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贊》
唐 · 圓測撰译 · CBETA T1711
佛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贊 沙門 測撰 將釋此經,四門分別,一、教起因緣,二、辨經宗 體,三、訓釋題目,四、判文解釋。 言教起者,竊以至理幽寂,妙絕有無之境,法 相甚深,能超名言之表,然則趣理無方,乃開 二藏之說,設教有依,具現三身之應,可謂泉 水澄清,月影頓現,諸敵冥動,天鼓自鳴。然則 應物有時,隨機接引,所以如來說三法輪,未 入法者令趣入,故波羅奈國施鹿林中創開 生死涅槃因果,此則第一四諦法輪,能除我 執;為已入者迴趣大乘,鷲峰山等十六會中 說諸般若,此是第二無相法輪,由斯漸斷有 性法執,而於空執猶未能遣;是故第三蓮華 藏等淨穢土中說《深密》等了義大乘,具顯空、 有兩種道理,雙除有、無二種偏執,此即教之 興也。 言宗體者,體即總明能詮教體,宗者別顯諸 教所詮。然佛教體,諸說不同,薩婆多宗用聲 為體,名等無記,聲是善故。依經部宗,相續假 聲,離聲無別名、句等故。依大乘宗,諸教不同, 有處唯聲,如《無垢稱》,或有佛土聲為佛事;有 處但用名等為體,如《成唯識》,法無礙智,名等 為境;有處合說聲及名等,如《十地經》云,說、聽 之者皆依二事,謂聲、名等。如何諸教有此異 者,據實以假從實,皆用聲及名等以為體性, 而諸聖教各據一義,故不相違。所以者何?以 假從實,用聲為體,離聲無別名、句等故;以體 從用,名等為體,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 故。假、實相藉,合說為體,隨闕一種,說不成故。 以境從心,用識為體,經說諸法不離識故;攝 妄歸真,用如為體,《仁王》等說諸法性故。 所詮 宗者略有三種,一、隨病別宗,二、部別顯宗,三、 約時辨宗。隨病別宗者,謂諸有情由無明故, 起貪、瞋等八萬四千諸塵勞門,是故如來應 病設藥,蘊等八萬四千法門,由此一一隨其 所應,蘊、處、界等為所詮宗。部別顯宗者,於一 一部,雖有諸門,究其意趣,隨部各別,如《法華 經》一乘為宗,《無垢》即以不二為宗,依《涅槃經》 佛性為宗,《華嚴》賢聖因果為宗,自餘諸部準 上應知。約時辨宗者,雖諸聖教部類眾多,就 時辨宗,不過三種,三種即是四諦、無相、了義 大乘,如《深密》說,今此一部,諸宗之中無相為 宗。 「佛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言題目者,「佛說」即 是標能說主,梵音佛陀,此翻名覺,具真、俗智, 自、他覺滿,故名為佛。開敷妙門,令眾生解,名 之為說。「般若波羅蜜多」,辨所說法,此土翻為 智到彼岸。「心經」正顯能詮之教,盧道之中,心 王獨秀,於諸般若,此教最尊,從諭立名,故曰 心也。經有二義,貫穿、攝持,貫穿所應說義,攝 持所化生故,此即依主,就能、所詮,法、諭立號, 故言「佛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觀自在菩薩」。 第四判文解釋。於此經中總 有三分,初、明能觀智,次、「舍利子」下辨所觀境, 後、「以無所得故」下顯所得果。所以無序及流 通者,於諸般若簡集綱要,故唯正宗,無序、流 通。如《觀音經》,不具三分。「觀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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