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經疏》
唐 · 圓測撰译 · CBETA T1708
仁王經疏上卷 西明寺圓測法師撰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序品第一 將欲釋經,四門分別:一說經之意及釋題目; 二辨所詮宗、能詮教體;三顯教所依、所為有 情;四翻譯時代、依文正釋。 言說經意及題目者,詳夫實相深妙,非四智 無以證其源;觀察幽微,寄三藏乃可開其轍。 是故法王大聖三般若以標宗、□□開士四 悉檀而演奧,無相之旨寔在茲乎。然則□□ 多方、入理非一,為成二護故說此經。序等三 分,略說諸經之儀或八品之義,廣顯此經之 宗旨。題云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者, 一部之通名。序品第一者,品內之別目。都名 雖一,其義有四,理必歸真,意存護國。一「佛說」 者,所請法王,自他覺滿,開示妙法,故言佛 說。二「仁王」者,能請國王。仁者忍也,善惡含 忍。王者往也,眾所歸往,故名仁王。三「護國」 者,請說所為。四「般若波羅蜜經」者,辨能護 法。般若名智,波羅蜜者云到彼岸,謂由智力 到涅槃岸。經者素怛覽,此云契經。契謂契合, 契當道理,合有情機。經亦二義:一者貫穿、二 者攝持。貫穿法相,攝持有情,故名為經。就能 所請及能所護,以稱經因。序謂由序,起正說 之由致。品謂品類,或是義類。我聞等義類相 從,攝義各別,名之為品。八品之內,此品最 初,名為第一,故言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序品第一。 第二辨所詮宗、能詮教體者,自有兩門:先辨 教體、後顯宗旨。然出教體,諸宗不同。薩婆 多宗、毘曇俱舍及舊毘婆沙皆有兩說:一 說音聲、二名句文,雖有兩說而無別判。新翻 《俱舍》第一,具申兩釋亦無別判。《正理》第三 敘兩師說,亦同《俱舍》兼有問答。故《正理》第三 卷頌曰「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 名,此色行蘊攝。」論云「有說:佛教語為自性, 彼說法蘊皆色蘊攝,語用音聲為自性故。有 說:佛教名為自性,彼說法蘊皆行蘊攝,名不 相應行為性故。問:語教異名,教容是語,名教 別體。教何是名?彼作是釋:要由有名,乃說為 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 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 名為體,舉名為首,以攝句文。」《顯宗》第三亦同 《正理》。解云:西方諸師傳作此釋,《俱舍》、《正理》各 有所歸。所以者何?令物生喜,音聲為勝;若依 詮法,名等即強。故知所對皆有准據,由斯兩 說皆是正義。依《大婆沙》百二十六,具申兩說, 評家正義以聲為體。故彼論云「問:如是佛教 以何為體?為是語業?為是名等?答:應作是說, 語業為體。問:若爾,次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 佛教名何法?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 次第安布、次第建立。答:後文為顯佛教作用, 不欲開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布建立 名句文身,是佛教用。有說:佛教名等為體。問: 若爾,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云何答 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 謂佛教?答:依展轉因,故作是說。如世子孫展 轉生法,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釋云:如是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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