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贊義決》
唐 · 慧沼撰译 · CBETA T1724
法華玄贊義決 淄州大雲寺苾芻慧沼撰 問:菩薩有二,謂頓、漸悟,疏有二釋,何者為 長? 答:據其證理名頓悟,得聖迴心名漸悟, 勝未得聖者,理未悟故。若以信悟而名漸悟, 有定姓大乘人,曾未聞大,創即聞小,雖不 趣求聞而信解,豈名漸悟耶?若此信解不名 漸悟,故未得聖即迴心者,亦非漸悟。若爾彼 類定生時等生數無多,何非漸悟?此亦不 然。若趣小果已定生等,若迴趣大生數不定。 問:既定生時,即無多生又不造業,如何不 定?誰言不造業?論說有支非攝二位,以憎 背有故,若許造業,何非有支? 答:有二解:一釋 據無漏者非有支攝。所以《雜集》云:道諦攝非 有漏者,不爾如何感十王果?諸論皆說六波 羅蜜,咸感彼故,設無相行亦感彼果故。無 著《般若論》云:一遍故,若不感有漏如何言遍? 又正二,不能正感,於此位造感有業故。 《緣起經》云:內法異生。若放逸者,三種無明為 緣,若不放逸不說無明為緣。又說,諸聖有學 不造感後有業,不言非聖亦不造業。又云若 無苦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二位。既容現 行,何不造業?加行頓伏據滿位說,以此故知 迴心行經多生,故成頓悟。又《雜集論》第十 三云:於此生中決定堪能通達諦理,是名通 達順決擇分。即此位中不定種姓者,為欲 迴向最勝菩提,及諸獨覺為求無師自證菩 提轉趣餘生,是名餘生順決擇分。既云轉趣 餘生,明生不定。又復法師本意不說若定生 等,雖後迴心必取聖果。下引《善勇猛般若》云: 未入正性離生者,據不受變易者,既不受變 易,明即趣大、非小聖果。言定生時等,假敘他 爾。今又助釋,設是凡夫未求於小即求大乘, 但不定姓亦名漸悟,以必不能一往趣故,必 中退故。若云不聞說一乘即可有退,聞說一 乘即必不退,舍利弗等曾亦聞說妙法一乘, 如何有退?以此故知但有小姓必退取小,得 聖方迴始成不退,故名漸悟。設有種種界,雖 有小姓容有不退,終是彼類,以有一分小乘 種子成漸悟法,亦名漸悟,是不定姓故。 問: 既為斷疑說斯妙法,何故聞已復更疑生? 答: 疑有新舊,舊疑不得作佛,故未迴心。說昔非 真皆當作佛,初聞佛所說,心中大驚疑,將 非魔作佛惱亂我心耶?乃至我聞疑網斷,故 為斷疑。言謂已定生,即此生時及一生順決 擇分等者,《雜集》十三云:未具資糧補特伽羅、 已具未具資糧補特伽羅、已具資糧補特伽 羅,乃至云如是三種補特伽羅由成就順解 脫分、順決擇分各三品故。約能引生順決擇 分及諦現觀,如其次第未定已定即此生時, 於諦增上法淨信勝解相是順解脫分。即 於此法諦密法忍相是順決擇分。如其次第 信增上故、慧增上故。此中三品順決擇分者, 除世第一法。由世第一法性唯一剎那必不 相續,即此生時定入現觀,非前位故。前文意 顯資糧、加行二位之中各有三品,如其次第 未定已定即此生時。然加行位分為三品,未 定已定即此生時在煗、頂、忍,除世第一法,世 第一法唯一剎那必不相續不可分之。然云 即此生時定入現觀者,此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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