慈氏之園,結會一生之佛果。返示文殊 之初友,明以果同因;後入普賢之身,彰體用 圓極。此經名大方廣佛華嚴經者,大以無方 為義,方以理智為功,廣即毫剎相含,佛乃體 用無作,華喻行門可樂、能敷理事之功,嚴即 依正莊嚴,經即貫穿縫綴。〈世主妙嚴品〉者,菩 薩示生皆為世主,同臻海會故號妙嚴。品者, 類會同流、法門均隔為品。此經總有四十品 之勝典,此品建初,故稱第一。是故言大方廣 佛華嚴經世主妙嚴品第一。 釋此一部之經總作十門分別: 第一明依教分宗 第二明依宗教別 第三明教義差別 第四明成佛同別 第五明見佛差別 第六明說教時分 第七明淨土權實 第八明攝化境界 第九明因果延促 第十明會教始終 第一明依教分宗者,夫如來成道體應真源, 理事二門一多相徹,智境圓寂何法不周?只 為器有差殊、軌儀各異,始終漸頓隨根不同, 設法應宜大小全別,時分因果延促不同,化 佛本身施詮各異,國土淨穢增減不同,地位 因果自有投分。創學之流未諳教跡,執權成 實迷不進修。若不咸舉眾宗類其損益,無以 了其迷滯者矣。今略分十法以辯闡猷,使得 學者知宗,遷權就實不滯其行,速證菩提。 第一小乘戒經,為情有宗。第二菩薩戒,為情 有及真俱示為宗。第三般若教,為說空彰實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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